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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芬兰等北欧国家的廉洁制度让人羡慕和钦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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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国、芬兰等北欧国家的廉洁制度让人羡慕和钦佩德国、芬兰等北欧国家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比较成熟的国家,也是廉政建设较为成功、行政监督较好的国家据2005 年国际透明组织对100多个国家与地区的调查,德国的政府 廉洁程度排名在世界前15位以内,芬兰连续四年名列前茅 被评为最廉洁的国家为了解一些欧洲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开展行政监督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主要做法,由深圳市 监察局副局长李庞芳同志率领的深圳市行政监察考察团一 行9人,于2006年11月16日至2006年11月28日对德国、 芬兰政府部门和有关政府官员进行座谈考察同时,我们还 向留学生和华侨广泛了解有关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初 步了解了上述国家的行政监察和建设公务员队伍情况此次 考察,得到了市人市局、局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考察 团全体成员珍惜机会、共同努力,考察工作进行顺利由于 考察目的明确、针对性强、准备充分,此次考察活动取得了 预期效果通过考察,我们对如何建设公务员队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认识和考察体会: 一、德国、芬兰国家体制概况 德国和芬兰等北欧国家是经济发达,富有的高福利 国家德国经济实力居欧洲首位,属世界第三大经济强国。

      芬兰经济以年平均增长3.7%的速度持续发展,2003、2004、2005连续3年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年度”世界最具竞争力的国家”据透明国际组织公布了近年的腐败指数并对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务员及政治家的腐败程度进行了排 名得分最高即腐败程度最轻的依次有芬兰、冰岛、丹麦等 德国排名大体排在第十 三位北欧国家一直被列为“最清廉的国家”,清廉指数都在排行榜上名列前茅,不仅如此,在”人均国民收入”、”人类发展指标”或”世界最适合人类居住”等 等方面,北欧五国都在前十名之列其中芬兰以9.7分的得分连续第四年成为全球最廉洁政府 (一)德国芬兰政体概况德国联邦共和国是联邦制国家,它对外一致,对 内具有多样性行政区划:它由十六个联邦州组成州不是 省份,而是本身就具有国家权利的政体各州都有自己的州 宪法各州宪法必须与基本法的共和制,民主制和福利制的 法治国家的原则相符合联邦本身的管理工作基本上仅为外 交,工作介绍,海关,联邦边境防卫及联邦国防军绝大部 分的管理工作由各州独立进行;政府: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 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总理决定政府 的政策方针,各部部长依照方针独立领导各部的业务。

      联邦 总理虽不受总统的领导,但他有义务经常向总统或书面或口 头报告政府的政策及各部的工作和平时期军队由国防部长 掌握,战时则由总理掌管军队,担任总司令;国家政体:德 国实行联邦制,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是国家元 首,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以连任一次联邦总统可对外代表国家签署条约、任命驻外大使和接受外国大使 递交国书总统有权向联邦议院提议总理人选,经议会选举 后任命联邦各部部长、联邦法官、高级联邦官员先由总理 建议再由总统任免总统有权签署和颁布法律,但是法令、 命令须经联邦总理或有关部长签署后才能生效议会由联邦 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德意志联邦议院即议会是德国的人 民代表机构,由人民每4年选举一次联邦议院的任务是立 法、选举联邦总理和监督政府联邦议院的议员是全民的代 表,并不完全代表议员所在政党的利益司法机构:联邦参 议院是16个联邦州的代表机构,参与联邦的立法与行政, 其议员由各州政府成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每州有3-6个席 位;《基本法》是德国的治国大法依照《基本法》的原则, 联邦州不是隶属于中央的省,而是本身具有国家权力的政 体各州均有权制定自身的州宪法,但必须与《基本法》的 共和制、民主制、法治和福利社会的国家原则一致。

