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银行业实施Basel II的路径.doc
6页中国银行业实施Basel II的路径―、从现实环境看巴塞尔新资木协议的木质巴塞尔新资木协议(Basci II)对于规范和提高各国、各地区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各国、各地区间的市场环境、监 管水平、企业文化、风险理念、技术能力的差异,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银行在IT 技术和数据方面的缺失,使这些银行在实施Basel II,特别是开展内部评级法方面与国际活跃银行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下面以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为例进 行分析一) 风险管理认识和理念方面的差距冃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还处于信贷管理阶段,对于以 Basci II为代表的fi 20ttt纪90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念的理解程度不一致;将风险损失和风险收益联系起来以及将业务发展和资木 水平相联系的现代风险管理理念的要求未能普及,未能认识到平衡两方面之间 的关系是全面衡量和保证银行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的根木保证;全面风险 管理的理念未能普及到各项业务的各个坏节,相当部分的人还认为风险管理应 主要由风险管理人员来做二) 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方面的差距长期以來,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比校重视定性分析。
以信用风险 管理为例,以行业政策导向代替行业投向指导,单笔贷款的审批主要以定性分 析为基础,在风险识别和度量方面很不精确但是助scl II要求银行对口身的风险状况以及资木充足率水平有较为精确的定量分析,以保证风险管理的质量 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对这一方面,Basel II明确提出使用国际先进银行通行的较为成熟的量化分 析技术(例如利用违约概率模型和授信条件模型)对逐笔贷款的预期损失进行量 化,利用VAR值对市场风险的损失进行量化和控制这些风险量化技术将是我 国商业银行实施Basci H高级阶段的重点但即使参照Basel II中较为初级的信 用风险标准法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也存在风险缓释量化计算等技术难点三) 风险管理体系和流程方面的差距健全、独立的体系是确保风险管理具有超前和客观分析能力的关键,是在 风险管理各环节中实现和利用先进风险管理技术的保障Basel II对体系和流程 的要求体现为建立一套完整的程序,不仅能保证银行止确评估口身风险水平以 及相应的总体资木水平,还包括根据资产水平测算的结果和对资产充足率的要 求调整口身资产水平的机制和策略Basci □通过对监管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来对体系和流程进行监督。
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体系和流程方面存在的差距主要有:(1)对风险管理相关基础概念有待建立统一、明确的定义2)业务操作流程和业务划分有 待进一•步改进,例如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定义和划分、交易对手的划分以及 在贷款审批流程中应用贷款评级的操作规范等3)风险管理体系在我国商业银 行组织结构中的独立性有待加强四) 信息技术和数据方面的差距在实施Basel II的进程中,我国商业银行改善风险管理方法、实现先进风 险管理技术的重大障碍是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滞后,所需要的大量历史业 务信息和数据缺失,特别是我国商业银行缺乏统一的数据统让口径,从而无法 建立相应的统计模型对风险敞11和风险等级进行测算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数据 的积累将是我国商业银行实施Basci II的基础和关键五) 信息披露方面的差距银行的信息披露体系是银行与投资者和监管当局Z间的重要交流手段,也是Basel II第三支柱的核心要求它要求银行具备一套经董事会批准的披露政 策,政策应涉及银行决定披露内容的方法和对披露过程的内部控制而我国 商业银行H前缺乏一整套信息披露的政策体系,致使信息披露不完全、不及时不统一,过程中重复披露和信息遗漏的现象并存。
总之,我国银行业和发展中国家银行•在实施Basclll,特别是实施内部评 级法方面与国际活跃银行的差距是全方位的如果承认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 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活跃银行存在差距,那么,我们将面临这样的一个 现实,即如果我们严格按照Basci II内部评级法的要求测量并管理资木,我们所 得出的经济资木很可能会高于我们用标准法测量出来的监管资本,届时我们 将处于十分尴尬的局面实际上这止是巴塞尔委员会在该项风险测量技术运用于银行不足10年,尚处于完善阶段就急于推出的真实用意巴塞尔委员会作为国 际活跃银行为主导的富人俱乐部,代表了发达国家、国际活跃银行的利益Basci IT内部评级法的止式推出,从根木上保证了国际活跃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 上的竞争地位,在为国际活跃银行节省了资木的同时,增加了发展中国家银 行 的资木要求,使发展中国家银行在竞争中永远处丁・不利的地位二、中国银行业面对Basci TT的选择中国银行业如何选择尚己的资木管理框架,需要考虑以下儿个方面的条件1. 银行管理水平现状按照风险技术水平的不同,国际上对商业银行风险 管理划分为以下7个阶段:通过主观判断识别贷款的风险;通过简单的定性与 定量评级模型区分贷款风险;通过监管资木及未经风险调整的ROE对银行•实施 管理;通过PD模型和风险沱价控制贷款风险;利用管理投资组合的方法管理 贷款风险;以满足董事会容忍度及股东有效风险冋报率要求为H标的风险管 理和风险控制手段多样化的信贷资产管理。
