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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意义的伦理拷问和价值排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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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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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命意义的伦理拷问和价值排序——一则RH阴性0型生命抢救案例的风险分析思政部 张彦内容摘要:2008年10月,中国山东一位孕妇属于稀有血型RII阴性0熨,其在清宫手术 中需耍紧急输血,因前期血世检测错误,后续血液检测和解冻迟缓,家属中请未检测丿IJ血失 败,最终致使该生命失治而亡该事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和广泛的讨论从医学实践来看, 这是个医疗事故,血型检测不精确,导致手术准备不足,而示因为输血过迟,稀有血型的检 测和冷冻技术时间滞示造成悲剧;从生命伦理的角度来看,既是医生职业道徳失落、医患关 系紧张的反映,也是生命价值讨论和反思的一个现实例了木文基于以上讨论,探讨了木案 例中所蕴涵的三大风险:技术风险、经济风险和伦理风险,并着重对医疗实践中的生命价值 问题进行了分析,从功利论、义务论、徳性论、权利论、契约论等伦理学理论的视角对生命 的价值和排序问题进行了伦理拷问和价值探究o 关键词:生命价值;责任伦理;伦理风险;生命伦理;价值排序一、事件缘起2008年10月8 口,已育有一了、再次怀孕4个月的山东省济阳县孕妇董明霞住进济阳 县中医院准备流产手术9日上午她在接受清宫手术时突发大出血手术前,董明霞血型 检测为0型。

      但准备输血时,医务人员惊呆了,董明霞竟然是RII阴性0型血!这是一种极 为稀有的血型,一般一T人中只有三至五个人是该血型当口 11时多,董明霞被送至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然而,齐鲁医院也没有这种稀有血液, 于是向山东省血液中心提出用血中请血液中心只有库存的冰冻血液,而解冻至少需要五六 个小时,临时组织采血也要3个小时才能完成检测15时以后,病人呼吸出现衰蝎董明霞家人哭泣着向院方表示:“不要等血液化验了, 我们愿意承担输血的一切后果,只要能救她的命……”但医院告诉他们,必须要等血液检验 完毕才能输血,因为这是法律规定17时20分,4个单位(800毫升)的解冻血终于被送到病房,但为时已晩18时04 分,没等到志愿考献出的7个单位(1400毫升)血液送来,董明霞已耗到生命的尽头她 的死亡在社会和学界引起了很大争议二、风险分析这个以生命为代价的医疗事故发人深省,其中蕴涵许多关于医学实践的风险问题1、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这则案例中涉及血型检测、解冻和配血技术的风险问题我们知道,技 术风险主要来自于科学技术木身,是指“技术自身就存在危险过程或人造物本身就产生特 殊的危险"英国技术哲学家大一卫•科林格里奇曾提出技术发展具有三种根本属性:可改正卡尔•米切姆《技术哲学概论》殷登祥等译,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年版,第76页。

      性、可控制性与可选择性所以,科技发展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试错、不断发展、不断完善 的过程,科技的副作用无法完全消除,技术本身的局限性也无法完全克服木则案例中,存在看相关的技术风险山东省血液中心接用血中请后,立即把库存 4个单位(800毫升)的冰冻RII阴性0型血紧急解冻,同时第一时间联系到四个同样血型的 献血者,于下午14时左右完成采血1400毫升但采集的血液不能马上用于临床按照《献 血法》规定,血液中心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而这个过程至少需3个小时,库存血液 的解冻也需要几个小时据专家介绍,由于这种稀有血型的血液临床上使用不多,必须在采 集示6天内放在零下80摄氏度的环境中保存因为血液冰冻过程中加入了甘油保护剂等物 质,再次使用的时候要经过几个小时的解冻处理按操作规程,一个单位(200毫升)血液 解冻最快要3个半小时,解冻过快会影响病人用血安全血液解冻和检测技术是本案例中技术风险控制的关键根据科林格里奇对技术特点的 分析,这类风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得以控制或规避:可改正性,当技术发展出现有害结果 时,可以通过改正来达到克服有害结果的忖的,如改进血液解冻时间;可控制性,当技术 的冇害结果在系统中得到反馈r,nJ-以通过控制技术系统來克服技术的有害结果,如检测 化验血型技术的提高、加强血液储存条件等;可选择性,在技术活动的过程中,人们丿、'、Z当 保持做岀各种决策的选择权。

