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集中运维技术规范.docx
29页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集中运维技术规范目 次目 次 I前 言 II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集中运维技术规范 3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基本规定 45 接入集中运维系统的条件 46 运行维护 5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集中运维系统 10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巡检维护项目 16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安全工器具配置要求 28I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集中运维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集中运维的集中运维条件,运行维护和设备检修方法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集中运维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02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 26164.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GB 26164.3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3部分:电力线路GB/T 29319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 31156 太阳能资源测量 总辐射GB/T 32900 光伏发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GB/T 33592 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控制规范GB/T 33593 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GB 5017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T 50549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GB 50797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3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 634.5101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DL/T 634.5104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问DL/T 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NB/T 33012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监控系统功能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distributed photovoltaic system并网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下(东北地区66kV及以下),位于用户附近,就地消纳为主,且在配电网系统平 衡调节的光伏发电系统。
3.2集中运维 centralized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29采用集中监控方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维护与检修进行统一管理3.3集中运维系统 centralized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ystem对多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现集中运维管控的计算机系统,包括集中运维主站和运维子站3.4集中运维主站 centralized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ster station面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集中运维管理的中心控制系统3.5运维子站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sub station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集中运维主站的设备,实现数据的采集、处理、通信等功能4 基本规定4.1 分布式发电系统的集中运维工作开展前,其选址、设计、关键设备选型、施工、验收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 规及国家标准4.2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集中运维应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规模、数量、电压等级、地理位置、运 行维护成本、数据采集及传输方式等因素,合理配置人员、备品备件、工器具、劳保用品等。
4.3 集中运行维护工作应建立集中监控运维系统,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状态监控、电站基本信息管理、资产 台帐管理、计划性管理、应急管理、标准化体系管理、缺陷管理、考核指标管理等基本功能,应采用开放式体 系结构、具备标准软件接口和良好的可扩展性,稳定性以及信息安全性4.4 运行维护人员应熟悉设备运行状态与集中运维系统功能,现场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设备操作、维护保障、 特种作业等技能,并取得相应岗位作业资质4.5 分布式发电系统的集中运维工作应制定基础设施、应用程序及日常管理工作相关的信息安全策略5 接入集中运维系统的条件5.1 系统质量验收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建设和验收应满足 GB/T 29319、GB/T 32900、GB/T 33592、GB/T 33593、GB 50797 等标准的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验收时,应当记录系统中存在的设计缺陷、设备缺陷、环境缺陷、施工缺陷,并后期跟踪管理5.2 系统资料移交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基础资料应满足集中运维工作的需求,系统基础资料包括承重 负荷报告、可研报告、设备使用手册、设备质保书、施工资料(至少包含检验批报告、单位工程和隐蔽工程验 收单)、并网验收报告、竣工图纸、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如有,含安全工器具)等。