      地方法 的制定与实施是各州的职能,但是各州的地方行政定理方法 却是相同的 芬兰共和国是一个多党制国家,在2003年3月议会选举中注册的政党21个,主要政党是中间党、 社民党和联合党行政区划:全国分为五个省和一个自治区; 政府:本届政府是2003年4月17日由中间党、社民党、瑞 典族人民党三党联合组成共有阁员18名,其中女阁员8 名议会:一院制,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选民 直接选举的200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主要职能是立法、 监督政府、监督财政本届议会于2003年3月选举产生 由各党派人员组成议长要经过选举产生1919年7月17 日颁布《宪法》生效《宪法》规定,国家立法权由议会和 共和国总统共同行使;总统是国家元首,拥有掌管外交、统 率三军等实权,每六年选举一次1999年芬议会通过新宪法, 名称由《政府组织法》改为《宪法》新宪法加强了议会和 政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削减了总统部分权力司法 机构:最高司法机关为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最高法院 由院长和平共19名法官组成,负责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 最高行政法院由院长和20名法官组成,负责审理政府机构 和省、市(县)机构的行政案件起诉机关是各级检察院。

      另设有国家法律监察官,有权出席内阁会议,监督总统、内 阁和政府各部门的决定是否符合宪法规定最高法院和最高 行政法院的院长、法官以及最高检察长均由总统任命二、德国芬兰等北欧对公务人员管理的主要特点 德国 和芬兰等北欧国家非常重视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之所以取得 较好成绩,原因在于除各国普遍拥有一整套全民参与、他律 与自律有机结合、完善有效的廉政措施外,还建设了一支高 效、廉洁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特点:(一)廉政体制建设是防止政府及公务人员腐败的坚实基础 一是健全的反腐败立法,限制公务人员行为德国制定了《联 邦惩戒法》对公职人员制订了详细行为准则德国制定了《联 邦惩戒法》规定,公务员违纪处分共有八种:警告、罚款、 减薪、停止晋升、降级、降职、开除公职、削减和取消退休 金如果遇到比较严重的情况,纪律措施就自动中止执行, 直接转由法律惩戒措施进行处理如果公务员被判一年以上 刑罚,公务员职务就自动解除,相应的所有福利待遇一律取 消早在20世纪初叶,北欧国家就开始制定反腐败法律, 强调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瑞典于1919年、1962年、1978年 制定和完善了反行贿受贿法芬兰在20世纪20年代制定了 《公务刑法》。

      其后,又根据情况变化而加以修订和完善丹麦虽然没有专门的反腐败法典,但在其刑法典的有关章节 明确规定了有关贪污受贿罪的罪刑规范;对贪污罪的刑罚大 大高于其他经济犯罪的处罚标准比如,规定较轻的行贿和 受贿都要分别”被处以罚款或不超过3年的入狱”和"被处以 不超过6年的入狱或者在减轻处罚的情况下处以罚款"二是完善的监督机制,有效地遏制部门和公务人员腐败有 效的权力制约"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生腐败"北欧国家对 公职人员的权力制约机制十分健全,依赖整个社会,并广泛 存在于行政、司法和议会系统1)司法途径:司法独立, 不受行政干预,保证了司法系统独立地开展工作,从而能够 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2)议会途径:议会以立法权、重大 政策审批权对行政进行监督,对政府的不良行政进行纠正3)审计途径:北欧国家的审计部门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有助于公正和独立地进行审计4)内部途径:北欧国家普 遍重视内部监督,如行政监察、立法内部监督和政党相互监 督5)舆论途径:公众通过新闻媒体揭露腐败,监督政府 的行为6)选举与弹劾途径:选民通过选举对行政官员、 议员、党派等进行选择,实行弹劾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是独立的监督制度,制约了部门和公务人员腐败。