      当发现技术的有害结果时,可通过选择不同决策的方法来改 变技术的有害结果所以,今示加强技术改进固然是防范此类风险的重点,但问题是现实的要求是不断变 化的,技术的改进是无穷尽的现代科技带来技术风险的情况是复杂的,技术木身的原因 和使川者方瓯的原因都会带来风险我们无权要求科学家为我们提供确定的知识与技术, 因为事实上这也是不可能的但若医学工作者不是过分相信其知识和技术的确定性,而是 对其中的不确定性加以关注的话,就有可能减少技术风险导致的伤害2、经济风险此则案例中还蕴涵肴经济风险及其背麻的利益博弈,医疗技术的经济风险主要來a于医 学技术与利益的密切关系,这种风险并不仅是纯粹自然意义上的,而且还來自人类行为和各 项决策本案例中,家屈同意后,医院能杳与其签订协议为患者使用未经检测的血液?《献血法》 第十条第三款与笫十三条都是强制性法律规范,不允许公民或法人在具体适用中加以排除, 而且法条中没有相关的例外性规定,所以只要血站未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测或者医疗机构对 临床用血未进行核查就用于临床的话,他们就要分别受到该法的处罚也就是说,即使家属 同意,医院与z签署了协议,医院也不能以此作为对患者使川未经检测的血液而免受处罚的 理由。

      这就是医院的顾虑所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应急用血的特殊情况做出了相应规定《献血法》规定,为保 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确保采血用血安全”作为对《献血法》 的补充,《医疗机构临床川血管理办法》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 要可以临时采集血液对于法律的合理性问题,哈贝马斯(Habermas)曾指出:“当国家同时 确保以下两者时,法的规范就具有有效性:一方面,国家确保对这种规范的平均的遵守,必 要时采取强制來强迫遵守;另一方面,国家保障产生这种规范的合法产生的建制条件,从而 随时都可能出于对法律的尊重而遵守法律 2是的,法律要求公正,这其中包括分配的公正、 利益分享的公正和风险承担的公正因此,对木案例的看法有两种对立观点呈现出來,一种 观点认为,医院没有利用这些规定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只强调等待血液中心送血,眼睁睁地 看肴孕妇失血而死,看似被法律捆住了手脚,实际上是一种不作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医院 遵守血液使用规定没有错对制度的维护有时看起來死板、不近人情,但确保的是制度的正 义和公平,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血对垂危的生命,以救人为天职的医务T作者,到底应该做出怎样的选择?当前畸形的 医患关系导致了董明霞的悲剧,医生为了规避医疗纠纷的风险,采取“防御医疗”,以应对 可能的医疗事故诉讼,因此很多医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病人的健康和利益有可 能因此而受到损伤。

      当前中国医患关系背麻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博弈体个体对专家系统的依 赖无所不在,两者的关系可以用信任和承诺來概括但值得指出的是,这种信任是rt!对专业 无知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作为一般的公众,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某项科技活动的风险概率 这一既定事实,而风险事实上早已被设计在技术Z中3、伦理风险生命科学的伦理风险主要來白于技术应用的伦理尺度对同一技术,不同的使用者会采 取不同的态度和方式,并且在应用过穆中由于道徳标准的不同而产生伦理风险木案例中主 要涉及的是人的生命价值取舍的风险问题,对规范的尊重,还是对生命第一的选择?是重视 生命,对生命进行超常规(非常规)的抢救,还是尊重法律和抢救程序,而导致生命的逝去? 当生命抢救技术出现消极示果,那么谁是责任人,是个人还是组织?纽•织能否成为负责任的 道徳主体?在这里,法律与人情的矛圧,个体与组织的困境,个案与普遍的冲突是木案例的 伦理风险和道徳困境所在,当具体的法律条文与道徳发生冲突的时候,是遵循病人的自主原 则,还是医生的行善原则?还是社会的不伤害原则,抑或者法律的公正原则?我们看到,主人公的家屈要求医院采用未经检测的血液,并表示承扌I!因此可能产生的所 有后果,这可以视为广泛意义上的自主原则。

