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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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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1980****057
  • 文档编号:274607824
  • 上传时间:2022-04-08
  • 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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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办法 科技园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园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结合北门新安装的车辆管理系统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责任部门和职责 1.进出科技园的所有车辆及其停放管理、车辆通行证和车辆管理系统的管理,统一由保卫部负责 2.保卫部人员对进出车辆人员要耐心解释公司管理规定,积极疏导、礼貌用语、热情指引方向和停放位置 3.保卫部要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含本办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违反本办法和公司其他管理规定的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二、出入管理 1. 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中小型载客机动车一律通过北门出入科技园 2.大型载客车、载货车一律通过东门出入科技园 3.公司职工驾乘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出入北门时,应提前减速、下车,凭佩带的本人工作证通过;已办理通行证的公司和职工小型载客机动车,通过车辆管理系统自动识别、记录、按提示要求限速5公里/小时通过;车辆管理系统提示车位已满时,禁止职工载人机动车驶入 4.车辆在厂区内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

      叉车、铲车正常道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正常道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车辆转弯、通过路口、通过装卸作业区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应加强观察、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5.来访客户驾乘车辆出入厂区时,应联系好接待人员后,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带有编号的圆牌出入证,根据保卫部人员引导按要求停放车辆 6. 公司产品、设施设备、物资随车辆进出厂区必须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等证明,保卫部人员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7. 职工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未经许可的人员带入厂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三、停放区域 1. 热力车间北侧车棚:职工非机动车、摩托车停放 2.北门外停车位(6个):来访客户车辆临时停放 3.科技楼连廊前停车位(10个):来访客户车辆临时停放;一级部长及以上领导因工作需要,二次出入厂区时临时停放 4.综合楼地下停车位(27个):用于公司车辆,总监及公司高管领导车辆停放 5.科技园北门东侧停车场(163个车位):原则用于科技楼各部室中心、生活管理部人员车辆停放。

      6.科技园北门西侧停车场(155个车位):原则用于101、201、301、302、304、401、501、601、605、701车间职工车辆停放 7.热力车间东侧路划线车位(30个):原则用于物流部、热力车间职工车辆停放 8.综合楼北侧、公寓北侧及南侧划线车位(89个):原则用于注射剂大楼内车间职工车辆停放; 9.齐都医贸东侧划线车位(18个):原则用于齐都医贸、机电车间、动物实验室职工车辆停放 10.叉车充电站北侧及3#立库南侧车位(34个):原则用于物流部和仓储中心职工车辆停放 11.科技周边停车位(51个)及非机动车、摩托车棚:用于科技职工车辆停放 12.综合楼西侧和各库区划定的非机动车区域:用于因工作需要,在园区内骑行的非机动车的临时停放 四、停放管理 1. 车辆应自觉接受保卫部人员的引导,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整齐有序停放,不得跨线或占道停车,车头朝向一致,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2. 车辆停妥熄火后,应拉紧手刹、关闭门窗,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并将车辆及时上锁 3.严禁在厂区或停车位(场)内乱扔杂物、垃圾等。

      4.除公司车辆外,严禁在厂区内进行洗车、加油、维修等作业 5.载货机动车辆应听从引导、有序停放,严禁堵塞门口、道路;装卸作业时要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严禁堵塞道路;过往车辆要遵循指引,加强观察,按限速要求,谨慎、安全通过 五、其他 1.倡导干部职工积极响应低碳、绿色出行号召,鼓励乘坐通勤大客车上下班; 2.严厉查处园区内超速行驶行为对于超速50%的,第一次经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暂扣车辆通行证一个月的处罚;对于在园区内由于超速造成交通事故的,没收车辆通行证 3.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保卫部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扣车辆通行证一个月、没收车辆通行证、罚款50-200元(上交财务部)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建议计入有关部室车间、中心的百分制考核 4.鉴于目前园区停车位紧张的现状,原则上不再新增车辆通行证,对于确有值班、查岗职责的干部职工需新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可从所在部室车间OA系统发起车辆通行证审批流程,部室车间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综合办公室、保卫部在确保总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从离职、退休人员退回的通行证中按审批先后给予登记信息、发放通行证、录入管理系统。

      5.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综合办公室保卫部 2022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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