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docx
20页2023年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及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沙尘暴天气可能导致的各类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1.2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健全沙尘暴灾害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市动员、全民尽责、全社会参与的灾害应急防控体系,提高沙尘暴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沙尘暴天气,有效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1.4 沙尘暴灾害级别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特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W级)四个等级,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1.1 4.1 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红色)影响县区在2个以上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1.2 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橙色)影响县区在2个以内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机场、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1.1.3 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黄色)影响范围较小,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万元至1000万元,或造成机场、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的1.1.4 一般沙尘暴灾害(W级、蓝色)对人畜、农作物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发生的沙尘暴灾害或相邻地区发生影响到我市的沙尘暴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1.1.1 5.1 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重大沙尘暴灾害(11级)、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时1.1.2 发生一般沙尘暴灾害(W级),且根据市政府要求,需要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救灾时1.1.3 发生一般沙尘暴灾害(IV级),且有关县区政府难以独立承担灾害救助,提出请求,需要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救灾时1. 6 工作原则1.1.1 生命至上,预防为主。
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和路径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1.6.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制订和实施本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对全市沙尘暴灾害进行应急处置1.6.3 加强协调,整合资源要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优势应对沙尘暴灾害1.6.4 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加强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应急培训,达到落实预案、锻炼队伍,迅速、及时、有效应对沙尘暴灾害的目的2 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设立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联系林草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林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气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供电公司、火车站、高铁西站、机场、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林草局、省林草局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机制;组织修订和完善全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承担市政府或省林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等2.2 办事机构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由市林草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领导有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县区政府开展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信息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重点区域沙尘暴固定观测站和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成员单位及职责突发沙尘暴灾害是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自然灾害,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成员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积极参与沙尘暴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市委网信办: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回应舆论热点,开展舆论引导。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后恢复教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必要的道路封闭措施,做好社会交通的维护与疏导,沙尘暴灾害发生时适时发布路况信息,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出行和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协助组织抗灾救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沙尘暴灾害市级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利用最新国土资源调查成果,对灾后土地资源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建设等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受损的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做好人员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市水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防灾、减灾、救灾过程中市级水源用水保障,负责指导协调沙尘暴天气防尘降尘用水保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沙尘暴天气下居民生活用水管网通畅安全保障工作,并配合市气象局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及灾后土地整理、复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稳定耕地面积负责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和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指导组织景区落实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引导游客做好沙尘暴天气健康防护,适时关闭高空、水上等户外游乐项目或停止户外作业和游览活动,及时配合救援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因灾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医疗物品,协助解决医疗资源,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市应急局:组织救援力量参加沙尘暴灾害及次生灾害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安全生产、灾情调查与评估、救灾物资购置与分配等工作管理和组织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市林草局: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林草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森林及林草设施进行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和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畜牧业生产市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和预报信息市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
市供电公司:负责灾区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火车站、高铁西站:负责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保证铁路畅通,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及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机场:负责对机场沙尘暴天气的应对工作;协调督导气象灾害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航空运输保障工作;督导相关单位及时发布因气象灾害导致的航班延误信息并做好滞留机场旅客的安置工作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相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争取对口部门灾后重建资金2. 4专家组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成立沙尘暴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主要职责:指导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对沙尘暴灾害进行预测分析,为防灾减灾做好服务;参与对重大沙尘暴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提出沙尘暴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建议2. 5现场处置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重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由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调集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了解突发沙尘暴灾害及其损失情况,指导和协助灾区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工作;了解灾区重大沙尘暴灾害救援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6地方应急领导机构县区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沙尘暴应急机构,成员参照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各地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3 应急处置运行机制3. 1预测预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重点对沙尘暴固定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数据进行会商分析,提出应对措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市气象局要充分利用气象卫星和地面气象观测站点,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及时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和影响范围,并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灾害的预警、预报,适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沙尘暴预警信号等级分四级,分别为沙尘蓝色预警信号、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和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蓝色预警信号标准为预计未来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区可能出现扬沙或浮尘天气(能见度小于3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扬沙或浮尘并可能持续;黄色预警信号标准为预计未来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区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O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橙色预警信号标准为预计未来6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区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红色预警信号标准为预计未来6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区部分地区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沙尘暴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发布和解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经综合分析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 2分级响应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后,受影响区域所属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预警响应措施,积极应对沙尘天气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