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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重疾(成年人)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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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hs****ma
  • 文档编号:538781447
  • 上传时间: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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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七: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如意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v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v 您有退保的权利(须与主险合同一并退保)…………………………………………………………5.1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v 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v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6.2v 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将导致主险合同终止,请您注意…………………………………………………6.3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C 条款目录(不含三级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4.2 保险费率的调整8.6 机动车1.1 合同订立5. 合同解除8.7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1.2 合同构成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艾滋病1.3 合同生效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8.8 遗传性疾病1.4 投保年龄6.1 年龄错误8.9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2. 我们提供的保障6.2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染色体异常2.1 保险金额6.3 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8.10 现金价值2.2 保险期间7. 重大疾病的定义8.11 有效身份证件2.3 保险责任7.1 重大疾病的定义8.12 专科医生2.4 责任免除7.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8.13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3. 保险金的申请8. 释义8.14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3.1 受益人 8.1 意外伤害能力完全丧失3.2 保险金申请 8.2 毒品8.15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3.3 保险金给付 8.3 酒后驾驶8.16 永久不可逆4. 保险费的交纳 8.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4.1 保险费的交纳 8.5 无有效行驶证12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如意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附加如意宝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附加如意宝重疾”。

      在本附加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如意宝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u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订立本附加险合同由如意宝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1.2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由本附加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含视听资料)、投保确认书暨合同签收回执、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构成1.3合同生效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生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与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同时开始1.4投保年龄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与主险合同一致。

      v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2.2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2.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条款“7.1重大疾病的定义”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条款“7.1重大疾病的定义”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前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截止到保险事故发生时,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经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金的给付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则不在此限;(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w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报告、血液检查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病史资料及疾病诊断报告书;但严重心肌病的理赔须由三级以上(含三级)医院出具前述报告和资料;如有必要,我们有权对被保险人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们承担;(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3.3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申请,我们将在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并向受益人反馈理赔决定对10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或不能确定给付金额的申请,我们将在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进展情况通知受益人,并说明可能需要的时间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x保险费的交纳 4.1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交费方式及保险费应交日与主险合同一致。

      4.2保险费率的调整当我们厘定费率时采用的预定重大疾病发生率与实际重大疾病发生率发生偏离,足以影响保险费率水平的,我们将调整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应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费率调整前您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受影响我们调整保险费率的,将及时通知您您不接受保险费率调整的,可按本附加险条款“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的约定申请解除合同y合同解除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本附加险合同成立后,可与主险合同一并解除,但不得单独解除解除本附加险合同的手续与解除主险合同的手续相同z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告知我们,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对于解除合同的,我们将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6.2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下列条款适用主险合同条款:(1)犹豫期;(2)保险事故通知;(3)宽限期;(4)保单质押贷款;(5)效力中止;(6)效力恢复;(7)如实告知;(8)未还款项;(9)合同内容变更;(10)联系方式变更;(11)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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