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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究——以北京市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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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知进****失
  • 文档编号:233161177
  • 上传时间: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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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绪论 在当前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养老服务领域会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国内外文献梳理可知,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对于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养老行业的探索研究较为深入,模式建设也更为成熟;近些年,我国国内开始加强对“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研究,从理论构建到各地实践经验总结再到探讨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对策,研究不断深入但是,国内学者提出的对策建议多是从制度建设层面出发的较为笼统的建议,对于互联网技术具体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如何体现作用等实用性建议还不够另外,从研究主体来看,主要是从供给方来研究,对于老年人的具体养老需求了解程度远远不够因此,需要更多的研究来弥补空白,并拓展已有研究本研究从老年人的视角出发,了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真实诉求,同时对“互联网+”背景下的养老服务手段及服务内容进行重点研究,精准对接服务需求与供给通过对北京市智慧居家养老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等具体工作进行研究,并借鉴国内外经验,为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提供有效的优化对策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1.1.1 研究背景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603万人,占总人口的12.6%。

      与2018年底相比,老年人口增加约439万人[1] 国家统计局网站,2020. 1]目前,我国养老形势严峻,与此同时家庭“少子化”特征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已无力支撑如此庞大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受我国传统“家文化”“孝文化”的影响,[2] 王洋.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研究[D].武汉:武汉科技大学,2019.2]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人的首要选择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各种需求也从“生存性需求”转向“发展性需求”同时60后也将步入老年行列,这一代人的文化水平、养老观念、消费观念都发生很大的转变,传统的养老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老年人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发展多主体协调的居家养老体系,丰富养老服务种类,以满足新时代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求 互联网技术与社会各行业的融合可以有效促进行业自身的发展和升级现有养老服务体系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化的需求,互联网技术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已成为养老服务发展的迫切需求在此背景下,政府提出将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居家养老相结合,促进传统养老模式的革新2013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23号),提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我国养老服务业的信息化水平。

      2017年多部门联合发布《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提出对智能养老产品进行简易化、适老化研发,使得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得到更好地推广和使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倡导智慧健康行业“医养结合”,并与多个部门共同决定开启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试点作为中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北京自1979年以来一直是一个老龄化城市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已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当务之急为了应对严峻的养老压力,北京市政府一直在积极探索合适的养老服务模式比如早在2011年,北京市民政局便提出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养老服务中心,形成“9064”养老服务格局,即90%老人居家养老,6%老人在社区养老,剩余4%在养老机构养老,之后一直在进行不断的探索和研究因此,研究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将通过文献分析与比较研究等方法,探究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并通过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发展对策,希望能够为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贡献一己之力。

      1.1.2 研究意义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早期的理论成果已难以适应“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的现实需求,同时全国各地的实践探索已为智慧居家养老提供了新鲜的素材,为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探究奠定了全面的基础研究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有利于进一步丰富我国智慧居家养老模式建设的理论体系,为智慧居家养老实践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其次,从实践层面来讲,我国“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目前尚处于初期阶段,各地纷纷实践,但由于经验不足,存在较多问题本文通过探索北京市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情况,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并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的“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践经验,助力北京市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同时也希望其能够成为示范样板,为其他地区“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设发展提供借鉴1.2 国内外研究综述1.2.1 国外研究综述一些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在对于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养老服务的探索上比较系统完善,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间早,互联网技术更为先进,对“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也作了许多相关尝试,模式建设日趋成熟通过国外相关文献研究,笔者将其已有成果大致分为基本概念、服务手段、服务内容、服务主体、主要困难等五个方面。

      关于“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基本概念的研究方面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理念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英国信托基金会是首个提出该概念的组织Stanford(2002)指出“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以实现远程照护,通过监控系统及互联网诊疗系统,可以为居家老年人进行实时照护,形成突发、重大疾病的预警机制[1] Stanford. Using pervasive computing to deliver elder care[J]. Pervasive Computing,2002(1):10-13.1]Thoraas,etal.(2007)指出“互联网+”技术能够直接上预约便捷的养老服务,降低老年人因出行带来的风险及开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2] Thomas, et al. Ambient Intelligence in Assisted Living: Enable Elderly People to Handle Future Interfaces[R]. Springer- Verlag Berlin Heidelberg, 2007:103-112.2]从具体的服务手段来讲,研究通过建立一个预测服务系统,提前对要接受相应信息化养老服务的老人进行信息搜集并分析老年人的需求,以提供精准无误的养老服务。

