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导学方案.doc
9页《经济法概论》导学方案经济法概论重难点(1)——《经济法概论》学习指要一、正确的学习方法是学好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一门法学学科,其内容复杂纷繁,集法学、经济、技术等知识于-体,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边缘性 在经济法的内容中,既有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法禅制度,乂有市场丄体参加币场竟争方血的法律制 度;既有反映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知识点,乂有体现技术和法律相统一的知识点;既有法理学的内容,乂有民 法学的内容;既有实体法的理论,乂有程序法的理论;既有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的解释,乂有对经济改 革作用和意义的分析;既有对现实问题的阐述,乂有对历史发展的冋顾要完全学懂学好经济法,首先必须注意三个基本的步骤:框架结构,每一•章的中心内容,各章之问的关系等问 题,做到对将要学习的知识心中有数,人致了解其次,细读和熟知每一章的重点知识和难点知识,培养注意重点的习惯,把该章出现的每一•个名词概念、理论 知识、法律规定、法规制度等问题都仔细把握、融汇贯通,对所学内容能够做到细、全、透所谓〃细〃,就是 要注意知识的每一个细节比如,单项选择题“我国《合同法》规定,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 有另一方不履行合同或提出履行的情况下,可以行使()”。
备选答案为:“A、代位权;B、撤销权;C、 同时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正确答案是C从大的方而看,四个备选答案都是合同法中为了保护当 事人的利益而设的权利,但是“代位权、撤销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有差别的,它们在具体的 适用,法律效力,法律后果上是不同的,如果考生在阅读时不仔细加以注意,在考试时会因为掌握不确切,卬 象模模糊糊而选择错误所谓〃全〃,就是不要放弃•教材中的每一个知识点,对教材上的每一章、每一节都要学 懂和掌握,因为白学考试要求测试考生对知识掌握的全面性,每次考题的知识要彻底理解和吃透,不能似懂非 懂或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比如考题中多项选择题“按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分,公司有()”备选答案为: A、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C、两合公司;D、股份两合公司;E、母公司该题的正确答案是A、B、 C和D但是真正做对的考生并不多,因为有的考生根本就没有弄懂公司划分的标准乂如填空题也是考生出 错比较多的题1=1,有一道题内容为〃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 正确答案应当是〃权利质押〃,但是为数不少的考生填写了〃不动产质押〃,而法律上根本没有这样的规定这种不彻底学懂知识而想当然地答题,必然要 出错。
第三,要做到把各章的内容以及各章之间的内容联系或串通起來,掌握这一章的内容的前厉有什么相同或不同 之处,这一章与那一章的内容有什么不同或相同之处,以免张冠李戴,东拉西扯例如,单项选择题〃对已经 注册的商标有争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中请裁定的法定期限为()〃•备选答案为:〃A、2个月;13、3个月;C、6 个月;D、1年Z正确答案为D但是不少考生选的是C,之所以选择C,是因为考生混淆了〃商标法〃这一章 前后两处的内容,即对〃撤消不该注册的商标〃和〃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发生争议的〃法定时间两个内容发生了混 淆如果考生在学习时能够把前后的内容或有关联的内容进行清晰的比较,掌握它们的异同,上述错课就会避 免需要强调是的,考试是对基本知识的测试,它离不开必要的记忆式学习,如果考生理解了而记不住,同样也会 败北考场考试考题中的填空、名词解释、简答题等题型,不仅仅要测试考生的理解,也要测试考生对所考知 识的熟悉程度,因此,考生应当在这方面多做一些训练比如,每学完一章内容,就做一些练习进行巩固和检测, 这样循环多次,必能奏效当然,如果纯粹是死记硬背,机械式学习,也是不可取的记忆如果是自己的弱顶, 就应当发挥其他思维能力来帮助自己。
比如,要求考生冋答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即“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 和 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不少考生不会填写,但是如果 考生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同样能够止确作答考生可以进行这样的分析:统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方式或手段, 其目的是为决策提供依据和资料,而需要决策的事情一定和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有关,考生根据此分析就可 以犬胆地填写“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之,处理好记忆、理解和分析的关系,考题再难也能应付二、必要的自信心和坚韧的毅力是学好经济法的条件和保障参加经济法考试的考生都是财经类专业的考生,对于法律知识知之不多,而经济法乂是-门法学洋科,因此,知识结构的单一使得不少考生对经济法的考试产生了畏难情绪,有的白始至终对a己没有信心我们认为,要考好经济法概念,应当有足够的学习动力,学习的动力有很多,自信心就是其中一种,如果没有自信心,就等于失去了一些动力,而动力不足,考关当然难过因此,考生应当要树立起必要的自信心有了自信心,才会产 生意想不到的能力、技巧和精力当然,自信心并不是盲日的,考生应当正确地分析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扬长 避短,获取胜利从口前参加考试的考生来看,他们年龄较小,补会实践较少,理解、分析、归纳能力较差, 这是他们的劣势;但是,这些考生人多没有成家,时间较多,记忆能力也强,这乂是他们的优势。
这些考生可 以多从这方面考虑:白己之长,正是别人之短,只要白己多下一些功夫,掌握课程内容是不成问题的有这种 心理支撑,再犬的困难也是能够克服的如果说自信心是学好经济法的条件,那么,坚韧的毅力则是学好经济法的保障经济法内容繁杂,需要掌握的 概念、法律规定、法律理论、法律制度颇多,有的考生会感到十分枯燥,而经济法的考题乂需要考生对上述内 容理解、熟悉和准确掌握,因此,考生要有坚切的学习毅力当然,我们不是要求考生都要像古人那样头悬梁、 锥刺骨一样的勤奋和辛苦,放弃•一切娱兀和消谴,而是要克服异常心理,学会白我激励,不畏艰难险阻考生 一定要克服急躁心理,充分相信白己是有巨大潜能的,并且要学会经常用积极的心理去喑示白已 今天,我乂 有了新的进步;今天,我的学习欲望很高,精力很充沛,我不能随意抛弃书本这样不断地自我激励,就会克 服懒惰和消沉另外考生要注意耐心、细致、全而地掌握教材和人纲的内容,不能急于求成;要克服学习、工 作和家务的矛盾,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吋间,把握住学习时间上的轻重缓急,用尽可能少的吋间花费,解决 尽可能多的学习问题,保证获取最佳的学习效益这样,到了考试的时候,就会胸有成竹,稳操胜券。
