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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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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消消防防法法》》培培训训课课件件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消防局 ¡ 20082008年年1010月月28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第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92009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新消防法共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新消防法共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七十四条保留了老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七十四条保留了老消防法的基本框架,与老消防法相比,新增了消防法的基本框架,与老消防法相比,新增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一章,条文数量增加了一章,条文数量增加了2020条,内容更加丰富完善,规定条,内容更加丰富完善,规定更加切合实际概括地说,主要修订内容是:更加切合实际概括地说,主要修订内容是: ¡(一)确定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一)确定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公民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反映了消部门、社会单位、公民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反映了消防工作责任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和客观规律。

      防工作责任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和客观规律¡(二)改革和完善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根据转变政府(二)改革和完善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了建设工程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和监管主体及其职责,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度和监管主体及其职责,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职责协调一致;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取消了举办门职责协调一致;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为公安派出所实施日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为公安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提供了依据常消防监督检查提供了依据¡(三)加强了农村消防工作,体现了对农村消防工作的(三)加强了农村消防工作,体现了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视从政府职责、消防规划建设、消防力量建设、宣重视从政府职责、消防规划建设、消防力量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传教育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四)加强和完善了政府应急救援机制建设明确规定公安(四)加强和完善了政府应急救援机制建设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有关职责。

      作,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有关职责¡(五)增加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内容,为依法管理和规范(五)增加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内容,为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提供了依据;增加了鼓励、引导发展火灾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提供了依据;增加了鼓励、引导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规定,引导运用市场机制防范火灾风险和解公众责任保险的规定,引导运用市场机制防范火灾风险和解决灾后赔偿问题决灾后赔偿问题¡(六)加大执法力度修订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增加规定(六)加大执法力度修订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增加规定了强制措施了强制措施¡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本章共七条本章共七条¡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本条是关于《《消防法消防法》》立法宗旨的规定,基本保留立法宗旨的规定,基本保留了原了原《《消防法消防法》》的规定增加了的规定增加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立的立法宗旨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应急救援机制建设的需要,按照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充加强应急救援机制建设的需要,按照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充分考虑消防队在体制、器材装备、训练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分考虑消防队在体制、器材装备、训练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近年来公安消防队应急救援工作成效,特别是在汶川特以及近年来公安消防队应急救援工作成效,特别是在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事故救援中的所表现出的突出作用,修订后的大地震灾害事故救援中的所表现出的突出作用,修订后的《《消防法消防法》》加强了应急救援方面的规定,因此,对应消防法加强了应急救援方面的规定,因此,对应消防法的内容,在总则中规定的内容,在总则中规定《《消防法消防法》》立法目的之一是立法目的之一是“加强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急救援工作”。

      ¡第二条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说明说明】】本条明确了新的消防工作的原则本条明确了新的消防工作的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与””的原则的原则¡这是本次修订这是本次修订《《消防法消防法》》新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用法律的新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和确定了我国消防工作形式明确和确定了我国消防工作 ¡的格局,是消防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客观规律的反映,的格局,是消防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客观规律的反映,也是对四个层面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的概括体现也是对四个层面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的概括体现 ““政府政府””、、““部门部门””、、““单位单位””、、““公民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负领导责任,部门负监管责任,单位工作的主体,政府负领导责任,部门负监管责任,单位负主体责任,公民有参与的权利和义务。

      负主体责任,公民有参与的权利和义务¡(一)政府的领导责任,在总则中有原则规定,在火灾(一)政府的领导责任,在总则中有原则规定,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消防组织、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各预防、灭火救援、消防组织、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各章中都有具体规定章中都有具体规定¡(二)部门的监管责任,不仅仅是公安消防部门有监管(二)部门的监管责任,不仅仅是公安消防部门有监管职责,政府的其他部门都有监管职责公安消防部门是职责,政府的其他部门都有监管职责公安消防部门是专门的消防工作监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是在自己的职专门的消防工作监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在总则、火灾责范围内对有关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在总则、火灾预防、监督检查中有具体规定预防、监督检查中有具体规定 ¡(三)单位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三)单位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主要由单位来落实由单位来落实¡(四)公民有参与的权利和义务,做好消防工作离不开每个(四)公民有参与的权利和义务,做好消防工作离不开每个公民,因此,公民也是消防工作中的一个责任主体。

      公民,因此,公民也是消防工作中的一个责任主体 ¡第三条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说明说明】】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重要内容¡第四条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主体,政府其他部本条是关于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主体,政府其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以及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消门消防工作职责,以及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适用法律问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题的规定¡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中的消防机构,其监督管理的职责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关中的消防机构,其监督管理的职责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中央军委法制局的意见,考虑军事设施的特殊性,军、根据中央军委法制局的意见,考虑军事设施的特殊性,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

