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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考察报告-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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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社会保障制度的考察报告工作计划 汇报人:XXXX Your content to play here, or through your copy, paste in this box, and select only the text. Your content to play here, or through your copy, paste inthis box, and select only the text.   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四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高税费、高福利”的北欧斯堪的纳维亚模式著称于世,是当今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几种主要类型之一前不久我们对北欧四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考察,现将其主要特点以及可供借鉴之处报告如下   一、北欧四国“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共性和突出特点   1.社会保障范围和内容十分宽泛   以芬兰为例,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三大部分:预防性社会和健康政策,社会和卫生服务以及社会保险具体内容见下面图示:   以上内容表明,芬兰的社会福利和保险涉及到从人的出生、婴儿时期到老年的全过程,从预防疾病、事故,控制饮酒、抽烟开始,到实施基本免费医疗中小学教育基本实行免费教育,学校提供一顿免费午餐,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是全方位的。

      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尽管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但从贫富差距很小和共同富裕的程度看,类似于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社会目标这被当地人称为“资本社会主义”   挪威、丹麦的社会保障也基本具有以上特点,只是在具体的保障标准上与芬兰有所差别,比如丹麦的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是全部在丹麦居住的退休人员,不论是否交纳社会保险税费,而其他三国的养老保险只覆盖交纳社会保险税费的退休人员当然这种区别与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有密切关系   2.社会保障收支占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重很高?   芬兰的资料表明,整个90年代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30%之间,近一、两年来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详见表1   表1 90年代芬兰社会保障支出规模   资料来源:芬兰社会事务与卫生保障部1998年和1999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挪威的国民保险(相当于芬兰的社会保险范围),1999年为159235百万挪威克郎,占gdp的13.6%,占全部政府财政和社会保险预算的36.8%据资料反映,丹麦社会保障总支出约占gdp的34%瑞典1994年的养老保险、疾病和残疾保险、家庭补贴、其他津贴、管理费这五项支出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1%、5.7%、3.5%、1.1%和0.39%,总计占当年gdp的20.79%。

        高福利的社会保障支出必然导致政府的高税费收入丹麦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其税收负担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1996年达到51.7%芬兰、瑞典和挪威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财政预算拨款、雇主和雇员缴费,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来自一般税收从总体看,税收和缴费约占个人总收入的5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四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持续性挪威政府从1996年开始,建立了一笔约4000亿挪威克郎的社会保障基金,约占gdp的40—50%这笔基金由挪威国民银行管理和经营,主要通过国际投资达到保值增值,以便将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从某种意义上讲,四国目前虽然实行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但挪威的做法是由国家为主体建立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积累,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   3.社会保障收入的结构特点   在芬兰、挪威和瑞典三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中,雇主和雇员(或称为受保人the insured)的收费(contributions),大体占60%左右,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占35%左右与这三国不同,丹麦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约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0%   下面对芬兰、丹麦和欧盟(平均水平)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进行具体描述和对比。

        表2 芬兰、丹麦和欧盟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结构(%)   注:其他是包括利息和其他资本收入   资料来源:芬兰资料来自芬兰社会事务和卫生保障部(1999年数据),丹麦和欧盟数据来自丹麦社会事务部(1995年资料)   据考察,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变化的趋势是政府预算支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雇主和雇员   交纳的社会保障费比重有所提高资料较全的芬兰反映了这一总体趋势详见表3   表3 芬兰社会保障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芬兰社会事务和卫生事业部提供的数据计算1998年为初步统计数,1999年、XX年为预计数   表3的数据表明,芬兰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中,政府财政支出和雇员缴费所占比重下降,雇主缴费和其他资金来源比重呈提高趋势   4.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程度高   政府对社会保障收支和政策制定主要通过法制和行政方式管理行政管理以法律为依据,法制化程度非常高,依法行政贯穿社会保障计划、执行和解决纠纷和问题的全过程例如,挪威政府在制定国民保险纲要时,明确写明各项保险收支安排所依据的法律XX年挪威国民保险纲要的第一段,写明了国民保险资金分配是依据1997年2月28日的国民保险法案;家庭补助是依据1946年10月24日法案;对拥有幼儿家庭的现金补助依据1998年6月26日法案。

      另据挪威卫生和社会事务部介绍,居民对社会保障执行中的不满、问题和纠纷可以通过法院上诉,通过法庭解决   5.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社会保障管理职责在政府间的划分,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重要方面北欧四国采取的体制很不相同挪威中央政府承担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职责,从中央到县、市三级政府都设置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县政府主要负责医院和特殊社保服务,市政府负责老年人照顾等基层社保服务养老金、失业救济等大部分社会保障都由中央政府负责   丹麦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与挪威有较大差别,主要职责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政府只负责制定政策、标准、计划、实施转移支付等宏观调控由于中国的体制与丹麦相近,因此这里主要介绍丹麦的做法   丹麦政府分为中央、县和地方政府(local gorvernment)三级,有14个县,275个地方政府县和地方政府是相对独立的,具有政治、法律上的管理权和自己的税基   在社会保障职责上,大多数职责是由最基层的地方政府承担,包括老年人的照顾和服务、婴儿家庭补贴、残疾人康复和照料、失业救济(没有交纳社保费的失业人员)、生病津贴以及社会养老金分配等县级政府负责地方政府不承担的一些特殊社保职责,包括对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家庭救助、拥有多子女家庭的补助等。

