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医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doc
6页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山大学字〔2005〕125 号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实施办法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评价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培养起来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包括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两个方面,其中“操行评定”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学习成绩”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其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一)基础性素质测评1.操行评定“操行评定”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组成,满分 100 分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①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②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③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达到上述前两项要求的,计 50 分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予以减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 2—4 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每次分别减 16、20、24 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记实”分值为 0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分细则2)“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身心素质”、“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社会活动”等各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评议所占权重为70%评议”最高分计 50 分3)根据“记实”和“评议”分值之和确定操行评定成绩及等级,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成绩 90 分(含 90 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 80 分(含 80 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 60 分(不含 60 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学年内受学校严重警告、记过纪律处分的,“操行评定”等级最高为“中”,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操行评定”等级为“差”2.“学习成绩”测评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学习成绩”分值:3.计算办法基础性素质成绩=操行评定成绩×0.2+学习成绩×0.8(二)发展性素质评价主要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测评依据。
1.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1)科技学术竞赛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级别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全国 8 6 4 2省级 5 3 2 1校级 2 1 0.7 0.3说明: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 1 名按一等奖加分,第 2、3 名按二等奖加分,第 4—6 名按三等奖加分,第 7 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 1 分)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 2 分2)发明创造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 8 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 2 分3)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可加 1—4 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经学校审定或鉴定,可加 5—8 分4)学术论文SCI、EI、CSSCI:第一作者 5 分,第二作者 2.5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 1.5 分;国内核心期刊 B 类及以上(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第一作者 5 分,第二作者 1.5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 0.7 分;国内核心期刊 C 类(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第一作者 3 分,第二作者 1.5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 0.7 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 1.5 分,第二作者 1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 0.5 分。
说明: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不在加分之列5)知识竞赛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奖项级别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全国 5 3 2 1.5省级 3 2 1 0.7校级 1 0.7 0.5 0.3说明:①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②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③若以名次计,第 1 名按一等奖加分,第 2、3 名按二等奖加分,第 4—6 名按三等奖加分,第 7 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 1 分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 1.5 分2.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1)社会实践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分别加 3、1、0.5 分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 4、2、1 分③获国家、省、校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奖项级别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全国 3 2 1省级 2 1 0.5校级 1 0.5 0.3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2)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 3、2、1 分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3)社团活动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成员(5 人以内)分别加 2、1、0.5 分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 3、2、0.5 分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3.社会工作获国家、省、校、院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加 5、3、2、1 分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4.技术技能(1)计算机技能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四级、三级、二级计算机等级证书,分别加 3、1、0.5 分2)专业技能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加 1 分5.文体特长(1)体育类非体育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奖项等级破记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全国 8 6 5 4 4 3 3 2 2省级 6 4 3 3 2 2 1 1 1校级 2 1 0.7 0.6 0.5 0.4 0.3 0.2 0.1说明:凡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未获名次者加 0.05.参加学院比赛,获奖不分等级均加0.1,未获奖者加 0.05 (2)文艺类非艺术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奖项等级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全国 5 4 3 2省级 3 2 1 0.5校级 1 0.7 0.5 0.3说明:凡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未获名次者加 0.15.参加学院比赛,获奖不分等级均加 0.3,未获奖者加 0.15特殊加分(1)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舍长加 1 分,宿舍其他成员加 0.5 分。
2)上述各类加分项目中未能涵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3)其它未涵盖的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7.计算办法发展性素质成绩为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值之和三、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到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双重作用,评奖原则为:根据奖学金比例,按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排序确定获奖资格人选,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最终奖项分配在具体操作时,根据一、二、三等奖学金的比例分段确定,即根据基础性素质分值排序,适当放大候选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成绩排序确定奖学金获得者,余者确定为下一等的奖学金获得者见下表: 奖项 奖励金额(元)以基础性素质排序确定资格以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者一等奖学金(5%) 3000 前 7% 选定一等奖学金后,剩余的 2%确定为二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10%) 2000 次 12% 选定二等奖学金后,剩余的 4%确定为三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10%) 1000 再次 10% 选定三等奖学金后,剩余的 4%不得奖注:1.在按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确定的资格人选中,若所在学年操行评定等级为“中”(含“中” )以下者,取消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2.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在当学年内不及格者,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3.不足 20 人的专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获奖金额由学院掌握,但获奖比例不超过专业总人数 25%四、组织实施 各学院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进行,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六、本办法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