      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军事设施的主机构协助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军事设施的主管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根据主管单位的需要提供防火管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根据主管单位的需要提供防火技术指导、火灾扑救、调查火灾原因等帮助技术指导、火灾扑救、调查火灾原因等帮助 ¡ 3、新增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新增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明确了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消防监督管理主体,海督管理明确了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消防监督管理主体,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特殊性,由主管单位进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特殊性,由主管单位进行消防监督管理更符合实际,更有利于加强这些单位的消防行消防监督管理更符合实际,更有利于加强这些单位的消防工作¡4、新增规定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新增规定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弥补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弥补了原消防法责任主体的缺失,为各部门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了原消防法责任主体的缺失,为各部门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消防机构唱独角戏,有利于形成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消防机构唱独角戏,有利于形成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

      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第五条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本条是关于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以及参加灭火工作义务的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以及参加灭火工作义务的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 【【说明说明】】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从根本上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的措施从消防宣传教育、是从根本上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的措施从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考虑,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考虑,《《消防法消防法》》在总则中专列一条明确在总则中专列一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单位,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教育、了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单位,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新闻媒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

      体,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新增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规定,新增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规定,一方面这些社团组织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公安消一方面这些社团组织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应当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利用好这些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应当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利用好这些团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团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第七条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说明说明】】本条中关于国家鼓励推广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本条中关于国家鼓励推广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鼓励消防公益活动的规定是新增的内容术、鼓励消防公益活动的规定是新增的内容公益活动可以形式多样,既可以捐赠财物,也可以是贡献时间、公益活动可以形式多样,既可以捐赠财物,也可以是贡献时间、精力和知识等形式,如开展社区消防知识宣传、义务消防咨精力和知识等形式,如开展社区消防知识宣传、义务消防咨询服务、志愿紧急援助,等等。

      询服务、志愿紧急援助,等等¡第二章第二章 火灾预防火灾预防¡本章共二十七条本章共二十七条¡第八条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建设职责的规定划、建设职责的规定¡与原与原《《消防法消防法》》比较,将比较,将“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修改为修改为“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体现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体现了“城城”“乡乡”并重,城乡统筹并重,城乡统筹发展、城市与农村消防工作并重,体现了国家对农村消防工发展、城市与农村消防工作并重,体现了国家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

      作的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规划的形式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和村庄规划规划的形式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在城乡规划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在城乡规划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阶段都应当包括消防规划的内容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阶段都应当包括消防规划的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建设、规划、财政、国土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建设、规划、财政、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市政、通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城乡公安消防、市政、通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以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消防规划的编制以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和管理工作 ¡第二款新增规定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第二款新增规定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完善;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完善;与消防规划的内容相对应,使调整、完善的要求更加完整。

      消防规划的内容相对应,使调整、完善的要求更加完整¡第九条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第十条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说明说明】】第九条第九条——第十三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第十三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是本次消防法修订后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包括度的规定,是本次消防法修订后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的责任主体以及责任明晰了建一、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的责任主体以及责任明晰了建设工程的消防质量责任,责任归位,为建审验收制度改革奠定设工程的消防质量责任,责任归位,为建审验收制度改革奠定基础第九条)基础第九条)¡二、新界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行政许可的范二、新界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行政许可的范围。

      消防法修订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由围消防法修订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这是为了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度这是为了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尽可能减少行政审批,缩小事前审批范围,加大事中、事后的尽可能减少行政审批,缩小事前审批范围,加大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力度其他工程项目通过加强备案抽查,解决监管问监督检查力度其他工程项目通过加强备案抽查,解决监管问题施工图审图机构的审核是建设部规定的建设工程程序,在题施工图审图机构的审核是建设部规定的建设工程程序,在消防监督管理程序中,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管理程序中,消防法和公安部106106号令都没有规定这号令都没有规定这个环节,所以,它不是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的前置条件,消防个环节,所以,它不是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的前置条件,消防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核是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核是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106106号令履行职责,号令履行职责,审图机构对施工图审核是其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办事。

      审图机构对施工图审核是其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办事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提醒我们,提醒我们,权力和责任并重,有权必有责,为确保权责统一,法律对公安权力和责任并重,有权必有责,为确保权责统一,法律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履行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必机关消防机构履行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三、明确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三、明确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这里所规定的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影响建设单位领制度这里所规定的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影响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和自验收合格后的投入使用取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和自验收合格后的投入使用¡这样的调整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在这样的调整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在保障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同时,加大抽查保障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同时,加大抽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树立责任主体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其有关人员树立责任主体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标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四、明确了未经依法审核、验收或者审核、验收不合格,或四、明确了未经依法审核、验收或者审核、验收不合格,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的,有关部门(第十二条)、单位的责任者备案抽查不合格的,有关部门(第十二条)、单位的责任(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投入使用、营业说明说明】】这是一项消防行政许可规定这是一项消防行政许可规定¡1 1、明确了申报的责任主体。