      由于社会保障是基层政府的职责,所以县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占政府公务员总数的75%   关于社会保障收入的来源,县和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税收由于地区之间存在经济条件和发展差距,各地方的税率水平不同,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相差9个百分点地方政府的收入通常不能弥补本身的支出,收入的1/3左右来自中央和上级政府收入返还和补助   中央政府承担着制定社会保障范围、标准和政策,制定和颁布社会保障法律,在全国范围内调节社会保障资金的责任由于中央政府主管社会保障的社会事务部不在下级政府设办事机构,因此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换言之,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不依靠行政手段中央政府主要依靠两方面的手段履行职责,对各县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事业进行调控一是通过统一的法律,全国都要遵守《社会救助法》,本法规定了社会保障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各级政府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承诺具体实施社会保障管理总体上讲,实际情况表明县和地方政府都能较好地履行法律,并根据当地公众的需要,不断改进社会保障的服务水平二是通过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全国gdp的20%是用于转移支付的,中央政府通过这种制度对地区间的社会保障财力进行调节,以达到社会福利均等化的目标。

        6.社会保障资金收缴与支付管理是相互分离的?   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支付基本上是由各国社会事务部、社会事务与卫生部、劳动部(或劳工部)及其他承担社会福利职责的部门管理,收缴社会保障资金不由这些部门负责丹麦的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来自税收,自然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管理,芬兰和挪威的社会保障缴费是由税务部门代征   7.“高福利”社会保障模式的发展趋势?   这些国家的社会事务与卫生部官员认为,他们将坚持这种“高税费、高福利”模式,不准备对其进行重大改革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政治团体、执政者仍继续将社会福利均等化作为重要的社会政策但他们也认识到这种模式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欧盟对其成员国减少政府债务率要求的压力,主张并开始通过改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某些做法,如提高雇主和受保人缴费比例,严格控制提前退休,政府将经济增长的部分收入转作社会保障基金积累等措施,以应对未来挑战   二、启示、借鉴与建议?   1.中国不宜实行“高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模式?   尽管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使其社会基本达到了“共同富裕”目标,但中国现阶段还难以借鉴这一模式其主要理由如下   国情差异很大北欧四国的共同特点是人口少,国土面积小,人均gdp很高。

      北欧四国人口分别在400—800万之间,面积分别在30—40万平方公里左右,人均gdp分别在2—3万美元左右经济发达、收入水平高,具备了实行高福利和共同富裕的条件而中国国情恰好相反,人口多,国土面积大,人均gdp只有800美元,不具备实行高福利保障的经济实力   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政策目标不同北欧四国在经济基本实现工业化基础上,社会政策目标侧重于社会平等而中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过程中,社会发展政策更侧重于效率,当然在现阶段,政府也在尽可能兼顾社会平等目标   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熟程度不同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已有几十年历史,相对成熟和稳定中国目前虽然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社会保障制度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面临的难点问题很多,历史遗留的包袱很重因此在体制重建过程中,难以将保障水平定的过高   2.北欧四国社会保障管理中值得借鉴的几个方面?   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和支付应分开管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在多数地区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支付也由该部门负责这种“收”、“支”两方面集中由一个政府部门管理的体制在国际上比较少见,其弊端较多:①一个部门管理工作量太大,收支管理粗放。

      目前在实际中实行差额缴拨十分普遍,这种做法实际上仍是以企业自我保障为基础,社会进行调剂,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统筹;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征管收费的严肃性差,征管手段不足,社会保障费欠缴十分严重;③繁重的收费工作影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社会保障资金支付管理的效率   建议由税务部门代征社会保障收费,资金实行财政预算专户管理,由财政通过社会保障专门预算拨款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这样做的好处是:①由于财政部门承担社会保障的最后“兜底”责任,所以税务部门将严格社会保障费的收缴,力求减少企业欠费,减轻财政压力,使财政自身责任和控制管理权力相统一;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司社会保障支付管理职责,有利于管理的细化,提高效率;③有利于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统筹,解除企业负担,基本统一社会保障支付标准   借鉴丹麦政府实行社会保障宏观控制和分级管理的经验,处理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与丹麦有相似之处,也是由地方政府主要承担社会保障职责目前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和收入差距很大,如何加强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调节和控制十分重要丹麦的经验表明,中央财政必须保持一定的财力,通过转移支付调节地区间社会保障水平和标准的基本统一和到位,不能差距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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