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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在战国时期的运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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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在战国时期的运用摘要: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至少在公元前21世纪左右的夏朝已经建立了国家,形成了法制中华法制不仅起源早,而且经过四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一直没有中断过,这 是在世界文明古国中所仅冇的因此中国法制的历史沿革非常清晰,无论是某一部法典,还 是某一项制度,都冇清楚的源流关系,形成了一个博大精深的完整系统关键词:法治战国法律法家制度国家思想精髓一、 法制的起源:皇权高于法律,法律屈从丁•皐权是中国传统法治最基本的特征,这也是中国传统法治的糟 粕Z处去其糟粕,我们也会发现中国传统法治中蕴含着极为丰富的依法治国思想这些思 想对于我们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法制胡纶于呑秋吋期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是一种封建制度国家是在家族的基础上建构 起来的,当时的国家的体制是一种家国一体的体制,在社会上是一种宗法制,国家的人际关 系都按礼的原则来建立进入春秋时代以示,封建制开始解体体现在国家方面就是肓接导 致了天子、国王力量衰微,诸侯崛起;体现在诸侯国中就是国家内部卿大夫的势力强大起來, 开始控制了诸侯国的权力,接卜•來开始篡夺君位;休现在封邑层面上,就是家臣凌主;在社会 这个层而上,从前维系社会关系的这一套纲纪逐渐失效,出现了礼加乐坏的局而,表现在国 家方面是诸侯力征,同时大国兼并小国,一方面大国要侵占更多的土地,侵略小国,小国要 自卫,天下混战,国少国Z间没有基本的规则,无论大国、小国都希望富国强兵。

      法家适应 这一时代的需要,提出了法治的主张,法治的一个基本的东西就是扩张君权,以法治国公 元前536年,郑国“铸刑书于鼎”(刑即为法),后来,晋国也“作刑书”郑国与晋国先后釆取 了把刑法铸在鼎上,制定刑法,公布刑法,推行法治这在当时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具体体 现在:开辟了公布法先河,向民众公布法律,使得民众也可按照这种明示的法律來解决社会 争端而在这以前,法律都有一种随意性和神秘性在此Z后,法律开始具有公开性二、 法家的法治思想:许多古代提出掌握权者应当坚持法律高于亲、社稷重于戚的正确原则,不为亲朋骨肉徇 私枉法韩非提出了以法治为小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法,就是统治者公 布的政策、法令、制度,前期法家代表商鞅首先提出“法”治的主张韩非子强调治国要有法 治,赏罚都要以“法”为标准法是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任何人都不能独立于法外 韩非子说:“法不阿贵,刑过不避人臣,赏善不遗匹夫也就是说,在“法”面前,不存在贵 族和平民之分术"就是国君驾御群臣的权术,山国君秘密掌握,使得大臣们摸不清国君的 心理,不敢轻举妄动,背后搞鬼术”最先由申不害提出但韩非了认为,申不害重术不讲 法,往往造成新旧法令相互抵触、前后矛盾;商鞅重法不讲术,则难于对官吏察辨“忠”和“奸”, 导致国君的大权旁落于大臣之手。

      所以韩非主张“法”和“术”必须结合,二者缺—•不可同时, 韩非子还认为,“势”就是国君占据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也是统治者实行统治的必要手段之 一势叩勺理论最终是由慎到提出的韩非了吸取了这一理论,他认为,要推行法令和使用 权术,必须依靠权势;没冇权势,既使是尧这样的贤明君主,连三户人家也管理不了因此, 韩非子提出“抱法而处势"的主张,认为只有稳固地掌握了权势,才能有效地推行法和术如, 晋国宰相叔向,其弟执法犯法,收贿并陷害无罪人,事发后,叔向毅然将弟弟处死乂如,墨家大 师腹的独子杀了人秦惠王可怜他年事已高,免他儿子死罪但腹坚持处死儿子不仅古代 官员中大义灭新Z人不胜枚举,就是在至高无上的皇帝中,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者也大有人在 如,宋太宗的儿了赵元僖犯了法,百般向父亲求情,但宋太宗坚持依法处置明太祖朱元平璋的 女婿犯私茶,触犯了刑律,被朱元平璋赐死如何处理开国功臣违法,也是执法中楝手的问题 商鞅认为,功是功,罪是罪,不能因公而挠法:“有功于前,有败于示,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 后不为亏法商君书•赏刑》)明成祖时,曾立过战功的奉天征讨官以罪系狱,刑部主张因其 功而赦其过明成祖否定了他们的意见。

