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基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
5页XX镇基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推进干部廉洁从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清楚掌握基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 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精神和 上级纪委、组织部门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报告对象镇中层以上干部,各行政村主职干部第三条 报告内容1、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拥有住 房和购车、投资等情况;2、 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事宜的操办情况;3、 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变动和出国(境)就学、定居 情况;4、 本人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本人持有出国(境)证件的情况;5、 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6、 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7、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贵重礼品、礼金、礼券(卡)、有价证券等情况及处理结果;8、 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9、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四条 报告形式本着"自觉、简便、明了、可行”的原则,釆取有事即 报和一年一报相结合的形式,由本人填写《XX镇基层领导干 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签名,一式两份分别上报镇纪委、 组织办第五条 报告时限1、 凡有以上九个方面报告事项的干部,必须在个人重 大事项发生后一个月内向镇纪委、组织办作出书面报告(操 办婚庆等事宜需提前一周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 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其他需要提前请示的事 项,也可事前请不2、 凡一年内发生的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 集中报告一次第六条 报告受理镇纪委、组织办负责对报告事项的受理,并对报告制度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组 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内容,可采取适当的方式 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七条 保障措施1、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内容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2、 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 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 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涉及违纪的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第八条 本制度由镇纪委、组织办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XX镇基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姓 名单位及职务家庭住址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 营建、买卖住房和购车、投资等 情况2、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事宜 的操办和宴请情况3、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变动和 出国(境)就学、定居情况4、本人出国(境)和在国(境) 外活动的情况,本人持有出国(境)证件的情况5、本人婚姻变化情况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 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7、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贵重礼品、 礼金、礼券(卡)、有价证券等 情况及处理结果8、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从事 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9、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 他重大事项备注:个人重大事项采取有事即报和一年一次相结合的报告方式。
本人签名:期: 年 月 日报告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