5.3 统一编码管理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身及各生产设备、物资的编号、命名等标识应具备唯一性、简 洁性、可读性、通用性集中运维系统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现场实物的编码应保持一致5.4 运维企业及人员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集中运维企业宜具有针对光伏电站运行、管理、维护的 ISO 体系认证及相应的承装(修、试)资质,运维人员应具备作业所对应的资质和技能,如高压入网证、调度证、 高低压电工证、登高作业证等5.5 监控系统要求:具备对外通讯接口,可接入到集中运维系统实现集中运行监视、操作与控制,相关内容见 资料性附录 A 6 运行维护6.1 一般要求6.1.1 (信息)集中运维单位应保证运维范围内资产信息及生产运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6.1.2 集中运维主站应保障 7*12h 有人值守6.1.3 集中运维单位应定期针对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形成运维工作相关的报告报表,如日报、月报、 年报等6.1.4 为安全规范执行涉网操作,集中运维单位宜与当地电网公司建立信息通信机制6.1.5 集中运维单位应保障整个运维过程中运营信息安全保障,并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6.2 运维准备及移交6.2.1 集中运维单位应建立信息资料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安全质 量管理制度等。
6.2.2 集中运维单位应根据设备特性及电网要求,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规程(含站端和远程)、 检修维修规程、巡检维护规程、试验规程、两票制度、故障应急情况处置方法等相关技术资料6.2.3 集中运维单位在现场应配置分布式光伏系统所必要的安全工器具,并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有效管理, 相关内容见资料性附录 C6.2.4 运维移交应包含对于生产设备、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及其他物资的盘点工作,同时对电站缺陷 进行登记、责任界定及跟踪处理闭环,并形成相关记录进行存档6.2.5 集中运维单位负责对集中运维平台的搭建、调试、测试及配置工作6.2.6 集中运维单位负责所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物资管理、生产运营监控及操作管理、检修维修、 巡检维护、定期试验、计划及指标管理和安全质量管理等6.2.7 集中运维单位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维护操作应遵守 GB 26164.2、GB 26164.3 相关规定6.3 集中监控6.3.1 远程运维人员每日至少两次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检查监控系统基础设施、应用 程序、数据采集及传输是否正常;检查运维系统遥信、遥测数据是否刷新;检查各子系统运行工况;检查各区域有无事故信号;追踪核对未复归监控信号及其它异常信号;检查检修维修及计划性工作的处置进度; 检查缺陷及异常事故的处置进度。
并阶段性对系统发电性能评估、异常数据分析、潜在风险预防等工作6.3.2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集中监控应包含模拟量监测、状态量监视、生产运营数据监控、告警分析、检修维修工作安排和计划性工作安排等工作,跟踪闭环并记录相关有效信息,保存在集中运维系统并支持 记录导出6.3.3 根据调令的要求,执行对运行设备进行状态检查、开关分合闸等操作6.3.4 当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有异常发生时,远程运维人员应迅速、准确处理,应对异常信号、时间等重要相关信息做出初步分析,通知现场运维人员检查处理遇到下列情况,应对电站设备加强监视,做好 各项应急准备工作:a) 新设备投运后;b) 设备存在有异常情况但还可持续运行时;c) 设备存在异常情况,已安排运维人员去现场处理过程中;d) 设备故障修复完成或最新更换过零部件;e) 遇特殊恶劣气候时(高温、大风前后、雷雨后、冰雹、大雪)6.3.5 集中运维系统发生异常,造成受控系统部分或全部设备无法监控时,远程运维人员应通知集中运维系统维护人员修复,并将设备监控职责移交给相应现场运维人员在此期间,现场运维人员应加强与远 程运维人员联系在接到该缺陷消除的通知后,远程运维人员应与现场运维人员核对系统信息正常后,将 设备监控职责收回,并做好相关记录。
6.4 巡检维护6.4.1 应按照工作计划对设备进行巡检维护,具体巡视检查内容、检查周期及检查要求见资料性附录 B, 可根据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工况条件增加巡视次数6.4.2 在大风前后、大雪后、雷雨后、冰雹、大雾、风沙、高温高负荷时,设备变更后,设备异常时, 法定假日前或者业主有重要供电任务等情况时,宜组织进行计划外巡检6.4.3 巡检人员应记录巡检时间、范围、巡检内容及发现的部件和设备缺陷,对现场能够处理的问题, 应第一时间处理;对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参照 6.6 的内容进行处理,并将记录报送远程运维人员6.4.4 具备视频监控系统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监控对象进行定期观察; 发现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可结合集中运维系统数据对现场重点部位进行监视,及时记录汇报有关事故或异 常信息;在故障处置时,可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人员处理过程进行监视6.5 设备检修6.5.1 光伏电站设备的检修项目和标准,应遵循相关设备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备厂家标准6.5.2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检修应保证系统本身安全,并使系统维持最大的发电能力6.5.3 集中运维系统应对关键设备寿命及健康状况进行有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主要部件应始终 运行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达不到要求的部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6.5.4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6.5.5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检修人员应具备与自身职责相应的专业技能,在检修工作之前应做好安全措施6.5.6 交流电气设备均应具备完善的防误闭锁装置,在运行过程中的检修作业不得无指令解除闭锁装置6.6 维修和事故处理6.6.1 事故处理应按照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尽快查明故障地点和原因,消除故障根源,防 止故障扩大6.6.2 事故处理前,应采取措施防止无关人员接近故障设备,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6.6.3 远程运维人员应通过集中运维系统对故障进行初步诊断,并根据初步诊断结果及时安排故障处置6.6.4 运维人员接到故障处理申请,应携带所需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