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国际商务师进出口合同履行及具体操作程序(5).docx
9页2022年国际商务师:进出口合同履行及具体操作程序(5)还盘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还盘是指受盘人不同意发肋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也可以说,还盘是对发盘条件进展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受盘人的答复,假如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对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认了原发肋,原发肋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规定、,受盘人以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下地点、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的范围或解决端的方法等条件提出的添加或更改均作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此外,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承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例如,受盘人在答复发盘人时附加有;俟最终确认为准”“未售有效”等规定或类似的附加条件,这种答复,就只能视和还盘或邀请发盘还盘的内容,凡不具备发盘条件就是“邀请发盘‘如还盘内容具备发盘人条,它就构成一个新的发盘,还盘人就成为新发盘人,他有对新发盘,还盘人就成为新发盘人,原发盘人就成为新的受盘人,他有对新发盘作承受拒绝或再还盘的权利。
承受 承受的含义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承受在法律在称为,它是指受盘人地发盘规定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这种同意通常应以某种方式,向发盘人 对方发盘表示承受既可以通过其它实际行动来表示承受,缄默或不行为本身并不等于承受,如盘人收到发盘后,不实行任何行动对发盘人作出反响,而只是保持沉默,这就不能认为是对发盘表示承受由于从法律责任来看,受盘人一般并不担当对发盘必需进展答复的义务,但是,如缄默或不行为与其它因素结合在一起,足以为使对方确信缄默或不行为是同意一种表地即可构成承受,,假定交易双方有协议或按业已确认惯例的与习惯做法,爱盘人的沉默也可变成承受,比方交易对均为老客户依据原协定协议,惯例或习惯做法,几年来卖方始终的定期订货单订货单发货,并不需要另行的通知 对方的表示承受其订货单,若有一闪卖方收到买方订货单后,既不发货也不通知买方表示拒绝其订货单,在此状况下卖方的沉默不就等于承受,买方就可以控告卖方的违约 承受应具备的条件 承受必需由受盘人作出发盘人是几特定的人提出的,因此只能特定的人才能对发盘人作出承受 ,由第三者作出承受,不能视为有效 承受,吸能作为一项新的发盘 承受必需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的规定一项有效的承受必需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只能承受发盘局部内容,或对发盘条件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或提出有条件承受,均不能构成承受,而只以视作还盘但是若受盘人表示承受时对发盘内容提出某些非实质性的添加、限制和更改,,比方要求增加重量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或某些单据的份数等,除非发盘人在不过份拖延时间同表示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可构成有效的承受,从而使合同行到成立。
在此状况下,合同的条件就以该 发盘条件以及承受中所提出的某些更改为准 承受必需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当发盘规定了承受的时,受盘人必需的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的合理时间示承受方能有效如发盘没有规定承受时限,则受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不示承受何谓“合理时间”往往有不同的理解为了避开争议,在发盘中明确的规定承受的详细的时限 承受的传递方应符合发盘的要求,发盘人在发盘时,有的详细规承受传递的方式,也有未作规定的,如发盘没有规定传递方式 则受盘人可按发盘所采纳的或采纳比更快的传递的方式将承受通知送达发盘人 承受生效的时间 承受是一种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何时生效,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在这问题上英美法 法与大陆存在着严峻的分岐,英美法采纳的投邮生效原则,即承受通知一经投出或交给电报局,就马上生效; 大陆法则采纳送达生效的原则,即承受通知必需送达发盘人时才能生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这个问题根本上上实行大陆法的立场该《公约》明确规定,承受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如承受通知未在发盘规定时限内送达发盘人,或者发盘没有规定时了,而在合理的规定时间未曾送达发盘人,则该项承受称作逾期承受,按各国法律规定逾 期承受不是有效的承受。
由此可见承受时间对双主当事都很重要 此外承受还可以在受盘人实行某种行为时生效接《公约》规定,如依据发盘或依照 当事人业已确定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盘人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来表示承受,而须和发盘人发出承受通知例如发盘人在发盘中要求“马上装运”则受盘人就可作出马上发运货物的行为对发盘表示同意而且这种以行为表示的承受在装运货物时马上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就应受其约束 逾期承受 逾期承受又称迟到承受,虽然各国法律一般闪认为逾期承受无效,它只能视作一个新的发盘,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公约》却对这个问题作了敏捷的处理按该《公约》规定,只要发盘人毫不拖延是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该 项逾期的承受可以有效,情愿承受逾期承受的约束,合同仍可于承受通知送达发盘人马上订立假如发盘人对逾期的承受就无效圾示拒绝或不马上向发盘人发出上述通知,则该 项逾期承受就无效效,合同就不能成立该 《公约》还规定,假如载有逾期承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显示依照 当地寄发状况,只要传传递正常,它本是应是能够准时送达发盘人的则此项逾期的承受应当有效合同于承受通知送达盘时订立,除非发盘人毫不拖延地用口头或书面的 通知受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因逾期承受而失败,上述说明,逾期承受是否有效,关键要看发盘人如何表态。
承受撤回或修改 在承受的撤回或修改的问题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构》实行了大陆法达生效的原则,该 《公约》规定,“承受得予撤回,假如撤回通知于原承受生效之前或则送达发盘人,”由于承受送达发盘人时才产生法律效力,故撤回或修改通知,只要先于原承受通知或与原承受通知同时送达发盘人,则承受可以撤回或修改,如承受已送达盘人,即承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就不得撤回或修改其内容,因这这样做,无异于撤销或修改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 在国了贸易中当买卖双主就交易条件经过磋商达成协议后,合同即告订立 合同成立时间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同于何时订立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依据《联合男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承受送达发盘人时生效,承受生效的时间,实际上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一经订立买卖双方即存在在合同关系,彼此就庆受合同的约束 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双方当事人在洽商交易时商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以签约时合同上所写明年日期为准,或以收到对方确认合同的日期为准,在这两种状况下,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在签订正式局面合同时成立 此外,依据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在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 买卖双方就各项 交易手枪挞成协议后,并不意味着此项合同肯定有效。
