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docx
19页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1、“印鉴卡”的管理药学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药库贮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3、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库内,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除库管人员和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内.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钥匙备案管理存放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保险柜实行双锁双人负责制,历任管理人员情况须在药学部备案. 5、药品的领发各调剂部门指定专人凭处方、领药本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基数卡"限定的数量.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签字领药手续。
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帐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6、临床科室的药品管理临床科室需要留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与调剂部门建立基数卡,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负责人审核签字,临床需求变化时应及时变更基数卡 7、管帐人员交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调整时须在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交接清点并记录,交接完成后报存药剂科 8、药品过期、损坏申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情况,保证质量合格过期药品须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药品验收时发现缺少、破损的药品当时解决;发现质量问题按照药品质量处理程序处理 9、药品销毁管理破损和过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统计汇总后报经药学部主任审批后报区卫生局批准,并进行监督销毁、记录 10、药品丢失、被盗案件报告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现骗取、冒领者,或发生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立即报告药学部主任和医院保卫处,并向区卫生局、公安局、药监局报告 11、值班巡查节假日值班人员应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存储设施进行巡查,以保证药品储存、保管处于安全状态。
第二篇: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查对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手术室补充注射用麻醉药品时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同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更换,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4.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5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6.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药品监督部门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第三篇: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邯钢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及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第四篇: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怒江州中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州药监部门监督销毁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篇: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我镇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 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 ;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XX县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XX县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特制定本制度 1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 2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医院药房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3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如购货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 4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药品购进记录和购进票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5药品购进记录应包括购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有效期、批号、购进人员、备注等内容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镇,制定本制度.1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药品质量验收应包括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的检查. 3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医院药房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