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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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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風間蒼月 发表于 搜房网 - 重庆业主论坛 - 叠彩城 对涉及常见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的现行规范进行了初步整理,以方便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掌握使用一、关于层高问题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 6.2.2 条);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 m(第 6.2.3 条)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 年版):普通住宅层高宜为 2.80m(第 3.6.1 条);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第 3.6.2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时,其 1/2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第 3.6.3 条);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20m(第 3.6.4 条);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 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第 3.6.5 条);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净高不应低于 2.8m,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 2.20m(第 3.1.5 条)。

      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房间名称净高小学教室 3.10 中学、中师、幼师教室 3.40 实验室 3.40 舞蹈教室 4.50 教学辅助用房 3.10 办公及服务用房 2.80 注:①合班教室的净高度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 3.6m②设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其净高不应低于 3.00m二、关于楼梯的问题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 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第 6.7.3 条);(见图 1)图 1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 18 级,亦不应少于 3 级(第 6.7.4 条);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 2.20m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 0.30m 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第 6.7.5 条);(见图 2)图 2 不同性质建筑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第 6.7.10 条)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第 6.7.8 条)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 年版):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0m。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m(第 4.1.2 条);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m(第 4.1.3 条);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 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 2.0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坪应有高差,且不应小于 0.1m(第4.1.4 条);楼梯井净宽大于 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第 4.1.5 条)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第 6.3.1 条);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第 6.3.2 条);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 18 级,并不应少于 3 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 30°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 3000mm 时宜设中间扶手(第 6.3.3 条);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 200mm当超过 200mm 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 6.3.4条)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第 3.1.6 条)。

      三、关于栏杆(室内楼梯及临空栏杆)高度及可踏面问题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1)室内楼梯: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 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 时,其高度不应小于 1.05m(第 6.7.7 条);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 0.20m 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栏杆净距不应大于 0.11m(第 6.7.9 条);2)临空栏杆: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 6.6.3 条):(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临空高度在 24m 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m,临空高度在 24m 及 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 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见图 3)图 3(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 0.10m 高度内不宜留空;(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 0.11m。

      见图 4)图 4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 年版):1)阳台、外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第 3.7.2 条);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第 3.7.3 条);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 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第 4.2.1 条)2)楼梯等共用部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m(第 4.1.3 条);楼梯井净宽大于 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第 4.1.5 条);3、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1)栏杆抗水平荷载(第 9.4.1 条): (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 0.5kN/m;(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 1.0kN/m.;栏杆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的材料,阳台、外走道和屋面等遭受日晒雨淋的地方,不得选用木材和易老化的复合塑料等。

      金属材料型材壁厚应符合以下要求:(1)不锈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 1.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 1.2mm;(2)型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 3.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 2.0mm;(3)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 3.0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 2.0mm;栏杆高度及立杆间距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 年版)的规定砌体栏杆压顶应设现浇钢筋砼压梁,并与主体结构和小立柱可靠连接压顶梁高度不应小于 120mm,宽度不宜小于砌体厚度,纵向钢筋不宜小于 4∮102)玻璃栏杆住宅工程和人流集中的场所严禁设计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应具有一定的抗冲性能,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者钢化夹胶玻璃,其厚度不应小于 12mm;当临空高度为 5m 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胶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厚度不小于 5mm 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 6.38mm 的夹胶玻璃(第 9.5.1 条)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 0.60m;(2)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0.11m。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 0.20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3)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 0.15m,宽度不应小于 0.26m;(4)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第 3.6.5 条)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 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 0.11m(第 3.7.4 条)5、《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 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第 6.2.3条);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 3000mm 时宜设中间扶手(第 6.3.3 条);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 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 1100m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第 6.3.5 条) 四、关于门窗玻璃问题(一)门窗节能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3 号)规定,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必须按照现行国家建筑节能相关规范进行节能设计,相应的门窗设计应符合节能标准工业厂区内办公用房、科研楼、试验楼、住宅以及食堂等附属用房必须执行节能标准,对于工业厂房内设置办公用房的,可不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详见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函科[2006]第 530 号〈关于对苏州市建设局有关工业厂房内办公用房节能设计问题请示的回复>)。

      目前,江苏省门窗节能设计主要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以及《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1)执行相应,凡需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工程的外门窗,应采用双层中空玻璃,否则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算无法符合规范要求二)门窗设置及安全玻璃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1)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 6.10.3 条):(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2)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3)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 2m;(4)临空的窗台低于 0.80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5)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6)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7)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8)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注:(1)住宅窗台低于 0.90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3)(第 6.10.3 条的条文说明)上述第 4 款临空的窗台低于 0.80m(住宅为 0.90m)时(窗台外无阳台、平台、走廊等),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确保从楼地面起计算的 0.80m(住宅为 0.90m)防护高度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安全,防止过低的宽窗台面使人容易爬上去而从窗户坠地2)门的设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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