      芬兰各政府机构都设有审查官芬兰人认为,如果决策机构只有一个人说了算,就容易导致腐败行贿者会集中其所有资源和 智慧贿赂决策者相反,如果集体决策,行贿难度和风险都 大大增加虽然审查官的职位不是很高,但行政首长在决策 过程中,如果出现疑问或失误,审查官可以对该决策提岀质疑,并进行独立审查一位部长可以不顾审查官的异议而通 过或制定某项规定,但没有审查官的签署,该决策不受法律 保护因此,芬兰政府为防止腐败上了两道锁:所有决策都要过两道关,一是行政首长,二是审查官除了审查官制度外,芬兰还有行政首长的集体决策制度此外,芬兰司法 总监和议会督察员是芬兰政府机关中的最高监察官,他们根 据宪法监督各机关及官员是否遵守法律、履行职责这两种 监察官一般由著名法学家担任,每年都要到全国各地巡视, 倾听公民意见,接受和审理普通公民对官员和公务员的举 报任何芬兰公民都能自由地检举和揭发制度监督有很强 的针对性,因而能够有效地防止某些层面的腐败北欧国家 的监察制度震慑了腐败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被许多国家效仿 四是现代公务员制度及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德国、芬兰及北欧其他国家实行政务官 与事务官分开,防止钱权交易。

      政务官官职通过选举产生; 事务官不受政务官更迭的影响,其升迁实行考绩制,无过不 得被解职政党筹款制度有明确规范,如瑞典等国均实行按 照得票的数量对政党进行补贴的政策政府官员实行信息公 开和财产申报制度瑞典是最早开放政府记录供民众查询的 国家,也是信息技术社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现在,电子政 务成为北欧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国家税务局和国家保险局 都已设立热线服务系统,实行金融实名制度,不断完善财产 申报办法此外,德国、芬兰等北欧国家的市场经济发育比 较健全,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制较少,行政审批项目和权力 非常有限,政府实行集中采购、招标投标的制度,让资源充 分的市场化、私有化,从源头上断绝钱权交易 五是 严格的执法系统,有效地打击了公务人员的腐败行为德国 在联邦审计院设立独立的反腐机构,是由检察院和专门的反 贪机构构成反腐体系并赋予反腐机构很大的独立调查权德国州检察院主要是受理民事案件,但其另一个工作重心是 在反腐工作小组和地方检察院之间建立一个桥梁的作用其 在反腐体系中,主要从事收集、整理反腐败工作的信息、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通过对案例的加工整理、总结经验,提 出预防腐败的工作对策、方针和建议。

      为了有效地打击经济 犯罪和公共官员腐败,北欧国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在预防、 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收集罪证方面纷纷建立新的合作机制, 出现了检、警联合的新趋势,以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打击腐 败的效率丹麦在1973年建立了”防止严重经济犯罪办公室 H;挪威在1989年建立了一个跨检、警的联合机构…经济员警队,这些专职从事反腐败的专门机构获取了公众的认可, 公众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效率和廉洁满意率非常高根据北欧的一些民意测验,警察是最受公众尊重的职业之一二)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是预防腐败的牢固防火墙 政府的正常运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德国、芬兰等 北欧国家在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建设方面,有许多好的经验 值得借鉴 一是注重素质,严把入口关德国芬兰等 北欧国家在录用公务人员时,坚持录用忠实可靠、待人诚实、 勤劳认真的标准对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廉洁培训和管理做 到了制度化、经常化录用公职人员须考法律知识,上岗必 须进行守法宣誓对公职人员管理考核的主要方法是入口选 任对公职人员的选任有严格的条件和标准,对具有监督职 能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官员选任尤为严格所有进入部 门工作的官员一律要宣誓守法,明确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并准确地把握社交和腐败的界线。

      在德国,每个公务员在上岗前需签订”廉政合约”并在国旗下宣誓,承诺严格遵 守《公务员行为准则》德国虽然没有专门的《反腐败法》, 但他们把公款私用等违纪行为视同其他刑事案件一样对待 如果哪位公务员敢越雷池一半步,违反《公务员行为准则》, 那么他不仅要被判I天到10年的有期徒刑,而且还会被罚 得倾家荡产 二是系统培训,严格上岗如德国公职人员录用后,首先是入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以后要经常接受培训,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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