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处坠落事故的处理通报.doc
5页关于对主桥 47#墩“3.18”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2010 年 3 月 18 日,马里项目施工技术组主桥 47#墩施工现场在挂篮模板移动过程中,发生一起人员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技术组立即组织人员车辆进行救助,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调查了解经过现场勘察和调查了解,事故经过和原因已查明现场将此次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 事故经过2010 年 3 月 18 日下午 5 点 15 分左右,马里项目施工技术组主桥 47#墩正在进行挂篮模板移动施工作业(连续箱梁 2#块移至 3#块),中方带班人员冯开安负责带领三名马里工人在连续箱梁模板外侧进行移模作业,当朝北岸方向的挂篮模板移动约几十公分后,因连续箱梁顶板上的挂篮配重块需要移动并加固,47#墩负责人万传喜(墩长)通知冯开安暂停作业,中方带班人员冯开安就从模板外侧进入连续箱梁内喝水,而此时,冯开安负责带领的三名马里工人则留在模板外侧等待,这时其中一名马里工人巴伊沙.巴勒(伤员,工作牌号码为:341)解开安全带从北岸方向模板外侧通过支撑 0#块、1#块的支架走到南岸方向模板外侧,取其挂在南岸方向模板外侧上的水壶喝水,喝完水后,由于水壶内水已喝完,该马里工人便将空水壶拿在手中,准备返回北岸方向,进入箱梁内装水(箱梁内有一水桶) ,当走至北岸方向 2#块与挂篮模板之间部位时,踩在另两名马里工人临时放置的一块约 3 米长的木板上,由于临时铺设的木板未用铁丝进行绑扎,导致其将木板踩翻踏空,使其从将近 15 米的高处坠落至地面,从高处坠落时,该马里员工抱着一块木板落地,木板先落地并斜插在地面上,导致该马里员工被木板反弹到地面上,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技术组立即将该马里工人送往巴马科市杜尔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二、 事故损失情况本次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马里工人巴伊沙.巴勒本人因高处坠落导致头部轻微受伤、嘴唇破裂,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住院费等)共计 3279 元三、 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该马里员工没有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明知临时铺设的木板未绑扎仍冒险在上面行走,中方带班人员未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2、间接原因:47#墩中方带班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冒险违章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擅离职守四、 事故责任根据调查了解和以上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认定为:1、47#墩中方带班人员冯开安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安全意识淡薄,对用于高空作业人员行走临时铺设的木板,未安排马里员工进行绑扎,事故发生前,擅自脱离本人作业部位,也未对所带马里员工交代注意事项,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2、47#墩负责人万传喜(墩长)对用于高空作业人员行走临时铺设的木板是否按要求绑扎牢固,未引起足够重视,未保障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所带马里员工安全教育不够,对此次事故负管理责任;3、主桥队负责人卢盛平(队长) 、毛青松(副总工)对主桥47#墩全体员工安全教育和现场监管力度不够,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4、项目施工技术组安全环保部部长左涛,对 47#墩挂篮模板移动现场安全监控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5、项目施工技术组安全主管责任人黄传庚(副组长) 、生产负责人付建华(副组长)应对此次事故负一定领导责任。
五、 事故处理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为达到教育责任者和广大员工的目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马里项目施工技术组安全/环保奖惩规定》 ,对该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1、47#墩中方带班人员冯开安罚款 394 元;2、47#墩负责人万传喜(墩长)罚款 262 元;3、主桥队负责人卢盛平(队长) 、毛青松(副总工)分别罚款400 元;4、项目施工技术组安全环保部部长左涛罚款 400 元;5、项目施工技术组安全主管责任人黄传庚(副组长) 、生产负责人付建华(副组长)分别罚款 500 元6、罚款均从个人工资中扣除;7、取消项目施工技术组全体员工 3 月份安全奖六、 事故防范措施:马里项目施工技术组“3.18”高处坠落事故,教训深刻,项目施工技术组各部门、厂队应从以下几方面吸取教训:1、各部门、厂队立即召开所属人员会议,通报本次事故情况,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针对“3.18”事故开展一次深入的讨论,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2、各部门、厂队切实抓好员工(中方、马方)的安全管理,落实项目施工技术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各项岗位操作规程,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各部门、厂队要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安全管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4、各级部门和厂队负责人要以对中方、马方员工人身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确保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援马里巴马科第三大桥项目施工技术组2010 年 3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