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油罐安全规定.docx
4页油罐安全规定 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急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一般状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特别状况下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油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油 第五条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状况要马上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轻质油泵房应加强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室内禁止敲打和碰撞以防产生火花 第七条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八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量油口有色金属衬垫是否完好等 第十条油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罐体上一般不设照明,必需时应选用合适的防爆型灯具 第十一条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需全部封死 第十二条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四周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三条对于正常生产或事故状态下,雨水明排沟穿越防火堤处所设的隔断设施的正确管理和操作,应由车间工艺技术员写成文字材料作为工艺操作规程的补充,每个操作工人应特别熟识并会应用 第十四条罐区和生产装置内的残液、瓦斯、污油等的排放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便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五条贮罐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掌握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六条贮存低沸易挥发物料的贮罐,夏季须用冷却水冷却罐壁天凉停用后,必需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七条不同物料贮罐的管道不得相连如贮罐换装不同物料时,必需彻底清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换装,以防物料相混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九条油品贮罐进口管,应在罐的下部进入,以免冲击磨擦产生静电严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油罐、油槽车和油桶中罐注轻质油及其他易燃液体调合罐禁止通风搅拌 第二十条向贮罐输油的油泵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贮罐。
第二十一条油罐油品的加温、脱水循环、清洗、输转、切换和油罐一系列管理制度,必需建立健全,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除凝固点过高的原油外,温度一般应掌握在油品的闪点以下向有水份的贮罐送油温度不超过90℃超过90℃以上的贮罐收油不得带水,不得直接向该罐用蒸汽扫线,以防冒顶跑油有升降管的必需将升降管提到水层以上 2、油罐脱水不准离开人,应遵守“三脱水”制,即:收油前脱水;收油后沉降脱水;移动前脱水 3、对调合罐可依据罐的容积大小,泵排量大小和各种调合油品的性质打算循环时间循环时各有关阀门的开关状况应检查好,防止串油 4、为保证油品质量和安全检修,贮罐必需定期清扫、清洗,清洗时必需采用蒸气直接吹扫加温并保证足够时间,全部与罐体相连的阀门,管线一定要切断关严,防止误操作使油串入罐内伤人 5、油罐收付前后,须具体检查阀门、管线是否开关正确,切换时必需遵守“先开后关”的原则,以免憋压 6、闪点低于60℃以下的油品,禁止用压缩空气扫线,夏季不扫线应防止管线受热升压闪点高于60℃的油品在用压缩空气扫线时,油温必需低于该油品闪点20℃ 7、清洗含有硫化物的贮罐时,应不断用水浇洒,保持潮湿,防止硫化铁自燃;清除出的硫化铁应运出罐区,埋入地下。
第二十二条灌装、放置和搬运闪点45℃以下油品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米/秒 2、油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装量要留有余地,即留有一定的空间高度 3、露天贮放要防止撞击 4、搬运时要防止撞击,滚动时垫好木板 5、灌装石油气体的容器、槽车,须首先用惰性气体置换,使氧含量小于0.5% 第二十三条雷雨时应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引起火灾 第二十四条检尺和采样口平常要盖严量油尺和采样器应有防止碰撞产生火花的措施,起落要缓慢 第二十五条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罐区和油罐、槽车上去操作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