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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剖析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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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 jy」xjy_sszc一08 (26:20)本课件三分屏题目为:最新税收政策剖析(八)目录最新税收政策剖析第四节地方税种部分一、 鼓励企事业单位重组,减免改制过程中契税二、 融资租赁一方免税,个体合伙双方均免 第五节征收管理部分金额不大意味深长,见微知著力促小微00:00第四节地方税种部分一、鼓励企事业单位重组,减免改制过程中契税【解读条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4号)文件摘要:一、 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 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 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 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 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诚勺,对新设 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 超过85%勺,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上述所 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50%,或国有股 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诚勺公司二、 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 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三、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 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 税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 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五、企业出售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 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 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舶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 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六、企业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 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 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 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 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喊<]职工 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七、 债权转股权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 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八、 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 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 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 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九、 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 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 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 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 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超过 30^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十、其他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 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出台筲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干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75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苦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兮) 文件发布后,乂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发布了财税[2012]4号文件,不仅将企业改制重组纳入,还纳入了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契税政策。

      专家点评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与175号文件相比,4号文件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 免税规定,属于对175号文件存在瑕疵的修补在执行上述规定时需要注意两点:第一, 上述免税规定强调的是’整体"改建,改建后的公司必须整体继承原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部分改建不能适用上述免税规定;第二,上述免税规定要求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 即改建前后的投资主体必须相同,如果改建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包括数量变化和结构 变化)则不得适用上述免税规定;第三,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属于非有限责任主体,转 化为公司制企业必须通过先注销后设立来完成,不能通过’改制重组"改建为公司制企 业,其权利、义务也不能被公司制企业整体继承,因此,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转变为公 司制企业不适用上述免税规定04: 30二、 公司股权(股份)转让与175号文件相比,4号文件增加了"股份转让"不征收契税的规定,将有限责任 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涵盖其中,使文件表述更加严谨需要说明的是,股权(股份) 属于公司股东,而土地、房屋属于公司本身,公司股权(股份)转让不会造成土地、房 屋的实质性转移,因此,股权(股份)转让属于"不征收"契税的范围,而不属于免税 事项。

      三、 公司合并和公司分立与175号文件相比,4号文件的变化是将符合条件的"公司分立"纳入"免征"契 税的范围因为在公司分立过程中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了实质性转移,所以应属于契税 征税范围,而175号文件将符合条件的"公司分立"规定为"不征收契税"显然是不合 理的需要注意的是,4号文件规定的"原投资主体存续"和"投资主体相同"的含义 为"公司合并(分立)过程中原股东未发生增持或者减持股权(股份)的行为",即公 司合并(分立)前后投资主体数量未增加也未减少且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四、 企业出售与175号文件相比,4号文件强调国有、集体企业必须"整体"出售方可享受契税 减免,国有、集体企业转让部分资产不适用上述减免税规定所谓整体出售,是指转让 国有、集体企业的全部资产和全部负债,出售后企业法人予以注销的行为在执行上述 规定时需要注意两点:第一,上述规定只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国有、 集体企业已经改建为公司制企业的,不适用上述规定;第二,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 其实质仍然是企业出售资产的行为,而不是产权所有人出售产权的行为(注:出售产权, 被出售企业法人无须注销);第三,上述规定对"买受人"未作限制,即符合条件的法 人主体和非法人主体均可享受上述减免优惠。

      五、 企业破产7X、与175号文件相比,4号文件取消了对"企业注销"减免契税的规定对于企业破 产,债务人往往无法清偿全部债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给予 契税优惠是必要的而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注销属于正常行为,理论上 并不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失,因此,对债权人承受注销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无需给予契 税优惠4号文件有效堵塞了 175号文件存在的漏洞,防止了税收流失国有资产行政性调整、划转 与175号文件相比,4号文件的变化是将符合条件的国有资产行政性调整和划转" 纳入"免征"契税的范围,而175号文件规定为"不征收契税"七、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99与175号文件相比,4号文件的变化主要有三点:一是取消了"无偿〃划转的限制 过去征纳双方对什么是"无偿"划转一直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只有"赠与"形式才 属于"无偿"划转,另一种意见认为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不会产生实际意义上的 收益和损失,即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有形式的资产划转(包括出售、抵债、赠与、调拨 等)都应当理解为"无偿"划转4号文件显然支持了后一种意见,即同一投资主体内 部各种形式的土地、房屋权属划转均可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

      二是取消了"企业改制重 组过程中"的限制,即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划 转均可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三是将"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纳入 免征"契税的范围,而175号文件规定为"不征收契税’10:50天华制药厂系老国有企业,上世纪七十年代组建该厂时政府划拨一宗土地,天华制 药厂作为备查登记在册,2012年企业改制出售,则上述土地只能由政府收回后以出让的 方式出让给受让方,假设支付出让价款10 000万元,契税税率3%,则应申报缴纳契税 300万元11:37融资租赁一方免税,个体合伙双方均免【解读条文】《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 号)文件摘要:一、 对金融租赁公司幵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 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二、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为最终与土地管理部门签 订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承受人三、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 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 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朴 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 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四、 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幵发,并在该土地上代政府建设保障性 住房的,计税价格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五、 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相应扩大其在被投资公司的 股权持有比例,无论被投资公司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六、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 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 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 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金融租赁公W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而兴起的一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当前房地产市场 由于宏观调控,资金链条绷紧的情况K,相关的房地产商为求得融资需求的满足,会开展相 应的房产融资租赁业务,那么在此过程中契税如何处理,房地产尚售后租回期满购回房产是 否征收契税?各地政府一般会成立事业性质的国奋土地收储公司,征川土地后将土地巾毛地转为浄地 后以招拍杜形式对外出让,则上述土地的契税纳税人足国有土地收储公司,还足实际受让土 地的一方?种种现实问题闲扰着征税机关与纳税人,因此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岀台82 文件,对儿种W扰征纳双方的契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专家点评1 .财税[2012] 82号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 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 税本条款需要注意的是适用本条规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主体是金融租赁公司,即专 门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是租赁设备的物主,通过提供租赁设备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 金除此之外其他企业幵展售后回租业务并不适用2.财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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