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规典当业务当票操作规范.docx
3页常规典当业务当票操作规范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典当行票据的开具,根据典当管理办法,以及各地典当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特此完善我公司小额典当当票审核的基本流程,请各地典当行认真执行二、 细则1、 当票的初次上报依旧遵循典当业务部下发的各业务流程试行办法的规定(财产权利--刘曼、民品--曲枫、机动车--白迪、房地产 —祁刚 ),所有新发生业务、新制单据都应根据以上人员要求上报,实时更新、审核、备案2、 当票的管理(1)各地典当行应保管好自身相应号段的当票及续当票包括已出具、未出具及注销后的相关票据,妥善安排人员定期维护票据,以方便后期对于票据的管理和使用2)典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收取标准,需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费:动产 4.2%、财产权利 2.4%、房地产2.7%,收取典当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6 个月)贷款利率3) 出具相关票据时要正确填写当票,如出现不合规规操作,发现后应及时更正因各地区典当系统以及主管部门要求存在差异,各地典当行应提前调试好系统,保证票面的整齐、清晰、各数据位置正确4)抵押人签章处应符合制单时提供相关信息(若存在被委托人的情况,被委托人出具有效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相应证件备案) 。
5)应定期将出具的当票、续当票扫描件上报至典当业务部审核备案,上报要求如下:A、所有出具的票据(当票和续当票) ,应由各典当行指派专人汇总管理并定期自查B、每月 25 日(遇周末提前至周五)将当月开具的票据全部汇总上传至典当业务部郝义兆审核备案,确保当月票据的全面、完整、合规C、上传的当票扫描件需清晰、数据位置正确6)典当业务部经审核,发现违规当票,有权要求典当行及时纠正或者正确处理三、出现违规票据的处理:自本操作规范下发后,若发现典当行仍存在或者新开具不合规当票,经指出错误未改正、处理完毕前,暂停全部典当绩效发放,典当行负责人及当事人书面检讨;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不合规当票的,停发全部典当绩效,典当行负责人及当事人记行为纠正(记大过)处分四、本操作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