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doc
12页论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摘 要: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是 网络消费在给人们带来生活和工作的便捷享受的同时,也给网络经营者和不法网络 分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创造了条件网络诈骗、个人隐私泄露、支付密码被窃 取等现象屡见不鲜如何从法律角度切实全面的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已成为当 务之急.本文通过对网络侵权现象的剖析,以及对国际上保护网络消费者立法经验 的借鉴,分析问题的原因,从而探讨完善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网络交易;权益侵害;立法完善ABSTRACTOnline shopping as a new consumption patterns, favored by more and more consumers. But the network consumption in bring people to enjoy convenient life and work of colleagues, also for network operators and illegal molecules infringe on consume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Internet fraud, personal privacy, pay password be steal, etc appeared How practical and comprehensive protection from the law Angle network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has become the urgent matter Phenomenon,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network infringement and to protect network consumers on the international legislative experience for reference, analyses the cause of the problem, so as to explore perfect effective measures to protect network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Key words:Online transaction; Infringing act; Legislative perfection目录一、 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概述 1二、 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 1(一)网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不能保障•• 1(二)侵害网络消费者安全权现象严重•• 2(三)网络消费者求偿权难以实现•• 2三、 网络消费者权益侵害的原因 3(一) 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 3(二) 网络交易安全缺乏保障 3(三) 网络购物相关立法滞后 4四、 国外在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经验 4(一)国际组织的相关立法 4(二)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 5五、 完善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 6(一) 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完善 6(二) 改善和完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救济机制 8参考文献 9谢辞 10一、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概述网络消费者是指通过互联网在电子商务市场中进行消费和购物等活动的消费 者人群。
近年来,网络购物以其方便、快捷、环保的消费模式受到越来越多消费 者的青睐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网上购物交易总额去年仍实现50%左右 的增长1月25日,艾瑞发布了 2012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第31次《中 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 42亿人,网络购物使用率提升至42 9%,与2011年相比,网购用户增长4807万人,增 长率为24 8%.2012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继续快速发展,交易规模首次突破10000 亿元大关,达到1304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总零售额的比重达到6.2%,同比增速达 到68%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随着网络购物热的不断升温,假冒伪劣商品、网络 欺诈、霸王条款以及买家隐私泄露等交易问题与日俱增,据统计,2009 年淘宝网 消费者维权部一共介入处理网购纠纷数十万起,占总交易笔数的万分之五 2012年 互联网服务投诉量从2011年的20654件上升为21037件,其中涉及网络购物的投诉 量占投诉总量的50%以上随着网络技术的更新发展,通过网络购物侵害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也更加复杂多样网络购物如此盛行,然而我国并制定专门针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 律。
在传统交易模式下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为电子商务 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但是,对于网络消费平台中交易双 方的责任和义务则缺乏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以 及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都有涉 及对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其内容简单、散乱,可操作性不强因而,在网 络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很难援用这些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网络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亟需法律保护二、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一) 网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不能保障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进行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消 费者可以通过实际地对比和挑选,购买满足自身需要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然而, 在网络交易平台中,经营者与网络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这个虚拟平台进行交易,消费 者不能像在传统消费中那样根据实物对商品进行鉴别因此,许多不道德的卖家就 会借助这一点,在网上进行虚假宣传,张贴与实物完全不相符的照片或者图像,人 为的刷评分刷信用,以蒙骗消费者进行不公平的交易由于大部分网络购物是异 地交易,消费者在收到与卖家描述不符的商品后如要对商品进行退换,即使商家 同意退换,邮费也往往需要消费者自理,消费者在邮费上的花销可能比商品本身的 价值还大[1].另外,在网络购物中,经营者往往会设置一些格式合同,这些格式合同 的交易条款大多是经营者事先拟定好的,消费者一般只能接受或者拒绝,有很多格 式合同含有免除经营者责任或者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