      明确了申报的责任主体¡2 2、明确了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时限和工作要求明确了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时限和工作要求¡3 3、对公众聚集场所除了应当实施使用、营业前的消防行政许、对公众聚集场所除了应当实施使用、营业前的消防行政许可外,在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也应将公众聚集场所作为监可外,在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也应将公众聚集场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预防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督检查的重点,预防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说明说明】】¡1 1、对原消防法规定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调整、、对原消防法规定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调整、完善,特别是将原来只要求重点单位履行的制定灭火和应急完善,特别是将原来只要求重点单位履行的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的职责,调整为各个单位的职责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的职责,调整为各个单位的职责¡2 2、第三项规定的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第三项规定的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可以由单位自行进行检测,也可以由单位自愿委托具有资质可以由单位自行进行检测,也可以由单位自愿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没有规定必须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没有规定必须委托检测机构检测¡3 3、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这样明确规定、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这样明确规定有利于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保障单位将消防安全工有利于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保障单位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决策和统筹安排,并与生产、经营、管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决策和统筹安排,并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发展。

      理、科研等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发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训和消防演练说明说明】】¡1 1、确定重点单位后,应当以公安机关名义报政府备案有利、确定重点单位后,应当以公安机关名义报政府备案有利于公安机关和政府了解本辖区重点单位情况于公安机关和政府了解本辖区重点单位情况¡2 2、确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确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规模较大,而多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可能事必躬亲,为般规模较大,而多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可能事必躬亲,为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有人抓,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有人抓,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来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单位的来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总责,管理人负具体管理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总责,管理人负具体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说明说明】】1 1、第一款是、第一款是《《消防法消防法》》修订时新增加的条款,规定修订时新增加的条款,规定了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同一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要求了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同一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要求多产权建筑中的每个单位,都应当依法履行法定的消防安全多产权建筑中的每个单位,都应当依法履行法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职责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要求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的具体方法,既可以车通道,要求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的具体方法,既可以由各个管理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来进行管理,也可以由各个管理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来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家单位负责管理,或者共同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委托其中的一家单位负责管理,或者共同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来进行统一管理来进行统一管理¡2 2、第二款规定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消防安全管、第二款规定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对原理职责,是对原《《消防法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修改完善。

      考第十四条第二款的修改完善考虑到居民住宅的特殊性,消防法规定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虑到居民住宅的特殊性,消防法规定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有利于保障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业的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有利于保障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本条是关于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的原则规定,是在原的原则规定,是在原《《消防法消防法》》第十五条基础上修改的本第十五条基础上修改的本条分两款条分两款¡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第二款规定生产、储存、经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第二款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 ¡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准和管理规定l【【说明说明】】2007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年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了界定,并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了界定,并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实行安全许可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本条规定取消了原实行安全许可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本条规定取消了原《《消防法消防法》》规定的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规定的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避免了同一事项多部门审批,方便社会,方便群行政许可,避免了同一事项多部门审批,方便社会,方便群众。

      同时,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便于承众同时,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便于承办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也为公安机关审核大型群众性办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也为公安机关审核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条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大型活动消防安全活动的消防安全条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大型活动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通过公安机关内部工作流转办理,消防部门条件的审查应当通过公安机关内部工作流转办理,消防部门将消防检查情况抄送治安部门,统一由治安部门受理和审批,将消防检查情况抄送治安部门,统一由治安部门受理和审批,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是否予以行政许可的决定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是否予以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说明说明】】本条保留了原本条保留了原《《消防法消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文字上第十八条的规定,在文字上作了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严谨合理作了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严谨合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持证上岗,是指电气焊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持证上岗,是指电气焊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证书目前处于过度阶段根据部局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证书目前处于过度阶段根据部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公消[2008]556[2008]556号),经原劳动部同意,依托中国消防协会号),经原劳动部同意,依托中国消防协会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全国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全国3131个省、自治区、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直辖市建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对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站),对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两年内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两年内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建(构)筑物消防员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

      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说明说明】】本条对原本条对原《《消防法消防法》》第九条作了部分文字修改,但保第九条作了部分文字修改,但保留了原条文的基本内容,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职责,使条文表述留了原条文的基本内容,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职责,使条文表述更加严密、准确,更具有操作性。