经济法概论课程重难点(2)——《经济法概论》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内容学习第一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 本章要点:主要有法的产生和历史类型;法的本质与形式;法的外部关系问题;法人的概念与法人制度; 代理制度;所有权制度;债权制度二、 本章难点:主要在于法的外部关系,法人制度、代理制度和所有权制度三、 要点难点解析(一) 法的产生及发展的历史类型1. 法的产生:法是随着私有财产和阶级划分出现而产生的,将來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的消亡而消亡2. 法的类型: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等剥削阶级类型和社会主义法二) 法的本质与形式1 •法的本质: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的阶级性就是 法的本质属性法除了阶级性外,还有社会性,这种社会职能主要表现在经济、科技、H然资源、环保等法律 部门中2. 法的形式:包括法的渊源形式和结构形式1) 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对法的各种具休表现形式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国际条约在法的渊源之外的其他个人的讲话,意见和法学著作、判例、习惯等,都不是法2) 法的结构是由法律规范,法的部门和法的体系三个层次构成的。
1 法的规范是由三部分组成:假定、处理、制裁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这三部分缺一不可1 法的部门:法以其调幣对象一社会关系,作为基本标准划分法的部门我国法的部门主要有:宪法、刑法、 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国际法等3. 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 合成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三) 法的外部关系问题:包括法与国家的关系,法与政策的关系,法与道徳的关系法与政策有一致性和密 切联系,也有区别法与道徳也有一致性和区别,道徳在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表现四) 法人制度1. 法人的概念和应具备的条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亨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备的条件有: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白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2. 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企业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亨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企业法人,以白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资格。
五) 代理制度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 之间的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2. 代理的种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 所有权制度1. 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所有制是指对生产资料占有和支配的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属于 经济基础,所有权则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亭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上层姥筑2. 所有权的内容:杲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财产亨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包括占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1) 债权制度1•债的概念和本质: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即债权和债务关系2.债的分类:①以一定的法律关系分为:因合同所生之债,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② 根据债的主体数量分为单一之债和多人之债;③根据标的物的属性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它们之间有 着明显的区别经济法概论课程重难点(3)——《经济法概论》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内容一、 学习要点主要有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调報对象和定义、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联系和区别、经济的本质和功能、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和种类,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运行过程以及对其管理和保护。
二、 学习难点难点上要是经济法的调報对彖,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权利和经济 义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管理和保护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用的经济关系也就是说它主要调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和由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以各 种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具体包括: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纽•织内 部关系即企业、公司等生产经营性组织内部的一些重点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2. 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1)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必要时也采取行政手段但经济法与行政法乂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①经济法所 调整的经济关系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②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权利、义 务的联结状态也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③经济管理法律关系追求的是一定经济的与经济效益,遵循的是市场 经济的客观规律,不贲彻和体现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的意识2)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的两者都调整经济关系,两者的一些概念、原则、制度、手段对以通川区别在于①民法与经济 法调整的内容不同②民法以个体权利为本位,在微观经济领域,经济法以补会责任为本位,在宏观经济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