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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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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ldj****22
  • 文档编号:41706560
  • 上传时间: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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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食品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食品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一.许可依据: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各类食品审查细则5. 产品执行标准 二.办理地点:二.办理地点: 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宜春市宜阳新区宜阳大厦中座 1 楼西侧行政服 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邮编:336000 联系:0795-3216658 三.受理范围:三.受理范围: 1.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批、发证的食 品类别及编号: 粮食加工品(0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2), 调味品(03),肉制品(04),饮料(06),方便食品 (07),饼干(08),罐头(09),冷冻饮品(10),速 冻食品(11),薯类和膨化食品(12),糖果制品(13), 茶叶及相关制品(14),酒类(15)(白酒、食用酒精除 外),蔬菜制品(16)(含工业化豆芽),水果制品 (17),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8),蛋制品(19),可 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0),食糖(21),水产制品(22), 淀粉及淀粉制品(23),糕点(24),豆制品(25),蜂 产品(26)等。

      2.申报情况:首次、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 四.受理条件:四.受理条件:2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真实准确,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五.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①营业执 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 境平面图;③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④工艺设备布局图;⑤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⑥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及 详细内容) ; 2.产品执行标准文本; 3.其他材料 (二)延续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 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期前, 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①营业执 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 境平面图;③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④工艺设备布局图;⑤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⑥食品生产 主要设备、设施清单;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及 详细内容) ; 2.申请人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声明; 3.原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品种明细复印件; 4.其他材料。

      (三)重大变更(迁址或增加生产地址;增加产品申 证单元;生产条件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①营业执 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 境平面图;③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3④工艺设备布局图;⑤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⑥食品生产 主要设备、设施清单;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及 详细内容) ; 2.原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品种明细复印件; 3.产品执行标准; 4.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5.其他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 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 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 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提出变更申请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 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四)一般变更(申请人名称变更、住所变更;生产 地址名称、住所名称变更;不涉及生产条件、生产工艺变化 的变更或增加产品明细;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①营业执 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 境平面图;③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④工艺设备布局图;⑤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⑥食品生产 主要设备、设施清单;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及 详细内容) ; 2.原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品种明细复印件;3.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4.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 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五)补办 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2.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 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 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 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六)注销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 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未办 理注销手续继续开展食品生产活动的,视为未取得食品生 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违法行为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 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 细表;3.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七)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不足 30 日提出申请的,按 重新申办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有效期届满前无法做出许可 决定的,企业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停止生产,待许可 机关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重新办理的食品 生产证编号可沿用原许可证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后再提出申请,视为重新申办食品生产许可 (八)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 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请在每页盖章或盖骑缝章52.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信息表”按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 公告》(2016 年第 23 号)公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填写,要明确到“品种明细”品种明细”栏目还必须 填写“产品标准代号和产品标准名称” 3.对产品标签、说明书可能含有宣称、明示或暗示供 婴幼儿食用的固体饮料等产品,申请人需提供全部的产品标签、说明书,仅供受理、审查时确定产品归类使用 4.猪肉肉松在申报时需要提交工业用房方面的房屋产 权或租赁证明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要标明 场所周围的道路名称,场所周围的建筑物功能名称,场所 与周围道路、建筑物、绿化的位置关系和距离,场所的出 入口与东南西北的方向关系及制图比例;“食品生产加工 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要标明功能名称,功能区面 积,功能区在场所的位置,功能区与道路、绿化等的位置 和距离及制图比例;“工艺设备布局图”中的设备、设施 要与《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一一对应,并标明 车间所有设备的名称、位置,车间物流、人流的流向,涉 及多层的还应标明车间的空间结构及制图比例;“工艺流 程图”要把关键控制点标注出来,并标明关键控制点的控 制参数及控制要求。

      6、申请人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 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营业执照 的有效截止期应有两个月的预留期,以保证获证时在有效 期内)六.许可程序:六.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七.许可期限:七.许可期限:61.对于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部门当 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 3 个工作 日内组成核查组,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3.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自受理申 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 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4.因企业原因推迟现场核查时间、企业整改、企业补 正材料、许可前抽查、听证期限、证书制作送达时间等不 计入此时限 5.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 有效期为 5 年 八.八.温馨提示温馨提示: 1.请在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 栏目“文档下载”中下载“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申 请人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声明”等文书。

      2.由我局受理、审批、发(换)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会在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 “通知通告”中公示注:现国家食药监总局网已开通 查询,许可机关会在每月 10 号把当月发证数据上传到网站 便于企业查询) 3.“汤料、甜酒曲、胶原蛋白”列入“其他食品”类 别,由省局受理、审查、许可;“工业化豆芽”列入“蔬 菜制品”类别,由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受理、7审查、许可 4.来办理或领取相关证书的时候,办理人员应携带企 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为顺利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相关事项,请企业在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网站下 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 可审查通则》和各类食品审查细则等,预先了解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要求 6.不需在申报时提交,但会在现场核查时进行查验的 材料:申报产品全项目的检验报告;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检验仪器和生产设施的有权使用证明(合同、发票、乡镇 级或以上政府的证明) ;工业用房方面的房屋产权或租赁证 明;检验员证书;生产人员健康证;是否建立生产相关岗 位的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生产 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 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 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等(注:企业要保 证能正常生产的状况下进行现场核查) 。

      7.关于申报产品检验报告要求 检验报告原则上不需要在申报材料中提交,以下情形 需提供申报试制产品全项目合格的检验报告供现场核查时 查验: (1)首次申报; (2)变更增加新类别或新品种 申请人需按以下原则提供检验报告:每个执行标准对 应一份或一份以上的检验报告, “一份以上”是指:执行同 一标准的产品,生产工艺不同的须分别提供检验报告,同 时要兼顾产品审查细则中的抽样要求;执行同一标准,但 标准中有不同分类,不同分类之间有理化、质量安全卫生8指标差异的,则分别提供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要求:报告时间应为第一次受理日期半年以 内,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为产品执行标准的全部检验项 目,包括标准中引用的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标准 以及营养标签中涉及的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等,不包括食 品标签报告可以是自行检验报告、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 的检验报告、监督抽检报告,也可以是多份报告,能反映出全项目合格即可 8.关于并证要求 (1)食品生产者在 2015 年 10 月 1 日后取得食品生产 许可,证书编号仍为“QS”及“XK”编号证书的,企业应 在 2018 年 10 月 1 日前将所持证书更换为“SC”编号证书。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 包装、标签和“QS”标志 (2)食品生产者持有多张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按 照“一企一证”的原则,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如 果不是同时换发,后换证的食品类别应当按照变更进行申 请,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做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 期,有效期与首次发放的“SC”编号证书一致 (3)申报材料要求同首次申报 9.获证食品生产者因季节性或其他问题停产半年以上 的,恢复生产时应当向负责实施日常监督的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报告,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一次日常监 督检查 10、宜春市食品生产许可审评中心负责食品生产许可 技术审评工作,设在宜春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内(地址:宜 春市袁州区环城西路 369 号) ,咨询:0795- 3218303,321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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