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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几个时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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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工****
  • 文档编号:571255266
  • 上传时间: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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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几个时间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几个时间林州市卫生局林州市卫生局 宋浩川宋浩川 案件时间•从受理到立案是7个工作日内•从立案到做出处罚决定书是3月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公告送达要2月)•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要2月当事人申请复议要2月,或提起诉讼是3月 •到期,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也要一段时间•所以从立案到结案期限可能达到8个月以上 分 类•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阶段时间要求•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事先告知书送达最长要60天所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对于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一般程序•受理•2日内•监督检查:检查当天即可受理•检测检验:收到报告的当天•投诉举报:分析后属于监管范围的,当天即可受理•部门移交:同投诉举报 一般程序•立案•受理后7日内决定•情况特殊,需要现场立案采取调查取证措施的,必须在3日内补办立案报告手续 一般程序•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陈述和申辩权利•案件合议后,当天即可作出•决定后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60日后生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送达公告 经查,丁艳(女、汉族、1971年2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321197102173331,户籍登记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淝南乡丁集村校青组859号,行医地址:林州市龙山中路44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学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1、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1.0g每瓶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共27瓶;3、罚款人民币2900元的行政处罚。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取得联系,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林卫医事告字[2012]1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你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你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与本机关联系(联系地址:林州市翠微路66号,联系:0372-6905623),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林州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四日• 一般程序•陈述和申辩•收到事先告知书后,放弃的,签字认可可当场签字•收到事先告知书后,要陈述和申辩的,“……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 林州市卫生监督所 进行陈述和申辩。

      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后7日内送达 一般程序•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一般程序•行政强制法25条•查封场所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延长也不得超过30日•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一般程序•罚款缴纳•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林州市财政局结算中心,地址:林州市振林街中段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一般程序•复议•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安阳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 或 林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政府法制办负责复议 一般程序•行政诉讼•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3个月 内向 林州市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强制执行•收到处罚决定书3个月后才可能实施•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听证程序•听证•在事先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之间的一个程序 , 非单独处罚程序。

      •针对行政机关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告知听证权利 •较大数额(罚款+没收)各地不一,个人认为下面较为合理:•个人: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以上,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以上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 •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含具体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百分比、倍数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但,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1000元(不含1000元)、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 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行政机关确需拟定高于或者低于上述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应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30日后方可实施• 本规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听证程序•听证告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在送达事先告知书同时下达,即“双告知”•放弃的,签字认可•要听证的,收到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告知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 听证程序•卫生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行政处罚法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在举行听证的2日前,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公开(听证的3日前向社会公告) 听证程序•根据听证情况进行复核•违法事实清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事实与原来认定有出入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在查清事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予处罚决定;•属于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听证案件结案后1个月内要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简易程序•适用处罚类别•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予以警告处罚的 简易程序•现场收缴罚款•3种可收情况:罚款20元以下、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交通特别不便(要当事人提出)•2日内上缴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内上缴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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