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与法规课程《会计法律制度》案例讲解.docx
5页《会计法律制度》案例解答[S案例一: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应当掌握以下内容: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 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经济业务发生时必须取得或填 制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必须具备规定的基本要素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 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 账簿,并及时对账和结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必须执行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我 国采用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每年的l月1日--12月31日会计核算以人 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 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会计 记录文字必须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 另外一种文字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 序销毁。
在该案中,万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科长是财务会计 报告的签章主体,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 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违反了 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计科科长伪造会计凭证,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他们各自的陈述看,他们的陈述理由看似合理,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该 单位实习的大学生张某、李某的观点正确由此可以得出:该单位会计工作不 能做好的重要原因是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会计人员不懂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只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才能做好会计工作案例二: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应当掌握以下内容: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 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包括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 府监督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制度,其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各单位的经济活动社会监督主主要是指通过会计师事 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 的一种监督形式,它是一种外部监督。
政府监督也是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 政府财政部门代表国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 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它与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社 会监督共同构成我国会计的监督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的规定它包括以下含义: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纠正违法会计事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在许多情况下,是通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进行的由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及相关法规、制度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对会计事项是否合法的界限比较清楚,单位内部的其他人员是不可能具有他们这种先天优势的因此,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严格把关,对会计业务实行监督,可以有效地防范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这也是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得以具体落实的重要措施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会计资料是会计工作的最终产品,会计对自己工作的结果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单位的财产物资及其财产物资的货币表现,是会计工作的对象保证单位内部的账实、账款、账账与账表相符,是法律、单位内部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物资管理的重要措施因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有权实施监督在本案中,张某作为会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给会计人员的职权,依法履行了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杜绝了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确实起到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作用案例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规定应当掌握以下内容: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会计工作必须建立内部稽核和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稽核是单位会计机构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工作;内部牵制制度就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等任何一项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实行属地原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和年检制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 的应具备一定的任职资格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分会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 高级职务 ) 、会计师 ( 中级职务 ) 、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 初级职务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制度在职会计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公司应录用小D 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时, 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会计与出纳是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应相互分离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审核、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保管与会计记录、保管与稽核检查、保管与批准、出纳与会计、总账与日记账登记会计从业人员不但要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也要重视会计相关法规的学习, 并用会计相关法规指导和规范日常会计工作案例四:(1)不符合法律规定①小林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能担任出纳 《会计支》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②即使 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不能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因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规定: “会计人员离岗必须先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之前不能办理调动手续。
3)不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案例五:违法行为:任用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担任出纳工作,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的规定;)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 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属于私设“小金库”,违反了《会计法》第十条关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条“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有挟嫌报复之意,违反《会计法》第五条第三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规定;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违反了《会计 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违 反了《会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不得随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处罚: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任用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私设小金库和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等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行为应作出的处理是:1)责令限期改正该企业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更换会计主管人员, 任用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担任出纳会计, 将另行存放 “小 金库”的款项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和清理账目2) 罚款市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 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的罚款3)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王某,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的责任人,应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案例六:1、( 1)李某不能安排其女儿任出纳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李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显然不能让其女儿出任本单位的出纳 2)出纳不能兼管会计档案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遵循相互牵制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凭证应保留15 年才能销毁2、( 1)第一:该企业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第二:王某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 分)( 2)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企业人事科长进行监交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 办理交接手续时, 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该企业将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销毁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 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该企业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原始凭证符合规定理由:根据《会 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掌握会计法律制度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只有掌握会计法律制度,才能遵循并坚持会计法律制度,最终才能做好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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