      他指出:“刑赏者,治天下Z大法,不以功掩过,不以私 废公此辈重征讨Z功,既酬以爵赏矣今有犯而不罪,是纵恶也,纵恶何以治天下?”(明•余 继登《典故纪闻》卷六)要求刑部严格依法办事,决不宽囿执法者的喜怒爱憎之情,也是影响 正确执法的一个重要因素古代就有人发现,“因喜用赏,赏不必当;因怒用罚,罚不必当”钱 公梁测语•治本》)法家主张审时度势,“法后干二“法今圣”,而不“法先王雹商鞅明确提出:“三代不同 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前世不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厂这种进化的历 史观,坚信“当时而言法,因事而制礼”,从而主张“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韩非继承了商鞅的历史进化,提出“上古竞于道徳,中古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②, 认为历史是不断变化、不断进步的所以,“今欲以先王Z政,治当世Z民,皆守株Z类也豊 而绷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③那些根本不了解古今治乱变化的人,反而竭 力仮歌先王之法,颂扬先王之书,这只会加剧今世的动乱,绝不会带來任何益处因此,“世 界则事科,“事界则备变”,“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④,而是仔细分析研究当代面 临的问题,根据现实来制定各项措施法家崛起于战国时代。

      这个时候,“王者之迹息而《诗》亡”,酋周分封制己经崩溃到 战国初年,周王室早已是形同虚设,其地位与一•般小国无界春秋时代的一百余国,这吋也 仅存十余国,整个中国为战国七雄所主宰而七雄的大规模兼并战争,也正在推动着中国从 封建割据走向封建统一,在这种不可逆转的形势卜维护周制、重建分封,不但没有任何可 能,而且从根本上说,乃是历史的倒退法家顺乎潮流,力侣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 力主普遍推行郡县制度商鞅说过:“百县Z治一形,则从;迂者不饰,代者不敢更其制,过 而废者不能匿其举⑤众多的县,都实行统一的政治制度,就可使人人遵从,奸官就不敢 饰非,替代者就不敢更易制度,因过而贬黜的官吏就不能掩饰其错误推行县制,由中央任 免地方官员,把县变成的地方行政机构,而不再是独立、半独立的王国,这样就把全国 的军政大权集中到了中央,从而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政体,有利于从劫乱走向安定,从割 据走向统一韩非又进一步主张:“事在四方,要在,圣人执要,四方来效⑥进一步 发展了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法家主张“一断于法”,而不论亲疏、贵贱、上下、尊卑《商君书•赏刑》说道:“所谓 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冇不从王令、犯国禁、舌L上制者, 罪死不赦。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败于后,不为亏法从这里可 以看出,法家主张的“刑无等级”有两大特征:第一是法律而前人人平等(君主不在次列),第 二是废除贵族(不论IU贵族还是新贵族)的赦免和赎刑特权这两点都是对西周以来“礼不下 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彻底否定由于破除了贵族人治,代Z以国家法治,因而加强了君主 集权,不但大大有助于军令、政令的统一,而且为后来战胜山东六国,实现全国大一统奠定 了基础法家所主张的法治,是将法律公之于夭下,“使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又别置“法官” 作为主管吏民法律的顾问,以使天下吏民知法不犯,增进国家的安定和统治秩序的稳定这 种法律观念,一直为后来历朝历代所承袭,对于巩固国家的统一,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三、廉吏执法与法制建设:用制度和机制来制约权力,防止其滥用,不是现代的发明中国古代自先秦至晚清,一直探 索、实践了几千年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做法:第一,分权共制上,以限君权分权制衡不只 是西方的发明,在中国古代分权共制,限制君权的思想很早就已萌芽山于中国长期处于封建 社会,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是其基本政治特征,从而形成了全国人权集于中央、中国大权集于 皇帝一人的独裁。