      更加严密、准确,更具有操作性¡对于已经设置的不再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考虑到对于已经设置的不再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考虑到这种问题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能够解决的,因此,本条第这种问题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能够解决的,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如发展改革二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规划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部门、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规划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等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纳入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等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纳入改造计划、采取限期搬迁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消除火灾隐改造计划、采取限期搬迁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消除火灾隐患 ¡对于已经设置的不再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考虑到对于已经设置的不再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考虑到这种问题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能够解决的,因此,本条第这种问题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能够解决的,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如发展改革二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规划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部门、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规划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等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纳入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等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纳入改造计划、采取限期搬迁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消除火灾隐改造计划、采取限期搬迁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消除火灾隐患。

      患¡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和管理规定¡【【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本条是关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储存可燃物质仓库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本条燃易爆危险品及储存可燃物质仓库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本条是在原是在原《《消防法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基础上修改合并了部分条款第十七条规定的基础上修改合并了部分条款形成的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 【【说明说明】】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明确了消防产品的市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明确了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以认证制度为主、技术鉴定制度为补充场准入制度以认证制度为主、技术鉴定制度为补充¡对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对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目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就是具有法定资质制度目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就是具有法定资质的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对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消防产品,的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对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消防产品,实行目录管理,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实行目录管理,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不需要认证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不需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进行认证¡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实行消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实行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制度防产品技术鉴定制度¡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主体的规定消本条是关于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主体的规定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主体包括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防产品质量监督主体包括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三个部门根据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三个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品质量法》》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的三定方案的规定,以及本法第六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的三定方案的规定,以及本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十五条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实施分段监管,即产品质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实施分段监管,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管同的监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管。

      同时,对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处罚也按照谁监管、谁处罚的原则,时,对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处罚也按照谁监管、谁处罚的原则,实施分段处罚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分段处罚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生产者、销售者的处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违法对违法生产者、销售者的处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违法使用消防产品行为的处罚使用消防产品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本条是关于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使用不燃、难燃料防火性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建筑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的综合表述材料的燃烧性能的综合表述¡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作为建筑材料的一种,其燃烧性能、发烟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作为建筑材料的一种,其燃烧性能、发烟性能和毒性直接影响室内人员的疏散安全和对火灾的控制人性能和毒性直接影响室内人员的疏散安全和对火灾的控制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一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增大了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的难度,往往使小火酿成大灾,气,增大了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的难度,往往使小火酿成大灾,造成群死群伤因此,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造成群死群伤因此,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降低场所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降低场所的火灾危险性,进而减少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危险性,进而减少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消防安全要求的规定本条是关于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消防安全要求的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如果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生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如果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生产出来的这类产品必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产出来的这类产品必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单位和个人管理、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本条是关于单位和个人管理、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障碍物的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障碍物的规定¡ ““障碍物障碍物””,是指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栅栏、广告牌等是指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栅栏、广告牌等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说明说明】】本条明确了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及其责本条明确了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也是保障公安消防部门顺利开展灭火救援工作的条款任,也是保障公安消防部门顺利开展灭火救援工作的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全责任制¡【【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规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规定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在森林、草原、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季本条是关于在森林、草原、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季节防火方面地方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本条规定节防火方面地方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本条规定保留了原保留了原《《消防法消防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内容第二十二条有关内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本条是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本条是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本条是在原原《《消防法消防法》》第二十三条基础上修改的,明确规定村民委第二十三条基础上修改的,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本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本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利于落实居委会、村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人,有利于落实居委会、村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鼓励、引导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规定。

      本条是关于鼓励、引导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规定¡本条旨在通过鼓励和引导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本条旨在通过鼓励和引导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用市场机制和经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解决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济手段解决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的火灾责任赔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有利爆危险品的企业的火灾责任赔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有利于分清法律责任,扭转平日老板赚钱、灾后政府买单的不合于分清法律责任,扭转平日老板赚钱、灾后政府买单的不合理状况,理状况,¡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说明说明】】 本条是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资质、本条是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和行为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必资格和行为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本条不是让社会单位必须接受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本条不是让社会单位必须接受消防技术服务的法律依据消防技术服务的法律依据¡ 消防安全检测,可以包括城市远程监控,也包括其他消防安全检测,可以包括城市远程监控,也包括其他形式的消防安全监测服务形式的消防安全监测服务 ¡第三章第三章 消防组织消防组织¡本章共八条本次修订以本章共八条本次修订以““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取代了取代了““义务消义务消防队防队””¡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u  【【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的责任的建立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的责任的规定¡本条中关于本条中关于““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增强火灾预防、应急救援能力应急救援能力””是新增内容。

      是新增内容¡““消防技术人才消防技术人才””是指从事消防技术工作的人员,既包括是指从事消防技术工作的人员,既包括防火监督岗位人员,也包括灭火和抢险救援以及消防科技防火监督岗位人员,也包括灭火和抢险救援以及消防科技等岗位的人员同时也是指对社会消防技术人才的培养等岗位的人员同时也是指对社会消防技术人才的培养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本条是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职责及各种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职责及各种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的规定作的规定 ¡本条分两款,第一款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公本条分两款,第一款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职责;第二款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职责;第二款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职责。