      伦理学中的尊重自主原则认为:有能力的、负 责任的人应当有自我决定的自由: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他们戒当能自主地选择自己的价 值和目标,并据此來塑造白己的生活但是,“它不适用于每个人,而是涉及的是负责任的, 道徳上有能力的人尊重白主决定权原则很大程度上在对于什么使生活达到最佳状态的各种 互竞的观念Z间是中立的'在这里,医院有关和血液中心的技术人员掌握了抢救生命中的 重要资源——稀有血液,这使得生命的白我决定有了变化,而这种“他者决定”的形式又遵 循着规范和流穆的强制性和公正性原则,这两者的冲突构成了木案例中的伦理风险以上的讨论表明,当我们为人类社会的未來做出决策时,道义上的问题决不能还原成前 后两个时间点的两个社会状况的优劣对比,因为改造人的工程与改造自然的工程完全不同, 这里育接受影响的是人本身,这些人是与生活在未来的人具有同等人格尊严的价值承载者 在这里,任何作为人的人,其自足的内在价值是不能用他人生活的改善作为筹码进行折算的, 正像我不能以我自己快乐增加的最大于你快乐减少的量來证明我的行为的正当性一样风险 社会迫切需要伦理评价对生命技术活动和医学实践的介入,这也使生命伦理的讨论产生了重2哈贝马斯《在事实和规范之间》,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684页。

      3 [美]史蒂文•卢坡/J<( Steven Luper)#陈燕译《伦理学导论(A Guide to Ethics)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年9月版,第217-218页大变化,生命伦理是对生命技术活动运行过程中所涉及问题的伦理把握,是对生命技术活动 的对彖、过程、后果对人类木身及其生存环境与条件所产生的影响的伦理价值观反思,它所 要解决的更多的是生命技术实践与伦理要求的冲突,伦理规范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道徳悖论三、价值排序与伦理拷问面对活生生的生命,什么是最重要的价值?在生死关头,我们该如何选择?这个看起来 一H 了然的问题,其实也绘众说纷纭每一种伦理理论都可以宣称为生命提供了某种实践上 的合理性,但同时也都感到了缺乏坚实的认同基础因为,关于基本价值原则的主次序列, 除了基于逻辑优先和经验优先的一般方法Z外,还有特殊方法按照这种方法,主次序列由 道徳行为和决定所有以产生的、所有基木原则在其•中必然起作川的实际境遇和背紮所决定 '所以,对于木案例中关于生命意义的价值排序最终可以从伦理学的不同范式和视角来展开我们说,影响我们作出某种有关生命境遇Z判断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比如知识背景、 技术因素、文化类型、伦理立场等,部可能对Z产生影响。

      这种羌异,从个体与人类整体的 关联,个体作为病患与医院场域的关联,到个体与自身精神的关联,衍生出不同的道徳思考 和伦理讨论这些不同的理论建构基点和价值判断依据深刻影响了生命科学技术和医疗实践 过程中伦理决策的启动与过程值得注意的是,这几种价值向度不仅是理论上的解释系统, 更是由这些解释系统转换和演化为诸如对本案例态度和应对的价值排序依据1、义务论与尊重生命原则义务论认为对一个行动对错的评价不能诉诸行动的结果,而应该根据规定伦理义务的原 则或法则它强调人的责任与使命,并以道徳规范和戒律的形式表达关于人们应当怎样行为 和生活的道徳要求与道徳观念义务论的代表人物是康徳,其基本构架是人是目的,人格无 价,按照义务感而行动便是道徳的行动康徳强调人是目的的决定价值性是为了凸显人的尊 严、人格的价值人的价值除了效用价值外,还应当包括人存在木体意义上的价值,即人道 价值孙思邈曾说,“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Z,徳逾于此生命神圣和价值就在此 体现生命神圣与价值原则不仅是生物医学伦理也是一般伦理学的一条最基木原则该原则 体现两层意思,尊重他人的生命,尊重生命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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