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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商业登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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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商业登记,第一节 商业登记概述第二节 商业登记的程序第三节 商业登记的种类第四节 商业登记的效力第五节 商号,第一节 商业登记概述,一、商业登记的概念与特征 二、商业登记的历史发展 三、商业登记的原则 四、商业登记的主管机关,一、商业登记的概念与特征,(一)商业登记的概念 商业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后核准登记的法律行为 (二)商业登记的特征 是决定商主体是否具有其资格的行为 是要式法律行为 属于公法行为,二、商业登记的历史发展,(一)商业登记的历史概况商业登记制度可追溯到中世纪商人习惯法 现代意义的商业登记制度最早见于1861年《德国商法典》 我国的商业登记制度始于清末目前我国还没有以商业登记命名的形式意义上的商业登记法,实质意义上调整商业登记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商事法律法规中二)商业登记立法例由商法典规定商业登记制度以商业登记单行法规定商业登记制度,三、商业登记的原则,1、自由设立原则2、特许原则3、核准原则4、准则设立原则5、严格准则设立原则,1、自由设立原则 从事商事活动的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其组织形式,政府对其成立的条件和内容也不加干涉。

      这一形式主要存在于欧洲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时代2、特许原则 商主体的设立和存续需要经过国王或议会的特别许可,否则不能直接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特许成立的公司是国家权力的附庸,无法满足大规模商事活动对主体资格的要求3、核准原则 商主体的设立与存续,除符合法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机关许可,否则不能取得主体资格核准设立原则不利于商主体的普遍性发展,不利于充分利用市场规律形成有效竞争4、准则设立原则 商主体的设立,只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法定条件时即可登记为商主体,不需经过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的许可或核准5、严格准则设立原则,严格准则设立原则严格了商主体的成立条件,要求商主体在其设立和存续期间都应对第三人和社会承担责任该原则避免了准则设立原则过于简单不利于规范管理的缺点四、商业登记的主管机关,(一)各国商业登记的主管机关法院行政机关专门的商会(二)我国商业登记的主管机关我国的商业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业登记分级管理总局修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规章 2014年02月27日    来源: 中国工商报,2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4部规章的修改进行说明。

         此次规章修改主要涉及六方面内容:一是取消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删除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相关规定二是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和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制度修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由总局另行制定——取消企业年检,代之以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三是取消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限制性规定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要求四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增加“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内容  五是明确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取代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六是减少对企业自治事项的行政干预,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第二节 商业登记的程序,一、商业登记的登记范围 二、商业登记的登记事项 三、商业登记的程序,一、商业登记的登记范围,公司制企业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非法人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二、商业登记的登记事项,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体类型经营范围 其他,旧版营业执照,,新版营业执照的变化,1、在左下方添加了二维码标示,可以通过等扫码设备,读取注册号、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登记机关、登记日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等信息。

      2、按照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变为认缴制的改革要求,工商机关仅登记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为此在新版公司营业执照上仅保留了“注册资本”一栏,取消了“实收资本”项目3、取消年检制度,老营业执照中“年度检验情况”一栏也随之取消 4、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表述方式得到简化新版营业执照取消“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的分类记载方式,并在经营项目后括号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字样 将多年来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黄石第一家“一元钱公司”成立,2014年3月3日《黄石新闻》:今天,我市不仅颁发了全省第一家新版营业执照,而且诞生了全市第一家“一元钱”公司 首个申请注册成立“一元钱公司”的是一位中年市民,叫白钢,他一直在武汉路数码城给别人打工,今天,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情来到了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立即指导他填报相关资料三、商业登记的程序,(一)名称预先核准 (二)申请与受理 (三)审查 (四)核准登记 (五)公告,(一)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其法律意义在于:有利于确保公司名称的登记质量;有利于加快公司的登记进程。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保留期届满,不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其公司名称自动失效二)申请与受理,申请法人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符合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3)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等;(4)必要经营场所和设施;,,(5)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6)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企业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合法的经营范围; (8)其他条件三)审查,登记机关对于收到的申请人的申请,应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登记条件目前各国对于商业登记的审查,主要存在三种立法例:形式审查主义实质审查主义折衷审查主义,符合真实意思的假签名不影响登记效力 发布日期:2009-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2004年,工商局经审查向恽氏公司颁发了法定代表人为汤某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恽氏公司在2005年3月通过工商局年检 2007年2月7日,原告汤某向法院诉称,恽氏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上所有自己的签名均非本人亲笔签署,自己从未在被告工商局处申请或委托他人开办过公司,被告未尽实质审查义务,导致自己被错误地登记为恽氏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请求撤销工商局颁发的恽氏公司营业执照。

      被告工商局辩称,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的依据是法定条件和程序,无须进行实质审查恽氏公司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其在核对了原告的身份证及附卷的原告照片后,复印原告的身份证存档,方为其办理了设立登记的相关手续原告以其不知公司设立登记、被告未尽实质审查义务为由起诉,违背了事实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争议焦点是,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上的申请人签名不真实,是否必将导致登记无效?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四)核准登记,登记机关通过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在法定期间内作出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发给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否核准明光家居公司?1994年5月,甲与另外6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明光家具有限公司”。

      7个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章程规定,公司在资本为200万元,甲出资60万,其余投资由另外6家企业承担交足出资后,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获得验资证明11月,该公司筹备处向某市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并提交了必要的相关文件登记机关认为,该公司虽符合设立条件,但本地已有四家家具厂,再设立一家对本地经济无大的促进作用,故决定不予登记筹备处将该处不予登记的通知书告知7位股东后,均对此不服,于是将登记机关诉诸法院法院应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五)公告,商业登记事项经核准登记之后,应及时予以公告至于公告的具体方法,各国立法例及商业习惯各有不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等对公告的方法未作具体规定第三节 商业登记的种类,一、设立登记二、变更登记三、注销登记 四、分公司登记,一、设立登记,目前我国公司设立登记时,应由申请登记的单位提交以下文件和证件: (1)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设立股份公司须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5)公司章程 (6)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发起人的或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9)表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10)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2)公司住所证明二、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已经合法登记注册的事项在登记注册后发生变化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的,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三、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而宣布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四、分公司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出现记载事项变更或注销分公司时,应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分公司注销登记时,其经营中产生的全部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承担第四节 商业登记的效力,一、商业登记的意义 二、商业登记的效力,一、商业登记的意义,1、是国家对商事主体的商事行为进行法律调整的重要前提。

      2、是国家对商事主体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3、是商法维护商事主体的合法地位,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4、是保障商事主体依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形式5、是维护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二、商业登记的效力,(一)对商主体的效力 (二)对第三人的效力,(一)对商主体的效力——创设效力 商业登记具有授予登记申请人商主体资格的效力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即可登记为相应的商主体,取得其营业执照,获得从事商事经营活动资格1、创设主体的效力2、保护商主体之商号专用权的效力3、免责效力——免除创办人或者发起人与商法人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二)对第三人的效力——公信效力 1、应登记事项在得到正式登记后,该事项对第三人生效 2、应登记事项不真实时,原则上对第三人生效 3、应登记事项未登记或已登记但尚未公告,原则上对第三人不生效三)对第三人的效力——对抗效力1、凡应登记及公告事项,未经登记和公告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登记并公告后,登记事项即推定第三人知情而对其发生效力,第三人应尽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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