      与此同时,有效连接老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家属,便于各利益相关方随时随地分享交流相关信息,以提供便捷服务与优化资源利用TK Chen(2010)则指出不仅是利用养老服务平台,搜集信息,线下对接提供服务,机器人作为一种辅助装置,也要被广泛运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以便更加及时地提供各种养老服务[3] Chen T K, Wang T L, Jin D T. An Initial Study into the Context of Use of a Web-Based Prognostics Scoring System that Supports the Aged Day-Care Service (ADCS) in Taiwan[C].Prognostics and Health Management Conference. IEEE, 2010:1-4.3]机器人种类主要分为服务型(医疗、日常照顾等)和陪伴型这两类从养老服务内容来讲,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也日益深入与广泛,如医疗服务领域的远程问诊与护理、照护服务领域的定位服务与防跌倒提醒以及为满足老年人社会化需求设置的社会参与等领域都有相关运用。

      另外在目前应用最基础且广泛的助餐服务方面,Tikkanen I 和 Silvan(2012)指出希望通过建立及时响应服务机制,真正便利老年人,满足其临时用餐需求[1] Tikkanen I, Silvan A. Developing the service process of municipal home care catering[J]. Nutrition & Food Science, 2012, 42(5):315-323.1]在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方面,国外应用较广的技术是个人急救应答系统(PERS),以此来辅助老年人的日常生活B.Meredith(1993)认为养老服务要开发创新多样性的养老产品或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各种养老需求,并提供个性化服务,使得老年人能够结合自身情况精准选择所需服务另外就“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主体而言,要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多方联合体,比如美国建立的基于信息技术基础之上的有互助性质的“时间银行”制度,就有效调动了各方力量,包括老年人自身关于“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Johnston 和 Romzek(1999)指出难以明确、统一养老服务的质量标准,同时由于公共服务的特性,导致服务结果难以量化评定,增加监管难度。

      [2] Jocelyn M.,Jonhston,Barbara S. Romzek. Contracting and Accountability in State Medicaid Reform: Rhetoric Theoriesand Reality[M].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Vo159.,1999:45.2]1.2.2 国内研究综述近些年,我国国内开始大力加强对“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研究一开始多是对“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实施必要性、现实可行性、面临困难等方面的研究论述,近几年,则更多地转向研究具体的服务模式实践、经验及对策因此,本文将从概念、必要性、可行性、面临的困难及对策研究这五个方面进行文献整理关于“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研究,首先要分别明确“互联网+”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在“互联网+”的概念方面,国务院在《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互联网+”是将互联网技术引入社会其他产业中,把互联网技术作为创新要素,优化组织与效率,从而增强产业经济创新和发展的能力另外,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描述,不同学者各抒己见,但其理论实质趋同。

      本文采用我国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2008年明确界定的内涵,即其是各级政府机构和广泛的社会力量以社区为载体有效供给各种养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为目的的一种养老模式,理论上应用最为广泛最后,在“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方面,睢党臣、彭庆超(2016)认为“互联网+”居家养老是指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居家养老领域,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众多优势为老年人提供短时陪伴、家政保洁、上门体检、法律援助等养老服务[1] 睢党臣,彭庆超.我国城市“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构建基础分析[J].社会保障研究,2017,(3):18-26.1]关于发展“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方面的研究,先从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进行论证说明,罗楠、张永春(2012)实地调研了西安市居家养老模式的服务开展情况,指出其可以有效整合传统养老方式的养老资源,吸收各种养老模式的长处并有效摒除其缺点[2] 罗楠,张永春.居家养老的优势和政府财政支持优化方案研究—以西安市为分析样本[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17-19.2]其次从“互联网+”技术的优势方面进行论证:徐美玲(2016)认为互联网技术具有信息存储、大数据检索等技术优势,老年人利用智能轻松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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