      府建设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职责¡本条第二款规定:本条第二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火灾扑救工作 体现了加强农村消防队建设的精神体现了加强农村消防队建设的精神¡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应急救本条是关于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应急救援工作的规定是本次援工作的规定是本次《《消防法消防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的任务职能救援的任务职能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的要求,新的要求,新《《消消防法防法》》正是回应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公安消防正是回应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公安消防队伍发展趋势,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重大灾队伍发展趋势,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使我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使我国消防队伍职能定位与世界各国消防队伍职能定位的通行国消防队伍职能定位与世界各国消防队伍职能定位的通行做法接轨。

      做法接轨¡为了适应新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职能,在执为了适应新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职能,在执勤制度、专业训练、预案制定,以及力量设置、装备配备、勤制度、专业训练、预案制定,以及力量设置、装备配备、战斗编成、社会联动、综合保障等方面应当进行相应调整战斗编成、社会联动、综合保障等方面应当进行相应调整¡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说明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款,是关于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本条为新增条款,是关于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中应当发挥骨干作用以及业务能队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中应当发挥骨干作用以及业务能力建设原则性要求的规定力建设原则性要求的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本条是关于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及其专职消防队任务的规定位范围及其专职消防队任务的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专职消防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本条是关于专职消防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并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以及专职消防队队员应依法享受并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以及专职消防队队员应依法享受的待遇的规定的待遇的规定¡第一款将专职消防队建设验收机构,由原第一款将专职消防队建设验收机构,由原《《消防法消防法》》第二十九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规定的“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修改为,修改为“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验收”。

      ¡第二款是新增加的条款,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专职消防队第二款是新增加的条款,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专职消防队的队员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的队员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单位还应按照单位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社会保障规章制度,及其他劳动、社会保障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专职消防队队员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使专职消防认真落实专职消防队队员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使专职消防队员依法获得与其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队员依法获得与其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确保专职消防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障专职消防队员遇,确保专职消防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社会各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本条是关于社会各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的规定。

      立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有业务指导权和指挥调动权的规定消防队有业务指导权和指挥调动权的规定 ¡第四章第四章 灭火救援灭火救援¡本章共九条本章共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灭火救援方面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灭火救援方面的职责的规定的职责的规定¡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

      与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是的有关规定是相互衔接的,既体现了我国法制的统一,又体现了我国对制相互衔接的,既体现了我国法制的统一,又体现了我国对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的高度重视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的高度重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的规定,是公安消防部门提请政府增加编人员、装备等保障的规定,是公安消防部门提请政府增加编制、改善装备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意味着灾害发生时,政府制、改善装备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意味着灾害发生时,政府调用社会可用的一切资源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保障调用社会可用的一切资源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报告火警及为报警提供便利,火灾时本条是关于报告火警及为报警提供便利,火灾时组织疏散以及扑救火灾的义务和职责的规定组织疏散以及扑救火灾的义务和职责的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熟悉本场所疏散通道、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熟悉本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室内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因此,在法律出口以及室内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因此,在法律上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有义务组织、引导在场上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有义务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秩序地疏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人员有秩序地疏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一)使用各种水源;(一)使用各种水源;¡(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用电;¡(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 【【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机构及火场总指本条是关于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机构及火场总指挥的权力、扑救火灾时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规定。

      挥的权力、扑救火灾时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规定¡第一款规定体现了坚持第一款规定体现了坚持““救人第一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体现了的指导思想,体现了““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思想¡新增了调动供气、通信、环境保护单位协助灭火救援新增了调动供气、通信、环境保护单位协助灭火救援¡修订后的修订后的《《消防法消防法》》将原将原《《消防法消防法》》““扑救特大火灾时,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地方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有关地方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改为,改为““根据火灾扑救需要,有关地方政府应当组织人根据火灾扑救需要,有关地方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因此,不论是不是特大火因此,不论是不是特大火灾,如果是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就应灾,如果是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就应当充分发挥作用,调动社会相关资源,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当充分发挥作用,调动社会相关资源,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调集物资,以保障灭火工作顺利进行和有关人员,调集物资,以保障灭火工作顺利进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统一领导 ¡        【【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本条是关于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的规定统一领导下实施的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优先运输¡【【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消防车、消防艇、消防人员以及消防装备、本条是关于消防车、消防艇、消防人员以及消防装备、物资在通行和交通运输方面优先权的规定物资在通行和交通运输方面优先权的规定¡第二款规定是新增加的内容本款从法律上确定了消防人员、第二款规定是新增加的内容本款从法律上确定了消防人员、消防装备和物资的优先运输权,保证了前往扑救火灾或应急救消防装备和物资的优先运输权,保证了前往扑救火灾或应急救援的人力、物力能够得到迅速集结根据本条规定,对赶赴火援的人力、物力能够得到迅速集结根据本条规定,对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搜救犬和调集的消防装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搜救犬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铁路、水陆交通、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铁路、水陆交通、民航等单位应当优先给予抢运民航等单位应当优先给予抢运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本条是关于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实行专用制度的规定。

