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人才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工作及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docx
11页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成都人才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工作及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成都人才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工作及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营造高层次人才在蓉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现对我市“成都人才计划”引进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所享受的特定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资助对符合标准并被批准纳入的引进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启动、成果转化、创业资助、生活补助等用人单位和区(市)县应结合实际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 二、创新创业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应重点支持引进人才申报的项目,并优先向国家和省科技计划推荐成都市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等项目,应重点支持引进人才所在企业,在市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应主动优先服务,各用人单位应提供一定的匹配经费;对我市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专门立项,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市内各类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应为引进人才在蓉创新创业提供特殊政策支持。
有关部门应注重吸收引进人才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咨询、重大科研计划和行业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 三、出入境与居留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优先为其本人及其随归随迁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加入中国国籍和落户成都手续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尚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但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访问签证;需长期居留的,办理2-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并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引进人才可申领境外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市公安局车管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并全程导办,考试合格的及时核发驾驶证 四、落户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申请落户成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的外籍引进人才、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居民引进人才申请落户成都的,市公安局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落户 五、医疗引进人才在蓉工作期间,凭《成都市特聘专家证书》,由市医保局为其办理《特约医疗证》,享受相关的特定医疗待遇。
六、社保引进人才在蓉工作期间,可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同时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后的接续、退转等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七、住房公积金引进人才属于外籍人士的,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和《成都市特聘专家证书》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港、澳、台居民的,可凭《成都市特聘专家证书》缴存住房公积金离开本市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或提取手续引进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外籍人士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和《成都市特聘专家证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引进人才是港、澳、台居民的,可凭《成都市特聘专家证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引进人才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或租赁自住住房,在还贷期间或住房租赁期间可每年一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八、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校,无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在成都市范围内一次性选择公办中小学就读,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九、其他相关待遇引进人才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成都市特聘专家证书》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同时享受“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待遇。
符合《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吸引留学人员来蓉创业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等其他规定的,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各相关单位应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上述规定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XX年1月5日 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组通字[XX]58号 为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活环境,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特定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居留和出入境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的50天内,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中国的合法身份证件,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二、落户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公安机关要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对于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公安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三、资助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补助。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医疗引进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卫生部或本人工作地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证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五、保险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参保缴费办法、在中国境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办法等,与中国公民有相同权利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六、住房引进人才愿意购买住房的,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引进人才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便于其生活、工作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七、税收引进人才回国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进境少量科研、教学物品,免征进口税收;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八、配偶安置引进人才配偶一同回国并愿意在中国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九、薪酬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住房 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成都市级 人才划分制度: “青年项目和海外短期项目、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人才引进基金: 市级: 设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XX年由市级财政预算1.2亿元,以后按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投入额度 高新区: 成都高新区每年5亿元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加快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高层次人才聚集;成都高新区三促创业计划设立每年不低于10亿元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一次性财政补助: 市级 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青年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海外短期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拟给予入选顶尖创新创业团队500万元资助,入选后先拨付40%;其余60%以两年为限 创业或企业运营补助: 入选人才创业企业符合成都市种子资金资助条件的,可获得种子资金最高300万元的股权直接投资或最高200万元的股权联合投资、最高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入选人才创业企业参加科技保险的,可按其实际保费支出最高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 场地支持: 市级: 对入选人才承担的对我市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可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前3年租金 高新区: 对在成都高新区创办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根据创业团队综合能力、项目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等综合评分评估结果,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四档,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其中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四档,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100万元同时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办公用房的3年免租或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优先提供廉租公寓 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院士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在成都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在国内外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领先企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高级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团队来成都高新区创业,根据项目在国内的领先性、创新能力和对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带动作用的综合评价,“一对一”分档次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同时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不超过40元办公用房的3年免租或房租补贴,3年结束后,经评估合格可继续享受2年免租或 补贴政策,并优先提供廉租公寓。
鼓励大学生到成都高新区创业,在政府示范孵化器内搭建大学生创业工作室,配备办公设施,通过评审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免费入驻创业 鼓励企业与高校对接: 支持高校院所在成都高新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化运作、一定期限内专职科研人员达到1000人及以上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自认定之日起每年达到约定经营目标后,前2年每年最高给予XX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第3—5年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鼓励高校院所与成都高新区开展战略合作一对一”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符合成都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协同创新等活动,依托高校院所共建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等,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支持高校院所联合行业骨干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利联盟等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组(来自:写论文网:成都人才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工作及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织,申请登记为法人,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咨询、推荐等科技服务工作,推进委托、购买社会协同创新组织服务,根据运行情况评选等次,分别给予优秀等次50万元、良好等次30万元经费支持 优先权或荣誉: 优先推荐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选者申请国家和省上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项目、科技资金及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
引进渠道奖励: 其它政策: 1.签证办理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尚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但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访问签证;需长期居留的,办理2-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并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 2.户口办理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申请落户成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的外籍引进人才、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居民引进人才申请落户成都的,市公安局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落户 3.医疗引进人才在蓉工作期间,凭《成都市特聘专家证书》,由市医保局为其办理《特约医疗证》,享受相关的特定医疗待遇 4.社保引进人才在蓉工作期间,可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同时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