      这种高度集权制对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生产力发展起到了一定 的进步作用但同时也导致了高度的人治化,得明君则治,遇昏君则乱,使以法治国、依法行政 难以贯彻这种弊端早在战国吋期,就被不少思想家所抨击秦以后历朝不断厘革官制,以图 利用各种职能机构、各派势力、各个阶层來互相制衡秦以后历朝不断朋革官制,以图利用 各利职能机构、各派势力、各个阶层来互相制衡比较完善地提出分权共制思想的是明末清 初的著名思想家黄宗羲为解决君权过重,法治不兴的问题,他提出的主张是:其一,加重相权, 以分君权明代初期,为了加强皇权,朱元璋废弃了宰相Z职,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黄宗羲认 为,废除宰和制,使皇帝更加独裁,更加苛制因此,他主张恢复宰相制,并加重相权,使皇帝与宰 相形成互相制约Z势黄宗羲认为,宰相的职责主要是统领“政事堂”,处理LI常政务政事 上设五户:吏房、枢机房、兵房、FI户用、刑礼房这种“政事堂”与近代资产阶级内阁制 颇有相似之处其二,君臣共制,以弱君权黄宗羲认为,“天下之在,非一人之所能治”君与 住都是为制天正则设因此,君臣Z间“名异而实同”,不应是主仆关系,而应为“帅友”关系 君也不应有独断之权,君臣应共同向天下人负责,共同“以天下为重,相互协商,各司其职”。

      其 三,地方分制,以制集权黄宗羲认为,君主大权集于一身的基础是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制所造 成的要削弱集权,需采用地方分制的方式他捉出:中国历史上分封制的弊端在于犬下 以强凌弱,强国吞并弱国,而政教不能通达于地方;实行郡县制的弊端是天下争阀不息 中国古代很早就冇“国家Z败,由官邪也啲记载清明的吏治是实施法制的必要条件,也是 法制建设的内在耍求,它反映了社会政治生活的健康程度小国古代许多政治家和思想家都 深深地认识到治吏对推行“法治"的重要意义先秦时,法家提岀“名主治吏不治民”的论断, 其实质不在于轻视和否定治民,而在于强调吏治的重耍性孔子“为政在人”的观点突出强调 了君主与官吏在国家治乱和“法治”兴衰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苟了的“有治人,无治法”,更 明确地阐述了“法”与“人”的关系他认为作为统治者的“人”决定着作为国家制度的“法”,法 律能有效执行和适应变化,都离不开“人”的灵活、廉洁和清明荀子重视人治,并非不要“法 治”,“法者,治Z端也",但发挥法的作用与功能要靠人,官吏守法和秉公执法是治国Z关 键唐“贞观盛世”的出现是与唐初官吏的清正廉洁,带头守法分不开的法制历史深刻地告诉我们:徒法不足以为治,繁法也不足以为治,制定严密完备的法令 是容易的,而真正要使Z付诸实適并深入人心则并非易事,它要通过执法者公平的执法和广 大民众口觉的守法来实现。

      因此,我们说,良法与廉吏是实现法治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它 们和互联系,承前接后,内在要求是一致的在法制建设中,立法要从实际岀发,结合社会 现实,根据社会要求,能够真正反映社会牛活,指导并规范人们的行为但是立法只是国家 治理的一个询提,只有依靠秉公执法的官员才能够使国家立法走向现实,如仅有善法而不循 法,立法则无异于虚设Z条文四八法治的现代意义:中国古代史上曾经出现过儿次盛世局面,如成康之治、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之治 等盛世所表现出的共同特征就是社会秩序稳定,吏治清明,人民半活安定,阶级才盾相对 缓和,封建法制相对健全和完善良好的法律秩序成为盛世最明显的标志法盛则政兴,古 代盛世局面的出现所体现的共同特征就是:重法、导法,上自皇帝下至百官百民,白觉或不 自觉地服从于封建法律,不徇私枉法,不枉杀臣民,不僭越法律封建“法治”与现代法治有着本质的区别封建法律的服务对彖是地主阶级,其着力维护 的是专制主义统治,法律是皇帝的御用工具,法口君出,皇帝可一言立法,也可一言废法, 权大于法尽管如此,封建盛世的出现,内在地需要“法治”的支持,封建法制中许多内在规 律成为法盛政兴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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