依据各国合同 法规定,一项合同,除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通过发盘和承受达成协议外,还需具备以下有效条件,才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当事人必需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力量 签订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主要有自然人或法人按各国法律的一般规定,自然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力量,是指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才能订立人事同,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订立合同必需受到限制关于法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力量,各国法律一般认为,法人必需通过基代理人,在法人的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也就是说,越权的合同不能发重型法律效力,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除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签订合同的力量加以限制外,对某些合同的签约主体还作了肯定的限定,例如,规定只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才能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没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组织,如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必需托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展 合同必需有对价或约因 所谓对价,即指当事人为了取得合同利益所付出的代价,这是英美法的概念,所谓约因,即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这是法国法的概念,根据英美法和法国法的规定,合同只有在有对价或约因时,才是法律上有效的合同,无对价或无约因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
合同的内容必需合法 很多国家对合同内容必需合法,往往从广义上解释,其中包括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以及不得违反和善风俗或道德三个方面,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但是,合同中违反我国的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和条款,如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改正后,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合同必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世界大多数国家,只对少数合同才要求必需按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而对大多数合同,一般不人法律上规定应当实行的形式但我国则不同,我国签订的涉外经济合同必需以收面方式订立,否则无效我国在参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公约》中关于销售合同可以采纳任何形式订立的规定提出了保存条件,我即我国对我订立、修改或终止合同必需实行书面形式,其中包括电报、电传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需真实 各国法律都认为,合同当事人意思必需是真实的意思,才奶成为一项有约束力的合同,否则这种合同无效或可以撤销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实行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合同无效 合同的形式内容 合同的形式 在国了贸易中,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以下3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口头形式,三是以行为表示。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国际贸易一般的习惯做法,交易双通过口头或来往函电磋商达成协议后还 必需签订肯定格式正式的书面合同签订书面合同意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合同是否成立,必需要有证明,尤其是通过口头谈判达成的交易的状况下,则签订肯定样式的书面的合同就成为不行缺少的必经程序由于一空口无凭, 我国只成认书面合同有效 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交易双方在发盘或承受时,如声明以签订肯定格式和正式书面合同为准,则正式签订书合同时方为合同成立 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 交易易通过口头谈判或函电磋商达成交易后把彼此磋商全都的内容,集中订入肯定格式的书面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合同为准,这就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书面合同的名称,并无统一的规定其西式繁简也不致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书面合同的形式我包括合同确认书,和协议书等其中采纳“合同”和确认书两种形式的居多的从法律效力来看这两种形式的书面合没区分,所不同的只是格式内容的繁简有所差异,合同又可分为销售合同,购置的和同前者是指卖方草拟提出的合同;后者,是指买方草拟提出合同确认书是合同镜化形式它又分为销售确认书和]购置确认 书,前者,是指卖方合同的拟提了的合同后者是指买方的草拟提出合同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的形式它又分为销售确认书和购置确实认书前者卖方出上伯确认书,后者是指买在出具确实认书。
在我国对外贸易的业务中,合同或确认书,通常都制作一式两份,由双方合法代表分别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合同订立的证据和履行合同的依倨 合同的内容 我国对外贸易企业与外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不管实行哪种形式, 都是调整交易双方经济关系和规定彼此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方件,其内容的通常都包括约首根本条款和约尾 三局部 约首局部一般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编号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电报挂号等项内容 根本条款是合同的主体,它包括品名,品质、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价格、交货条件、运输、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行抗力仲裁等项内容商订合同, 主要是指磋商如何规定这些根本的条款 约尾局部,一般包括订约日期、订约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等项内容 为了提高履约率,我们规定合同内容时,应当考虑周全力求使合同的条款明确、详细、严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