      和设施实行专用制度的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府给予补偿¡【【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本条是关于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费用和对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的单位专应急救援不得收取费用和对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予以补偿的规定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予以补偿的规定¡第二款规定,第二款规定,““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明,明确了补偿责任主体各地可根据此条款,根据本地实际情确了补偿责任主体各地可根据此条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申报补偿程序、补偿标准等规定和办法况制定相应的申报补偿程序、补偿标准等规定和办法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因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而受伤,致残本条是关于因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而受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的医疗、抚恤事项的规定或者死亡人员的医疗、抚恤事项的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火灾有关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灾事故的证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职责、任务以及发生火灾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义务的规定职责、任务以及发生火灾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义务的规定 u1 1、不一定火灾损失都由消防机构核定,有些可以委托价格、不一定火灾损失都由消防机构核定,有些可以委托价格鉴证部门核定但是政府需要进行火灾统计鉴证部门核定但是政府需要进行火灾统计¡2 2、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追究火灾事故责任法、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追究火灾事故责任法律责任的设定已经体现,无需再予规定律责任的设定已经体现,无需再予规定¡3 3、明确了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明确了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本章共六条本章所称的本章共六条本章所称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既包括公安消防部,既包括公安消防部门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门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也包括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以及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检查,也包括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以及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消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是对总则规定的具体化防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是对总则规定的具体化¡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查,应当出示证件¡【【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进行消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和义务的规定为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防监督检查的职责和义务的规定为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提供了依据,检查提供了依据,““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是指对单位履行职责是指对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包括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等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包括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等其他消防监督职责其他消防监督职责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时应当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时应当履行职责的规定本条保留了原履行职责的规定本条保留了原《《消防法消防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并增加了采取临时查封的措施规定,并增加了采取临时查封的措施¡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权利,是加强对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权利,是加强对火灾隐患监督检查的责任力度和预防火灾工作落到实处的实际火灾隐患监督检查的责任力度和预防火灾工作落到实处的实际需要本条所称的需要本条所称的““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采取临时,是一种临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必然会影响到有关场所和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采取查封措施必然会影响到有关场所和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必须要慎重实行临时查封措施应当严格按照国临时查封措施必须要慎重实行临时查封措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强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有关规定采取查封措施是家有关行政强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有关规定采取查封措施是手段,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现存的火灾隐患才是真正的目手段,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现存的火灾隐患才是真正的目的。

      的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整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本条是关于整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重大问题以及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重大问题以及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规定既是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也是政府职责隐患的规定既是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也是政府职责¡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准则和廉政建设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准则和廉政建设的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接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社会和公民监督的规定本条是受社会和公民监督的规定本条是《《消防法消防法》》修订时新增加的修订时新增加的 ¡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本章共十五条本章共十五条¡《《消防法消防法》》与原与原《《消防法消防法》》相比,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上相比,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上作出了较大修订,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补充完善作出了较大修订,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主要是: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主要是:¡一是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增加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一是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增加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解决了原防法规的行为,解决了原《《消防法消防法》》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规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规定的不全、不严密,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纠正和依定的不全、不严密,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纠正和依法惩处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惩处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二是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消防法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止执业)、没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两种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两种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1 1))《《消防法消防法》》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除的行政处罚,除《《消防法消防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构决定;(2 2)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决定;(规定的程序决定;(3 3)责令停产停)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4 4)生产、)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从重处罚5 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情节严重或者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虚假失实文件,情节严重或者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公安派出所引用消防法做出处罚决定,应当以消防机构的名公安派出所引用消防法做出处罚决定,应当以消防机构的名义¡四是取消了一些消防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四是取消了一些消防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五是具体规定了消防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综合考虑各地经五是具体规定了消防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分别规定了罚济发展状况以及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分别规定了罚款处罚的具体数额。

