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质量保证书模板汇总7篇.docx
32页住宅质量保证书模板汇总7篇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1尊敬的住户: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 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地产开发公司地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销售联系人:物业管理处:::开发公司:(章)管理公司:(章)年月日年月日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区小区栋楼单元室,建筑面积m2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承诺:一、本商品住宅工程于20年月日通过了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的竣工验收二、本商品住宅工程由西安市**区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范、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三、本商品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四、根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拔打公司维修或认真填写附表“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给我公司。
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不当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我公司保修范围内五、住户入住后,有关商品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直接向本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六、如对本公司对有关商品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商品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七、经省级及其以上资格的专业质量鉴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2一、本住宅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现予交付使用 二、住宅基本情况 1、住宅座落:xx-x 2、建设单位:xx-x 3、设计单位:xx-x 4、施工单位:xx-x 5、质监单位:xx-x 6、物业管理单位:xx-x 7、住宅结构类型:xx-x 8、质量评定等级:三、本住宅自___年 ___月____日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有质量问题,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本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序号住宅质量保修部位、配件保修年限 1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按实际年限) 50年 2 屋面防水 5年3 外墙面、地下室、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 5年 4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1年 5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 1年 6 门窗、五金件损坏 1年 7 卫生洁具 1年 8 灯具、电器开关 半年 9 管道堵塞 2个月 四、使用说明(1)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省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使用。
(2)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详见上表)自规定交付之日起计算,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另有规定的,保修期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3)本公司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除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用户自身造成的原因外,本公司无偿承担表一规定内容的维修,保修期外,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实行有偿优质服务4)用户入住后,有关商品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或者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或妥善处理5)用户在使用所购住宅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用户验收住宅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6)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本公司保留备查,一份在住宅交付时提供给用户,一份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提供给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8)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房屋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五、持证人 房屋买售人姓名房屋编号佳境小区 栋 单元 室 合同号 维修 备注建设单位(签章) 物业服务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3尊敬的住户: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
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销售联系人:联系人:电 话: :开发公司(章)法人代表:(签章)年月日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区(县)路号小区栋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一、该房屋于年月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预售许可证号为:二、该住宅工程由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
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序号 维修项目 国家规定的保修期 公司承诺的保修期 问题处理期限1 屋面防水 5年2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房渗漏 3年3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 2年4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2年5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2年6 管道堵塞 6个月7 供冷系统和设备 2个采暖期、供冷期8 卫生洁具 2年9 电器管线 2年10 给、排水管道安装 2年11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正常合理使用寿命内 监制说明:1、本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4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强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住房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省建委核发开发资质证 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包括别墅、高档公寓等高档住宅、普通商品 住宅、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 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第五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 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承担保 修责任《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第六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5、管道堵塞,不短于2个月;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用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 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应当接受 用户对其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由用 户验收在验收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设备、设施运行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第九条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 件)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饰、装修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闭路电视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第十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商品住宅 使用说明书》中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 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套、幢 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十三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 期限不应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