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pdf
33页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 大公保留对 本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信用状况跟踪评级并公布信用等级变化之权利 重要声明:本评级报告是 大公基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 之 前主要参与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而出具的初稿鉴于尚有未确定信息,本报告并非最终评级意见在该等信息确定后,大公将出具最终的评级意见最终评级意见将有可能与本报告有所差异 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 大公报 D【 2015】 106 号(债)结构摘要 资产支持证券 证券 分层 信用 级别 发行期限 发行规模 (亿元 ) 付息 方式 平安凯迪优先 01 AA+ 1 年 2.00 半年付 平安凯迪优先 02 AA+ 2 年 2.00 半年付 平安凯迪优先 03 AA+ 3 年 2.00 半年付 平安凯迪优先 04 AA+ 4 年 2.00 半年付 平安凯迪优先 05 AA+ 5 年 2.00 半年付 次级 - 5 年 1.00 - 合计 - - 11.00 - 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 原始权益人特定期间获得电费收入所对应的电力上网收费权 主要参与方 原始权益人 /资产服务机构 隆回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南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松滋市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计划管理人 /推广机构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监管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差额支付承诺人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托管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评级小组负责人: 张文玲 评级小组成 员: 刘士楠 任海燕 张伊君 联系: 010-51087768 客服: 4008-84-4008 传 真: 010-84583355 Email : rating@ 评级观点 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 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本计划”)以 原始权益人由于从事生物质发电业务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而享有的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上月起至2020 年【 】月期间获得电费收入所对应的电力上网收费权 为基础资产,由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 持证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对本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了信用评级,确定其信用级别为 AA+,大公保留对其进行跟踪评级的权利。
大公对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级别的确定是建立在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质量、交易结构稳健性、增信措施和主要参与方等综合评价基础上,对优先级各类别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按期、足额获得偿付的可靠性的判断 有利因素 ·生物质发电是国家鼓励行业,原始权益人得到多项优惠政策的支持; ·随着机组投产调试后运营的逐步稳定, 原始权益人收入及盈利水平不断提升; 同时 原始权益人作为武汉 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得到了凯迪电力的大力支持 ; ·按照大公现金流预测,基础资产现金流入可以对本计划各期应付本息及相关费用按期、足额覆盖; · 本计划设置了优先 /次级结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了 9.09%信用支撑,具有一定的内部增信作用; · 原始权益人将其建筑物所有权 、 国有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抵押给专项计划, 将其电力上网收费权质押给专项计划 ,同时 凯迪电力将其所持原始权益人的股权质押给专项计划, 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信用支持作用;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 大公信用评级 报告声明 为便于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出具的本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兹声明如下: 一、大公及其评级分析师、评审人员与主要参与方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本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见未因主要参与方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 改变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主要参与方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资建议 六、本报告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本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兑付日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大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资产支持证券 信用评级报告 4 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概要 基础资产 根据《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 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和《平安凯迪 电力上网收费 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规定,本计划购买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隆回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松滋市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电厂”或分别简称“隆回凯迪”、“南陵凯迪”以及“松滋凯迪”)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由于从事生物质发电业务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而享有 的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上月起至 2020 年【】月期间获得电费收入所对应的电力上网收费权。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环海华”)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三家生物质电厂 2015 年至 2020 年电费收入现金流入预测报告》(以下简称“《现金流预测报告》”)(众环专字( 2015) 010334 号),基础资产在 2015~ 2020 年预计产生的电 力 收费收入为 2,818,800,000.00 元 资产支持证券 本计划为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 安汇通”) 设立,本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总规模为 11.00 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 10.00 亿元,分为平安凯迪优先 01、平安凯迪优先 02、平安凯迪优先 03、平安凯迪优先 04、平安凯迪优先 05 五个品种;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 1.00 亿元,由凯迪电力全额认购 表 1 本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情况(单位:亿元、 %) 资产支 持证券 平安凯迪 优先 01 平安凯迪 优先 02 平安凯迪 优先 03 平安凯迪 优先 04 平安凯迪 优先 05 平安凯迪次级 发行规模 2.00 2.00 2.00 2.00 2.00 1.00 占比 18.18 18.18 18.18 18.18 18.18 9.09 付息方式 每半年付息 - 还本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 - 发行期限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5 年 - 资料来源:根据《标准条款》整理 本计划中,平安凯迪优先 01、平安凯迪优先 02、平安凯迪优先 03、平安凯迪优先 04、平安凯迪优先 05 均为每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每年度专项计划偿付完毕优先级预期收益及本金后的剩余资金一次性分配给平安凯迪次级本计划优先级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情况见表 1 资产支持证券 信用评级报告 5 主要参与方 本计划主 要参与方如表 2 所示: 表 2 本计划主要参与方 项目 主要参与方 简称 原始权益人 /资产服务机构 隆回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隆回凯迪 南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南陵凯迪 松滋市凯迪阳光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松滋凯迪 计划管理人 /推广机构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汇通 财务顾问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 托管人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平安银行 差额支付承诺人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凯迪电力 监管银行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平安 银行 法律顾问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卓纬 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大公 会计师 /评估师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环海华 登记托管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证登深圳公司 资料来源:根据《标准条款》整理 交易结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计划 管理人平安汇通与原始权益人分别签订的《 基础 资产买卖协议》 ,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在收取转让价款后将专项用于分别偿还进出口银行湖南分行、进出口银行安徽分行以及进出 口银行湖北分行的贷款,并扣留 2.4 亿元直接划入燃料专项账户,将资金剩余部分用于原始权益人的日常经营开支。
本计划的目的是接受认购人的委托,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规定,将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以该等基础资产及其管理、运用和处分形成的属于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和收益,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本计划交易结构图如图 1 所示 资产支持证券 信用评级报告 6 图 1 本计划交易结构图 资料来源: 根据《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 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说明书》 (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 整理 本计划的主要交易条款如下: 1、认购人通过与计划管理人签订《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 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 2、根据计划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分别签订的《基础资产买卖协议》, 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扣除 计划管理人 代原始权益人偿付的截 至专项计划设立日尚未偿还进出口银行湖南分行、进出口银行 安徽分行、进出口银行湖北分行的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燃料专项账户 资金 1及其他 各项费用之后,划拨至原始权益人指定的账户,用于原始权益人的日常经营开支 。
3、 原始权益人 分别 与计划管理人签订《 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 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房地产抵押 协议》 (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协议》”),将其依法享有 的 建筑物所有权 和国有土地 使用权抵押给专项计划 4、 原始权益人 分别 与计划管理人签订《 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 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机器设备抵押 协议》 (以下简称“《机器设备抵押协1 燃料专项账户的金额设置如下:( 1)计划管理人在向原始权益人支付基础资产购买价款时,扣留 2.4亿元直接划入燃料专项账户,由三家电厂凭成本支出凭据向平安银行申请支取款项;( 2)每个专项计划年末分配次级收益时,次级收益直接分配进入燃料专项账户 在上一年度次级收益分配进入燃料专项账户之后 , 若 燃料专项账户余额不足 2.4 亿元时,由凯迪电力在 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补足 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专项计 划 差额支付承诺人 (凯迪电力) 原始权益人 /资产服务机构(隆回凯迪、南陵凯迪、松滋凯迪) 监管银行 (平安银行) 计划管理人 (平安汇通) 托管银行 (平安银行) 登记托管机构 / 支付代理机构 (中证登深圳公司 )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资产支持证券 设立 /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