在上述7个阶段中,第四阶段才开始进入经济资木管理的门槛,而以R前 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来看,基本上刚刚开始进入第三个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实 施经济资木管理的条件尚不具备银行不但要建立各种风险识别、风险计量和 风险控制的模型和工具,开发相应的风险管理数据库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为 风险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还要为保证风险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和各种 模型T具得到合理使用,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组织、业务流程等制度平台2. 最低数据要求内部评级法应建立在精确计量分析的基础上,因此对数 据的质量和数量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于使用基木IRB法的银行,Basclll内 部评级法要求具备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并验证违约概率;对于使用高级 IRB法的银行,必须有7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佔计违约损失率LGD巴塞尔协议 同时要求银行评级的历史数据必须加以保留,作为系统完善和检验的基础和依 据没有强大的数据支持,再先进的评级系统也将是无源之水、无木之木由 于在模型建立过程中,涉及的数据量大、来源渠道不一、运算程序复杂,计算 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Basel II有关PD, LGD和 EAD的文件中,都明确提出了对丁 •数据库和相关业务系统的要求。
国际经验 表 明,大多数银行在内部评级系统建立中,三分之二的精力都花费在数据淸洗和 数据整合上我国商业银行的数据储备严重不足,且数据缺乏规范性,数据质量不高, 在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之前,内部评级系统的应用将受到严重制约为 此,商业银行还要在数据淸洗和补录T作上下工夫,建立并实行•完整、严格、 一致的数据标准,制定数据质量管理规章,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 性3. 银行管理水平不同导致对资木要求也不同按照国际监管当局的监管原 则,如果监管者认为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不足或对其风险衡量的准确性不足,监 管当局可以要求银行在最低资水充足率基础上增加资木基础,以防御未能准确 衡量到的风险,保障银行的稳定性如果银行现在还没有进入到一个完整的以 价值增值为核心的经营文化阶段,经济资木计算框架就很难贯彻到实际管理导 向中所以,运用内部评级法所测量出来的资木需求量往往会大于监管资木的 要求4. 银行业务结构与客户结构的差异经济资木基于风险敏感性较高的内部 评级技术,对于不同资产质量、业务结构、客户结构的银行,其资木成木的影 响是不同的资产质量较差的银行,具经济资木要求高,经过调整后的业务回 报可能比扣减监管资木成木后更低。
以Basel II内部评级法为例,经济资木要 求最低的是零售资产为主的银行;经济资木要求较高的银行是那些在公司、主 权和银行间业务方面风险暴露较大的银行,尤其是那些大的资木市场交易商, 将为它们的衍生业务风险和操作风险增加资木要求如果资木要求的差异恰当 地反映了银行业务结构、客户结构的风险差异,那么这止是经济资木风险敏感 度相对监管资木高的标志而冃前我国商业银行零售业务止在发展之中,基木 上都是公司和银行间业务方面风险暴露较大的银行在此基础上实施经济资 木的管理,势必带來资本需求的增加,也进一步增加了银行的经营成木监管资木为一些风险管理起点不高、衡量手段不足的银行提供了一个简单 标准化的资木要求计算方法有了这一基木的资木基础保障,银行可以将短期 的管理重点放到改善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水平和稳定经营盈利上,在降低 资产风险水平后,再引入对于风险更加敏感的经济资木管理系统,作为提升竞 争力的工具实际上,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已经进入监管资木管理层次多年,但大部分 还 停留在被动的监管资木管理阶段,停留在年底计算资木充足率的阶段,还没 有 进入主动的监管资木管理阶段,还没有将监管资木管理真止引入到业务管理 流 程之中,引入到事前的约束业务发展管理之中,引入到监管资木拨备调整回 报 的绩效管理Z中。
最近两年一些银行在风险管理中引入风险系数管理模式, 通 过系数对不同业务的风险程度进行划分,考核各项业务占用的资木情况并实 施 主动的控制,实质上己经从过去的被动的监管资木管理阶段进入到主动的监 管 资木管理阶段在银行管理中,脱离实际基础跨越阶段是管理的大忌经济资木管理在 理 念上是先进的,是我们努力奋斗的FI标但是,FI前经济资木管理还没有成 为 市场评价银行业投资价值的普遍依据,监管资木仍然是投资者评估银行的资木使用效率的统一基础同时,基于我们现在的管理水平、IT结构、信息整合程 度、绩效考核方法和人员整体索质,监管资木管理是中国银行业实事求是的 选择三、思路和方法(一)关于监管层面的考虑发展重要仁作为监管当局不仅要考虑市场的稳泄,还要照顾市场中各方利益的协调,这是落实中央提出的关于科学发展观在服务行业,特别是在金融领域的体现因此,作为一个开放的市场应该确立对国内银行与国外银行一视同 的监管原则,给予国外银行与国内银行完全相同的国民待遇然而,由于外 国银行在许多技术领域具有国内银行-短期内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如何做到竞 争的公平性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仅从风险管理角度而言,如何确定监管标准是化解上述问题的关键。
在 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仍然普遍落后于国外竞争对手,且这一现实将会在一个比 较长的时间内成为始终困扰我们的难题的情况下,在中国金融市场中何时开始 按照Basci II内部评级法实施监管,需要给予高度的关注,在得岀任何结论之前 都需要经过充分、严谨的论证笔者认为,在未来7年・10年,中国境内的金融山场不宜推行以Basel II内部评级法为标准的资木监管办法具体建议是对 在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统一按照Bnscl II标准法实施监管,设立Basel II内部 评级法实施的宽限期,鼓励各家银行积极探索实现方式这样做的目的不仅 有利于简化监管难度,而且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起到制约外国银行、保护中资银 行的作用对外资银行•也要按照标准法实施监管,因为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全 面从业的时间较短,业务数据远没有达到内部评级法对数据的要求同时,外 资览行不得以其在国外取得的数据建立的模型用于在中国的资木测量因为, 这些模型是从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环境中采集的数据建立的模型 而中国是一个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与完善的市场有着巨大的差异,在如此 巨大差异中各S得出的任何结论相互间是没有可比性的,更不可能互换使用。
二)关于中资商业银行层面的考虑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