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户手册-相关费用收取.pdf
3页三知了文档,点击可编辑 第 1 页 共 3 页 业户手册:相关费用收取 业户手册:相关费用收取 一、收费项目与标准 1.住宅 a.物业服务服务费: 1.28 元/月/平方米(含电梯运行电费); b.装修保证金:3000 元/户 c.公共水电费:按收楼户数分摊 d.专项维修资金:0.2 元/月/平方米 2、商铺 a. 物业服务服务费: 2.00 元/月/平方米; b. 装修保证金: 3000 元/户 3. 停车费 a.专用私家车位月服务费: 30 元/月/车位 b. 摩托车位月服务费: 5 元/月/车位 (二)管理费和水电费的收费办法 1、管理费、水电公摊费等每月收取一次,即每月 7日交纳本月度管理费及上月度水电分摊费; 2、各业户应按收费通知书限定时间内,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银行办理专用缴费存折/卡,或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三知了文档,点击可编辑 第 2 页 共 3 页 3、管理费由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缴付均可,但拖欠费用最终仍由物业所有人支付。
(三)管理费缴纳的方式: 管理费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用于维持公共性服务管理的日常开支,请业主(用户)按时交纳,缴付费用有以下方法: 1、专用存折/卡缴付:业主(用户)每次可存入一笔资金,并授权银行每月扣缴 2、现金缴付:直接缴付给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收费处 (四)专项维修资金 1、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四条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业主在入住后由金华庭集团zXX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收维修资金 2、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经业主大会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维修资金不足使用时,经业主大会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4、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 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费用收取的相关说明 三知了文档,点击可编辑 第 3 页 共 3 页 1、业主(使用人)敬请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所属单元的建筑面积如期全额支付管理费用无论其单元是否空置、出租或自用 2、管理工作或管理费用如因个别业主(使用人)的要求或行为而额外增加,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该业户征收合理的附加额外费用。
3、依照政府规定、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与《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对非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未缴付应缴费用的业主(使用人)采取合理、合法措施催缴 4、如果在应付管理费用之日起两个月内尚未能缴付管理费用,且无任何解释与正当理由的,管理公司可以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双方约定,按每日加收欠交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5、 对连续六个月未缴费的业主 (使用人) , 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追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该业主(使用人)承担 6、物业服务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政策的改变和物价指数变化,有权根据客观条件和物业实际情况,修订管理费预算,按法定程序通过后,公布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