      款处罚的具体数额 ¡六是规定了强制执行规定对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六是规定了强制执行规定对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对经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说明说明】】本条是对不符合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本条是对不符合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以及消防备案要求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如何处罚的规检查以及消防备案要求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说明说明】】本条是对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及工本条是对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的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程监理的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本条是对原本条是对原《《消防法消防法》》第四十二条的修改,取消了第四十二条的修改,取消了““责令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处罚前置,相对原规定来说,对违法主体做了处罚前置,相对原规定来说,对违法主体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原来只能处罚施工行为,增加了对建设、更为明确的规定,原来只能处罚施工行为,增加了对建设、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在行为类型的表述上也更为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在行为类型的表述上也更为全面具体全面具体¡要正确理解和运用要正确理解和运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改正或者……”……”的处罚设置的处罚设置¡ ¡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说明说明】】本条是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安全职责、义务的本条是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安全职责、义务的一些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是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常见的一些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是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常见的违法行为第六十一条违法行为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本条是关于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如何处和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罚的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共交通工具的;¡(三)谎报火警的;(三)谎报火警的;¡(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说明说明】】本条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已经涵盖的涉及消防本条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已经涵盖的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些违法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

      安全管理的一些违法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二十五第三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条第一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已经涵盖了上述三种违反理的行为,已经涵盖了上述三种违反《《消防法消防法》》的行为,的行为,并规定了对上述行为处罚的种类、幅度并规定了对上述行为处罚的种类、幅度本条规定对这些本条规定对这些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是要求按照治安管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是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处罚同时,根据本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处罚同时,根据本 ¡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决定予以拘留处罚的,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决定予以拘留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罚,依法决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罚,依法决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程序规定进行处罚。

      等程序规定进行处罚¡公安派出所发现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直接引用治安处罚法,在公安派出所发现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直接引用治安处罚法,在处罚权限内做出处罚处罚权限内做出处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使用明火的¡【【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对一些违反特定危险场所消防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本条是关于对一些违反特定危险场所消防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如何处罚的规定¡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部位的¡【【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本条是关于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妨碍火灾扑救和消防安全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妨碍火灾扑救和消防安全管理等违法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管理等违法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本条是修订本条是修订《《消防法消防法》》时对原时对原《《消防法消防法》》有关条款整合、补充修改后形成的规定有关条款整合、补充修改后形成的规定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规定了对负有报告火灾职责的人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规定了对负有报告火灾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员不及时报警、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封的场所、部位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或者本条是关于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如何处理的规定。

      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如何处理的规定 第第二二款款是是关关于于对对在在人人员员密密集集场场所所使使用用不不合合格格的的消消防防产产品品或或者者国国家家明明令令淘淘汰汰的的消消防防产产品品如如何何处处罚罚的的规规定定之之所所以以在在处处罚罚之之前前,,先先规规定定“限限期期改改正正”措措施施,,主主要要是是考考虑虑到到在在有有些些情情况况下下,,由由于于人人员员密密集集场场所所的的管管理理人人员员或或者者工工作作人人员员本本身身缺缺乏乏辨辨别别消消防防产产品品是是否否合合格格的的必必要要知知识识,,或或者者由由于于轻轻信信、、大大意意等等原原因因,,在在不不知知情情的的情情况况下下使使用用了了不不合合格格的的或或者者国国家家明明令令淘淘汰汰的的消消防防产产品品该该人人员员密密集集场场所所在在制制造造了了火火灾灾隐隐患患的的同同时时,,也也是是伪伪劣劣消消防防产产品品的的受受害害者者如如果果直直接接就就对对其其进进行行处处罚罚,,不不够够合合理理,,也也有有失失公公平平因因此此,,法法律律给给其其一一次次改改正正的的机机会会如如果果经经公公安安机机关关消消防防机机构构指指出出后后,,人人员员密密集集场场所所在在规规定定的的限限期期内内对对不不合合格格或或者者国国家家明明令令淘淘汰汰的的消消防防产产品品予予以以更更换换,,从从而而符符合合消消防防安安全全要要求求的的,,就就不不再再对对其其进进行行处处罚罚。

      这这里里所所规规定定的的应应当当责责令令停停产产停停业业的的“情情节节严严重重”的的情情形形,,主主要要是是指指大大量量使使用用不不合合格格消消防防产产品品,,使使用用不不合合格格消消防防产产品品造造成成重重大大火火灾灾隐隐患患,,以以及及虚虚假假改改正正等等情情况况,,由由执执法法机机关关根根据实际情况掌握据实际情况掌握 ¡第三款是关于在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部门执法合作机制第三款是关于在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部门执法合作机制的规定根据本法、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生产的规定根据本法、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流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使用环节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使用环节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为了更好地维护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查处不合格或为了更好地维护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查处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本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本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除了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对使用者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除了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还应当将发现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予以处罚外,还应当将发现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给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产品的情况通报给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报的情况,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时对不合格和机构通报的情况,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时对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行查处这一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行查处这一规定,有利于各个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消防产品质规定,有利于各个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量监管工作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说明说明】】本条是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等不符本条是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