消费者由于对某种商品 的偏爱,也不得不接受经营者提出的任何条件,这种变相的强制交易实质上侵害 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二)侵害网络消费者安全权现象严重 人身安全是消费者最重要和基础的权利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首先考虑的 就是商品和服务的安全问题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 条的规定:“消 费者在购买、适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 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在网络购物中, 消费者无法真实的接触商品,不能对商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准确判断 .大多数网络 交易平台都没有向网络消费者提供能够保障商品品质的认证机制 ,面对互联网上 琳琅满目的商品,消费者不免会有看走眼的时候一些利欲熏心的网络经营者, 便利用网络的这一缺陷,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对网络消费者的身心带来伤害网上付款是网络消费者履行支付义务的必要步骤,网络的开放性增加了消费 者财产遭受侵害的风险,消费者在进行网上支付时,可能会导致支付信息被泄露, 或者支付系统被非法入侵或病毒攻击等 ,从而造成消费者财产的流失.另外,网上 交易大都需要消费者填写较为详细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被网站或者商家盗 用进行广告宣传,有些不法网络分子甚至通过窃取和泄露他人个人隐私信息而谋 取不义之财[2]。
三)网络消费者求偿权难以实现 求偿权是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 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求偿权是一种损害赔偿权,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权 益受损时享有的一种救济权网络交易的特殊性和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得网络消费 者在网上交易过程中权益收到损害的这一救济权难以实现[3]首先,网络交易中的责任主体难以确认由于网络消费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 上的一种交易模式,经营者仅凭借一个IP地址就可以与世界各地的买家交流,进 行各种网上交易.而电子商务的完成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 , 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诸多环节,任何一个节点出现问题都 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当网络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时,各关系主体就会相 互推诿,责任主体难以确认其次,在诉讼管辖法院方面也较难确认对于网络购物案件确认诉讼管辖,一 般遵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然而,在现实中要想明确被告住所地或者合 同履行地并不容易网络经销商一般不公布其住所地,而要确定合同履行地,还要 根据邮资是由买受人承担还是由出卖人支付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提货地还是买方 收货地无论想通过哪种途径确立诉讼管辖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都是费时又费 金。
再次,权利救济成本高昂网络购物所涉及商品的标的额大多不高,有的甚 至只有几元、几十元对于消费者来讲,若采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需要支付案 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开支,还要利用大量的时间对网络交易进行取证,即使纠纷最 终得以解决,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得不偿失[4]三、网络消费者权益侵害的原因(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在网络购物消费关系中 ,经营者以其优越的经济条件和信息主导者地位的优 势,在交易中往往处于强势地位,而消费者也只能通过商家自己的介绍和网站获 取一些少量信息 ,对于要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一无所知 ,信息不对称便由此产 生,使得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往往难以得知商品的真实情况,部分失去了 选择商品的自由如果经营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内容,那么网络消费者的权益 将更无法保障[3].(二)网络交易安全缺乏保障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要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 电子账户由于网上购物是建立在互联网络平台上的虚拟空间中的商务交易活动, 交易的当事人可能处在不同的地区,大家互相不直接见面,只是通过第三方支付、 电子网上银行等来进行交易,这就给一些网络黑客通过侵入系统,修改消费者的账 户,划走账上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6].作为一个安全的网上交易系统, 必须有一 个可靠的通信网络, 以保证交易信息能够迅速、正确地传递。
但目前现状是, 计 算机病毒破坏、黑客侵袭以及内部人员的作案使网络中的敏感数据有可能被泄露、 篡改, 拒绝服务攻击、行为否认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甚至出现网络瘫痪目前我 国的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水平低 , 网络运营商的安全意识较差,网络安全问题急需 解决.(三)网络购物相关立法滞后网络购物如此盛行,然而我国并未制定专门针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 法律在传统交易模式下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为电子商 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但是,对于网络消费平台中交易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则缺乏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 以及 2010年 7月 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都 有涉及对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其内容简单、散乱,可操作性不强[7.]因而, 在网络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很难援用这些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对网络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法院在解决相关隐私权的 法律纠纷时,也只是借助学理解释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消费者的隐私 权并未在法律层面上被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网络购物责任主体的认定, 以及对于网络消费管辖方面, 法律均不明确.四、国外在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经验(一)国际组织的相关立法1、欧盟 欧盟非常重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立法。
在有关保护网络消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