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地方标准.doc
38页...wd...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100/T 073-2011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2011 - 12 - 01发布2011 - 12 - 01实施成都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发布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标准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35 等级划分的内容及要求 35.1 住宅物业一级服务 35.2 住宅物业二级服务 75.3 住宅物业三级服务 135.4 住宅物业四级服务 205.5 住宅物业五级服务 2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锦江区房产管理局、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成都市标准化协会、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成都交大智能物业管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学明、袁庆华、唐宗伟、林希、任雁、郭馨、苟强、伍三明、唐飞、邱洪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等级划分的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服务的等级划分。
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DB510100/T 054-2010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工程分类 3 术语和定义JGJ/T 30-2003和DB510100/T 054-2010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JGJ/T 30-2003和DB510100/T 054-201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 住宅 以个人或以家庭为生活单位供人们长期居住的房屋[JGJ/T 30-2003,定义5.0.18]3.2 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承受委托,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展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3.3 业主房屋的所有权人注1: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局部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注2: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局部,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3.4 使用人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的承租人、实际使用者 3.5 共用部位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其主体承重构造部位和共用面积所构成的部位,一般包括:根基、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DB510100/T 054-2010,定义3.1]3.6 共用设施设备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并由其共用的房屋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热源系统、防雷系统、消防系统、绿地、道路、小品景观、沟渠、池、非经营性车场或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DB510100/T 054-2010,定义3.2]3.7 专项委托服务专业性服务企业承受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的委托,承接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3.8 特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承受业主〔或使用人〕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各类单项服务3.9 客户经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专职为业主〔或使用人〕开展物业服务综合协调工作的客户服务人员3.10 紧急维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自然人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正常,需要立即对其进展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活动。
[DB510100/T 054-2010,定义3.3]3.11 急修对影响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生活秩序的设施设备故障进展及时的处理和维修注: 通常指业主专有局部委托维修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3.12 客户满意率客户〔业主或使用人〕在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的服务质量进展满意度测评活动中,表示满意的人数占征询意见总人数的百分比3.13 管务公开栏设置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用于公示物业服务工程 根本情况、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相关情况和物业服务信息的宣传栏4 总则4.1 本标准通过对住宅物业服务进展等级划分,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双方当事人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提供依据4.2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为五级,一级为最低等级,五级为最高等级,高一等级要求包含相应低一等级的要求4.3 住宅物业服务包括综合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装饰装修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绿化养护以及社区文化建设七项内容,每项内容均有与之对应的等级要求4.4 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住宅物业服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5 等级划分的内容及要求5.1 住宅物业一级服务 5.1.1 综合服务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综合服务内容及要求项 目内容及要求客户服务场所1、有客户服务中心,至少应配置有办公桌、椅、 2、公示有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其它管理人名录证书〔复印件〕、工程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工程、收费标准、收费率〔每季度统计1次〕、报修 、三级投诉 等物业服务及收费信息有管务信息查询台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服务工程、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至少8小时值班,其它时间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值班人员人 员1、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实行工程经理责任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备1名工程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应取得成都市物业服务工程经理证书或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表1〔续〕项 目内容及要求人 员3、从业人员及工程负责人应纳入成都市物业服务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系统、持有执业名册证书4、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标准服务,语言文明,主动、热情制 度1、有双方签订标准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有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3、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4、有物业服务工作记录档 案1、有物业服务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标准2、有档案资料柜标 识1、重点部位按相关要求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消防标识、导向标识、指示标识及其它标识2、房屋栋号、房号及公共配套设施标识清晰、明显客户服务1、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2、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3、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4、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5 个工作日内回复5、每年组织1次满意度调查,客户满意率不低于70%6、有宠物管理制度与措施7、出入口配置有便民服务推车,配置标准不低于1辆/500户,不少于2辆8、承受委托,提供邮件代收服务专项委托服务管理1、签订有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专业服务企业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应佩戴标志5.1.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内容及要求项 目内容及要求综合管理1、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承接查验2、按照DB510100/T 054-2010的规定进展维修、更新、改造。
3、按合同约定标准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有紧急维修情形,按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实施维修共用部位 1、房屋构造每年巡视1 次梁、板、柱等构造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建议相关业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建筑部件〔1〕每季度检查1 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2〕每季度巡查1 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3〕每年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3、附属构筑物〔1〕每季度巡查1 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2〕每半年检查1 次雨、污水管井等表2〔续〕项 目内容及要求共用部位〔3〕每季度巡查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4〕每季度巡查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共用设施设备供水系统每日巡检1次供水设施,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解决排水系统1、有防汛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2、配备有防汛物资3、排水设施:每年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展检查,组织清理、疏通4、化粪池:每年清掏1 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供配电系统及照明1、楼内照明:每半月巡视1 次,一般故障1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1 周内修复2、楼外照明:每周巡视1 次,一般故障3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半月内修复。
3、路灯、楼道灯完好率应不低于80%安全防范系统1、物防〔1〕外露管道等易攀爬处有防盗设施,如:防盗伞、防爬刺、带钩铁丝或抹黄油等〔2〕专门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3〕物业区域内路灯、楼道灯等夜间照明设施齐全,使用正常〔4〕落实专人对各类物防设施每2个月开展1次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2、技防〔1〕报警控制管理主机:每周检查1次,保障设备运行正常〔2〕红外对射探测器:每月做运行状态测试1次,保障设备运行正常〔3〕技防设施设备出现运行不正常和损坏等问题,应立即进展维修3、消防〔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2〕有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3〕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5〕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6〕每年进展至少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水景1、启用前进展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2、有安全警示标识5.1.3 装饰装修管理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装饰装修管理内容及要求项 目内容及要求装饰装修管理1、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有装饰装修管理档案3、房屋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制止行为和本卷须知,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破墙开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及时劝阻,并报相关主管部门5.1.4 公共秩序维护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公共秩序维护内容及要求项 目内容及要求公共秩序维护1、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天巡查至少1次3、有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对来人来访进展询问登记4、对机动车实行进出登记管理制度5、有大宗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实行大宗物品搬运进出登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