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程机械行业协会章程.doc
5页1湖南省工程机械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 会的名称,湖南省工程机械行业协会(HUNAN PROVINCE CONSTRUCTION MACHINERY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写 HCMIA)第二条 湖南省工程机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湖南省工程机械行业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维修、流通等有关 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第三条 协 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企业的愿望与要求,争取政策支持; 为政府、行 业、会员、用户服务;成为政府与企业、用户的桥梁和 纽带;协助政府实行行业管理;代表行 业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对话交流;促进全省工程机械行业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争取在全球工程机械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第四条 湖南省民政厅是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是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协会接受省民政厅、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及省机械行 业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协会的地址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蔡锷南路 119 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协 会具有行业规划、组织协调、自律 监督、信息沟通、咨询服务等职能。
协会的具体业务范围是:(一) 研究探讨湖南省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方向、技术政策、法规条例等,为省人民政府制定行业重大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二) 总结交流企业的管理经验,推广企 业管理的创新成果,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诊断咨询服务等,不断提高企 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三) 受委托对 行业内重大投资、技术改造、科技开 发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和论证并提出建议, 为用户的采购、项目招标提供推荐性意见四) 开展用户满意度调研、企业产品质量调研等工作,收集和反馈行业产品质量信息,向用户宣传和推荐名优产品, 协助政府作好质量管理工作,促进产品品种、性能和质量的不断提高五) 研究分析国内外市 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开展国内外工程机械市场调研、及时进行市场分析预测,提供产业损害预 警信息六)开展国际国内交流活动,加 强与国家和同行业协会及企 业的联系与沟通, 为企业的对外投资、招商引资及国内外企 业在我省的投资办厂进行咨 询服务七) 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形象和市场信誉八) 认真抓好行 业内部的价格协调和价格自律工作, 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九) 组织参观 、参展,举办本行业的省内外展览会、技术交流会、学术报告会等,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推广科研成果, 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
十)开展配套协作,扩大省内配套,促进产业链建设,办好《湖南工程机械》等刊物十一)加强行业内部信息网络建设,构建信息网 络平台,开展行业统计工作,拓宽咨询服2务领域,对国内外经济形势进 行分析、研究和交流十二)组织专项培训和人才交流,促 进行业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十三)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诉求, 维护会员单 位的合法权益, 维护行业新闻发布和信息发布的权利十四)承担政府交办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协会为单位会员制根据需要,协会可聘请关心、热心行业工作并熟悉行业情况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和对行业发展有贡献的老同志为名誉会长或顾问第八条 会员条件凡在湖南省内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工程机械及零部件制造企 业、维修企业、流通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 团体及其他工程机械的有关单位, 拥护本协会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者,均可提出入会申请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一) 申请入会的单位需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二) 协会秘书处初步审查后,向申 请单位发放《入会申请 表》;(三) 申请表填好后加盖公章,寄 协会秘书处;(四) 入会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执行会长签字批准后即成 为协会会员,(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六) 协会会 员单位的代表是单位法人代表或受其委托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会员单位法人代表变更时,协会会员单 位代表可进行相应变更。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一)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和表决权;(二) 参加协会的活动;(三) 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四)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 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的章程;(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资料;(六)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二条 会 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两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可 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 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 罢免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选举和罢免理事;(二)制定和修改章程;(三)设立常务理事会;3(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在全体会员中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需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 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 员代表大会每届 2 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 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 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设会长 1 人、执行会长 1 人、常务副会长1 人、副会长若干人,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设立常务理事会;(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 长、常 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顾问;(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秘书处)、代表机构和 实体机构;(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二)、(四)、 (六)、 (七)、 (八)、 (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会长、执行会 长、常 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会长、副会长单位原则上是在省内工程机械核心企 业 中选举产生;(三)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协会秘书长为专职;(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 具有经济或技术类中高级职称;(七)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刑事 处罚的第二十五条 协 会会长由发起人单位协商推荐 2 个常任会长单位,会长由常任会长单位轮流担任,每届任期 2 年,首届会长在筹备会议上民主推荐并 经首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产生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 长、副会长、秘 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 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 继续任职第二十六条 协会执行会 长、常 务副会长、秘书长任期 2 年,最长不得超过四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 代表大会 2/3 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继续任职。
4第二十七条 本 协会执行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 组织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 务理事会的决议 ,并 检查决议落实情况;(三)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 受会长委托,执行会长可履行上述三 项职权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受常务副会长委托,主持秘 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组织实 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 实体机构主要 负责人, 报会长审批;(三) 指导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四) 受常务副会长委托,决定秘 书处及专职人员的聘用,报会长审批第三十条 协会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 设在湖南机械大厦内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三条 本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 证会计资 料合法、真 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三十六条 协 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 拨款或者社会捐赠、 资 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九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 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秘 书处提出修改意见后报 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一条 协 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5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第四十三条 协会注销动议须经 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五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和 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 过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