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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实务手册.docx

27页
  • 卖家[上传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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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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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章制度实务手册1第一篇 规章制度的概述 2一、概述 2(一)规章制度的内涵(概念、定义) 21、广义的规章制度 22、狭义的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 2(二)规章制度的外延 2二、规章制度的作用 3三、法律依据 3第二篇 规章制度制定 4一、制定原则 4二、企业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41、实体要件 42、程序要件 5三、民主程序 51、制定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的必要性; 52、民主程序的基本流程 64、集团公司民主程序方式 8四、法律风险 8(一)不建立规章制度的风险 81、无法对自身行为进行规范 82、丧失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依据 9(二)规章制度不合法的表现形式和风险 91、规章制度不合法的表现形式 92、规章制度不合法的风险 9(三)规章制度不合理的表现形式和风险 91、规章制度不合理的表现形式 92、规章制度不合理的风险 10第三篇 企业规章制度实例参考 11企业简介 11企业规章制度总则 12入职制度 13试用期管理制度 14考勤制度 15休假制度 16加班制度 18福利制度 19培训制度 20绩效考核制度 22保密制度 24奖励制度 25离职管理制度 264第一篇 规章制度的概述一、概述(一)规章制度的内涵(概念、定义)1、广义的规章制度提到规章制度,很多人都对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即我们可以将规章制度看作是一个企业 内部的“法律”。

      这也是一个正确的认识因此,要想了解规章制度的概念即什么是规章制度, 我们可以先来看看法律的概念是什么?一般来讲,我们可以简单的将法律理解为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以规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在此基础上,我们可将规章制度理解为是由企业依法制定,以权力和义务为基本内容,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则的总和2、狭义的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以上规章制度的概念是一种广义的概念在实践中,我们常常将规章制度理解为劳动规章制度,即指的是由企业依法指定,以劳动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以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为目的的行为规则的总和这就是狭义的规章制度的概念之后我们所讲述的规章制度,在没有做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是指的狭义的规章制度,即均指的是劳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广义法规章制度包含企业的战略规划、会计财务、市场营销、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还包括企业的人力资源和劳动人事规章制度,狭义的规章制度,则仅指企业人力资源和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二)规章制度的外延广义的规章制度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它包括了企业所有的管理制度,例如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等等,当然也包括劳动规章制度。

      那么,狭义的规章制度即劳动规章制度一般包含哪些内容呢?参考《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338 号)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劳动规章制度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福利管理制度、工时休假管理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职工培训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劳动定额管理制度等等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管理规则和劳动纪律以及与职工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相关的各种工作制度的总称,是用人单位组织劳动生产、实现劳动管理、落实劳动责任、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履行;劳动义务、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等各种行为和措施的集中反映 和具体表现在实践中,往往不能区别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不仅仅包含公司的规章制度, 还包括企业的经营历程,企业文化,等等,其所呈现的是一本企业成长发展的历程,不仅仅包 含规章制度,因此它们有联系也有区别,不能进行混淆,对员工手册的签订,往往也是对规章 制度的确认,可以起到公示规章制度的作用二、规章制度的作用 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

      为用人单位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时注意这些“细节”可能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更好的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A、是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 《劳动法》第 25 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解雇! B、对法律法规空白点的有效延伸 《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可以约定保密事项! C、是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重要的证据来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常常会碰到适合本单位规章制度的问题,如果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用人单位在适用规章制度时又能够依据合法有效的程序来处理问题和纠纷, 那么用人单位在发生争议时就可以无往而不胜三、法律依据◆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 4 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9 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16 条第二篇 规章制度制定一、制定原则企业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应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二、企业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实践中,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生效, 一般 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包括制定主 体 合 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

      2) 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 定3) 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4) 向劳动 者公示1、实体要件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应当适格,否则可能归于无效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应是用人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层次、对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行政机构,并由其代表用人单位制定并以用人单位名义颁布实施用人单位其他管理机构,不具有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资格,只能参与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活动比如公司某个部门制定并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则存在着法律效力风险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详尽,并且具有可操作性,但应当合理、合法1) 内容应当详尽、可操作一些法律没有详细规定的内容,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具体规定如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何谓"严重违章"、"严重失职"、"重大损害",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公司应根据所处的行业、员工从事的岗位、担任的职务等具体情况来明确公司之所以要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外,另行制定规章制度,目的就在于对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化、明确化、具体化,让员工清晰知道要遵守哪些规定,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甚至可能受到处罚的。

      但实践中,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仍然存在过于模糊、不规范、不科学、不具体、不合法,不具有操作性等问题,这样的规章制度就形同虚设,无法达到有效用工管理的目的2) 内容应当要合法7《劳动法》、新《劳动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明确规定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这里的" 合法"是指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实践中,一些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同程度存在着违法内容,有的在工时、休假、加班等方面违反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有的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上下班要搜身检查,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的规定员工入职要交一笔保证金;有的随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而不发加班工资等等,这些规定都是无效的及时修改、更新与新《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内容,完善法定程序规章制度应及时修改、补充一是公司要随时关注现行法律的修改及新法律的出台,修改不合法的内容;二是公司要尊重法律赋予工会或职工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建议修改权,协商修改相应内容;三是公司要依据自身发展及内外环境的变化,依法修改、补充不适合的相关内容;四是制定员工手册,公示现有规章制度;五是依法对现有规章制度重新修改后,采取适合的方式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完善法定程序。

      规章制度内容避免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冲突,相冲突部分也是没有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解决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公司规章制度法律优先权问题实践中,公司总是通过单方面制定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 以增加劳动者的义务由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于规章制度,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或者不一致,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2、程序要件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程序合法,程序不合法,同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新《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三、民主程序1、制定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的必要性;《劳动合同法》规定,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管理规定,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需要进行民主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对整个制定过程的了解和学习,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约束劳动者的同时,也起到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法律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了罗列,但并未全部涵盖那么其他那未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原则上,可以不遵守严格的民主程序,但是只要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依法生效只有经过平等协商、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未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虽然这一条在最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已删除,但还是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对员工没有约束力,并不得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2、民主程序的基本流程(1) 征询意见在规章制度起草(或修订)形成草案后,规章制度的修改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沟通,沟通讨论的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平等协商以及公示公告环节一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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