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应用探讨.doc
5页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应用探讨 公允价值的应用在我国起步较晚,最早运用是在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此后,公允价值又相继出现在投资和非货币性交易两项准则里这些对于我国规范债务重组交易、投资和非货币性交易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当时市场经济不发达,生产要素市场不成熟,公允价值在执行中数据难以取得,而且容易为关联方利用从而影响价格的公允性,进而给部分企业不法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留下空间在使用这种计量属性不到两年,为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避免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恶化,财政部紧急叫停2001年财政部对上述三项在内的具体准则进行修订,对于有关经济业务事项的处理尽可能地回避了按公允价值计价,而改按账面价值入账公允价值仅出现在当债权人收到用于偿债的多项非现金资产时,要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其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在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也仅仅用于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要按补价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计算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修改后的准则对于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大幅减少,或者间接地应用2005年初,一方面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有大为提高,对会计提出新的要求。
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尤其在加入WTO后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已快速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也提出高要求财政部在总结会计改革经验基础上,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启动会计准则体系建设2006年,财务部正式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首次构建完整协调的有机的统一体系,成为我国会计史上新的里程碑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使得新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质的飞跃,成为此次改革最大的亮点 二、公允价值计量优势分析 长期以来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一直在现代会计中占据主导地位在衍生金融工具尚未迅猛发展时,建立在历史成本基础上的传统财务会计没有太大压力,但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突飞猛进的发展,历史成本计量的弊端性逐渐体现出来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IASC和FASB的努力方向和财务会计的发展动向看,准则制定机构在其他项目的准则上也体现了历史成本计量向公允价值计量的变迁,力求全面彻底地对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计量优势主要体现在: (一)真实反映企业财务信息 历史成本是一个静态的成本,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但企业是动态发展的,市场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不可能动态地反映一个企业的现实状况。
而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相比,能够较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从而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因此,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所提供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二)符合收益配比原则企业收益是通过收入与成本费用的差值计算得到的,但目前的企业收入按现行市价反映,而相应的成本、费用,则是按历史成本计量的,两者显然无法配比,由此计算出的企业的经营成果是不准确的在实行新的会计准则后,由于企业的成本、费用是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收益和成本费用不配比的情况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企业计算出的利润也将更加合理、真实 (三)实现与国际接轨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会计准则中所运用的重要计量属性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没有建立符合国际会计惯例的会计准则,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经济地位而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是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重要标志,对于提高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中的竞争力意义深远 三、公允价值应用分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30项具体准则涉及计量,在这30项中有17项运用了公允价值。
由于我国当前经济环境的约束,金融工具市场化程度不高、交易行为不规范,加之会计人员主观因素,公允价值准确获取的条件目前尚不完全具备,鉴于过去经验教训,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引入是适度、谨慎和有条件的应用 (一)应用级次 我国公允价值应用三个级次,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二)应用范围 新准则中应用公允价值的17项具体准则分布如(表1)所示这17项具体准则尤其以下五项体现明显:(1)金融工具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广泛而深刻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价值变动差异计入当期损益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些规定将对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波动2)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对投资性房地产作了新的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限定了两个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新准则将企业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并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资产负债表中依据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账面价值,并将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以公允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基本会计处理方法是购买法购买法按公允价值记录收到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或计人当期损益4)债务重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当债务人得到债权人全部或部分豁免时,可将豁免 的债务作为营业外收入,反映在利润表中。
为防止企业滥用公允价值、人为操纵利润的事件再次上演,新准则明确规定: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做出让步时,才能按新准则确认为债务所得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再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定:将换出(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新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应用公允价值的两个必要前提条件:一是资产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至少一方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只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两个前提条件中任何一个不能满足,则仍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成本,不确定损益同时,为避免关联方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调节利润,新准则规定:一般情况下,交易双方若存在关联方关系,就认为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四、公允价值应用存在问题分析 审慎地引入公允价值是基于对我国现阶段企业发展以及市场发展的全面分析和所作的可行I生研究公允价值曾经因其计量的可靠性、操作性以及利润操纵等问题而被财政部全面叫停,但诱发此类问题的因素在当前理论和实务中依然没有完全消除,具体表现在: (一)可靠性问题 从公允价值应用的级次来看,每一级次对公允价值的准确获取事实上都存在一定的难度,进而影响其提供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第一级次是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但是并非所计量项目存在相应的市场价格,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处于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第二级次即使通过测定现金流量的方式确定了类似项目,但是在判定一个项目是所计量项目的类似项目之后,并不意味着其市场价格就成了所汁量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成为该项目公允价值的参考价值,因为还应该考虑对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情况做出判断和调整,这同样将直接影响同类或类似市场交易价格的获取第三级次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的资产种类繁多,并处于不同的市场环境中,市场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辨认,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只能大致的估计或采取近似价值的操作,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嫌疑;另一方面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回报率的诉求存在差异,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导致在具体的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以上这些增加了会计人员在“捕获”公允价值的难度 (二)可操作性问题 尽管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引入是适度、谨慎和有条件的,但对于如何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以及如何审慎使用公允价值等操作层面的问题,在新准则中说明有限,其应用指南也缺乏必要的解释,从而使会计人员应用起来方法不多。
关于如何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问题,新准则缺少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这可能会成为阻碍公允价值计量合理、有效应用的关键因素在涉及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会计准则中,只有“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和“企业年金基金”等三项具体准则提供了具体的计量指引,而且提供的各项指导散见于具体准则中,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容易导致计量结果的不一致关于如何审慎使用公允价值,新准则中仅规范了应用前提条件基本准则强调“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这一原则在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具体准则中都有充分的体现但由于我国在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推出同时,缺乏对如何审慎使用做详细的解释说明,容易传递出“公允价值存在较大缺陷,不宜采用”的错误信息,有违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初衷此外,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地位来看,具体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仅仅是备选方案,处于从属地位,会计人员在具体应用相关具体准则时,可能会顾及其相对难以操作而尽力回避基于上述原因,可能出现企业在具体执行相关准则时,会计人员出现尽量回避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既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又易步入“因噎废食”的尴尬局面。
(三)盈余管理问题 从适用条件和获取途径来看,新准则仍然存在利润操纵的“土壤”首先,新准则虽然汲取以往的经验教训,有条件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这些条件本身就可能会使盈余管理弹性增强如新准则规定,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至少一方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通过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从而达到提升公司利润的目的再如债务重组方面,新准则明确肯定了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通过债务减免或重组所获收益作为当期营业外收入而进入利润表这意味着对于一些本来无力还债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权人让步,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因此,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通过债务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