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半决赛决赛案例(含证据).docx
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案例2半决赛决赛案例(含证据) 第四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辛桐 诉 鲁中晚报社、 国信银行鲁中分行 生命权纠纷案 半决赛、决赛案例 (案例:P2-P3;证据:P6-P14) (注:本案例被告有两个,各参赛队可从被告中任选其一) 1 目 录 (一)当事人根本处境................................................. ........................ .................3 (二)案情简介................................................. .......... ...... ...................... ..................3 (三)原被告供给的证据材料...........................................................................6 2 当事人处境 : 原告:辛桐(化名),男,八十四岁,汉族,居处地,淄博市张店区。
被告:鲁中晚报社居处地,淄博市张店区 法定代表人:任城(化名),社长 被告:国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中分行(化名,以下简称“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居处地,淄博市张店区 代表人:张俊(化名),行长 案情简介: 死者辛汉(化名),男,1970年1月生,原为鲁中探路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市登山协会秘书长辛汉生前亲属主要有:父亲辛桐、妻子王慧、女儿辛兰(继承人王慧、辛兰已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加入诉讼) 2022年,为迎接省其次十二届运动会在鲁中举行,经被告鲁中晚报社发起,并经鲁中晚报社、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及辛汉等方协商同意,抉择举办“迎省运,鲁中人冲击世界第七峰”攀登尼泊尔道拉吉里峰活动被告国信银行鲁中分行为此供给资金赞助,并与被告鲁中晚报社签订广举报布合同一份,同时制定了合作方案,商定由鲁中晚报对登山队的冠名仪式、攀登过程、返回过程举行宣传报道,同时刊载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广告,并对其举行宣传表示,广告价格45.15万 3 元(优待后价格为19.9万元)2022年4月1日,鲁中晚报社为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出具发票,证明收到上述款项后鲁中晚报社将其中的10万元付给辛汉。
辛汉将此款连同自己全体的6万元,共计16万元,一并汇给了国内出名的新疆乌鲁木齐春风高山探险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探险公司,负责人春风于2022年6月23日在在攀登巴基斯坦境内的世界其次颠峰乔戈里峰过程中不幸遇难)2022年3月30日,鲁中晚报社及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共同举办了国信银行鲁中晚报登山队冲击世界第七峰发布暨冠名仪式仪式后不久,国信银行鲁中晚报登山队队员辛汉、向锋(鲁中晚报社记者,主要负责相关活动的报导及宣传、后勤等工作)即与春风探险公司等一起组成十人联合登山队,联合攀登世界第七颠峰道拉吉里峰(位于尼泊尔境内,海拔8172米)2022年5月13日,登山队全体队员告成登顶,但在返回途中,因过度疲乏、体力透支以及天气等理由,登山队队员辛汉等三人不幸遇难身亡事发后,相关善后工作已由鲁中晚报社及辛汉之妻王慧等人举行了处理 原告辛桐诉称由我儿子辛汉在加入由鲁中晚报社发起,国信银行鲁中分行赞助冠名的“迎省运,鲁中人冲击世界第七峰”的活动过程中不幸遇难被告鲁中晚报社以及国信银行鲁中分行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受益方负有不成推卸的法律责任苦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赔罪,支付死亡赔偿金1287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共计208775元(各方当事人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及依据无 4 异议,仅对应否赔偿及赔偿比例存有争议)。
被告鲁中晚报社辩称,辛汉之死系由意外事故引起,并且此次登山活动的组织者并非我方收取辛汉相关费用并与其签订登山服务合同的是春风探险公司,而非我方并且登山活动的组织路线、服务等相关活动也均由春风探险公司负责,报社只在其中起了确定的宣传报道工作,不应对此承受任何赔偿责任,请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苦求 被告国信银行鲁中分行辩称,此次活动的组织者为春风探险公司,辛汉之死与我方没有任何关系,我方不应承受任何赔偿责任,苦求法院依法驳回原报告讼苦求 5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