      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的规定¡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履行本条是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消防安全职责等的法律责任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违反上述四条所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违反上述四条所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本法对于其中一些比较严重,危害性更大的行为作了行为,本法对于其中一些比较严重,危害性更大的行为作了特别的处罚规定,如本法第六十条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特别的处罚规定,如本法第六十条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埋压、圈占、碍安全疏散行为;埋压、圈占、 ¡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行为作了处罚规定。

      如果机关、团体、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行为作了处罚规定如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企业、事业等单位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同时又构成依照本法其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同时又构成依照本法其他条文应当予以处罚的行为的,应当适用特别规定进行处罚他条文应当予以处罚的行为的,应当适用特别规定进行处罚¡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发生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的现场工作人本条是关于发生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员不履行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这里所规定的这里所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人员密集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是指人员,是指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场所的所有在场的工作人员,包括在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场所的所有在场的工作人员,包括在场的负责人、管理人员、保安人员、服务人员等等。

      上述人场的负责人、管理人员、保安人员、服务人员等等上述人员在发生火灾时都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不应员在发生火灾时都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不应当在火灾发生时临阵脱逃,自行逃生当在火灾发生时临阵脱逃,自行逃生 ¡“失实文件失实文件”,主要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由于疏忽大意、,主要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由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任等原因,导致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内容上存严重不负责任等原因,导致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内容上存在不符合实际的错误在不符合实际的错误¡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对违反本条是关于对违反《《消防法消防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执罚主体和有关程序的规定执罚主体和有关程序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对违反根据本条规定,对违反《《消防法消防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体分为行为的行政处罚主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原则上由公安机关消三种情况:一、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原则上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二、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在本法另有规定的防机构决定二、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在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以外的行政机关决定这里所说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以外的行政机关决定。

      这里所说的“本本法另有规定法另有规定”,主要是指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主要是指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依照本法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行政处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情节严部门决定行政处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出具失实文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六十重的,或者出具失实文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九条的规定,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资质、资格¡三、本法规定的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三、本法规定的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考虑到拘留处罚涉及公民的人身自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考虑到拘留处罚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对于拘留处罚的决定机由,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对于拘留处罚的决定机关作了严格限定本法也规定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关作了严格限定。

      本法也规定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一方面体现了对适用拘留处罚的慎重,另一方面也有决定,一方面体现了对适用拘留处罚的慎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这里所规定的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这里所规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有关规定决定”,主要是指在决定拘留处罚时,应当按照,主要是指在决定拘留处罚时,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款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必第二款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必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等条文的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三条等条文的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必须慎重强制传唤只能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能使用:一是必须慎重强制传唤只能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能使用:一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的,如被传唤人无理取闹拒不前往,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的,如被传唤人无理取闹拒不前往,或者态度粗暴坚决不到指定地点,等等。

      二是逃避传唤,即或者态度粗暴坚决不到指定地点,等等二是逃避传唤,即逃避口头传唤和书面传唤,而拒绝前往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逃避口头传唤和书面传唤,而拒绝前往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第三款是关于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第三款是关于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如何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规定单位如何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规定¡第四款是关于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第四款是关于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如何强制执行的规定止施工决定的如何强制执行的规定¡第五款是关于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处第五款是关于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程序性规定责令停产停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罚的程序性规定责令停产停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这主要是考虑这类责令停产停业对当地的经关等部门实施这主要是考虑这类责令停产停业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仅靠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仅靠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来执行会遇到很大的困难,这种处罚决定的执行往往需要构来执行会遇到很大的困难,这种处罚决定的执行往往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使处罚决定得到顺利执行。

      多部门共同协作,使处罚决定得到顺利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予处分:¡(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单位的;¡(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说明说明】】本条是关于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有关行政主管部本条是关于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给予处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给予处分的规定分的规定¡第二款关于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第二款关于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给予处分的规定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给予处分的规定根据据《《消防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具有管理监的有关规定,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具有管理监督职责的部门,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还有其他一些政府督职责的部门,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还有其他一些政府行政部门,如建设部门负责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产品质行政部门,如建设部门负责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消防产品质量在生产和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消防产品质量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等等。

      这些部门有责任在各自职责范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等等这些部门有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的具体执法工作为了保证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国家的具体执法工作为了保证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国家机关的声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防微杜渐,本法明确规机关的声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防微杜渐,本法明确规定这些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如果滥用职权、定这些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如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给予处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明说明】】本条是对违反本条是对违反《《消防法消防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规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任的规定 ¡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本章共两条,是关于本法相关用语的解释和施行时间的规定本章共两条,是关于本法相关用语的解释和施行时间的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疏散设施等¡(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本法自20092009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说明说明】】 本条是关于本法生效日期的规定本条是关于本法生效日期的规定¡本法自本法自20092009年年5 5月月1 1日起生效,对于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应日起生效,对于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执行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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