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doc
9页长沙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了科学应对、及时、有序处置水上突发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水域环境防染,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湖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 《长沙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通航水域水上突发交通事故的防范和搜救应急行动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4.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做好应对水上突发交通事故各项准备工作1.4.3 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水上突发交通事故的预防、搜救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责,协调行动1.4.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水上突发交通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5 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种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4.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水上突发交通事故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水上突发事故的综合素质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长沙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 ,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方海事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应急办、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口岸办、长沙航道管理局、长沙电信公司、长沙移动公司、长沙联通公司长沙武警部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由市地方海事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机构职责应急机构职责示意图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执行指令、现场搜救、交通管制、疏散人员、上报险情、初步评估、处置建议、清理现场、善后恢复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 收集信息、提供救援依据 险情分析提出方案方案评估处置建议 保障讯息畅通装备保障物资调配后勤保障 现场搜救应急处置组织清场 应急监测分析判断上报数据 维护秩序保护设施协调安置依法补偿组织清理恢复秩序恢复名誉恢复名誉 2.2.1 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市水上突发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采取搜救应急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对水上突发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作出决策,并下达指令;向省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请求给予帮助和支持;根据水上突发交通事故的发展态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搜救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做好水上突发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对水上突发交通事故的搜救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水上搜救和水域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水上搜救应急演练、演习工作;组织水上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2.2.2 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文件的起草;负责水上搜救机构内部事务管理,负责应急值班管理;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根据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分析、趋势预测;负责与成员单位专家进行联络与协调;负责水上突发交通事故的记录、报告、分析和总结工作2.2.3 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l 市应急办:负责与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参加搜救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方案的制定工作;l 市交通局:参与全市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的制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相关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组织、调动相关企业人员参加搜救行动,协助调用、利用事发水域的其他营运船舶参与搜救l 市地方海事局:承担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事故水域的水上交通监控管制;负责水上突发事故遇险人员搜救;负责水上油污染的控制清除;负责Ⅳ级水上突发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搜救,承担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l 市安监局:参与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协调和参与较大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l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船舶的火灾扑救、爆炸险情控制、危险品清除;参与遇难人员营救;负责必要的公众隔离;负责应急搜救活动的道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l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l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提供渔船的遇险信息,参与渔民遇险救助行动,负责组织事发水域附近的渔船参加搜救应急行动l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水上突出交通事故的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处理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工作 ,l 市环保局: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救援方案的制定;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控制、清除水域污染;负责污染水域的环境监测,信息通报和制污的技术支持l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旅游团队水上遇险的相关信息;负责旅游遇险受害人员的安置工作l 市气象局: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负责水上突发交通事故救助期间的气象监测l 市发改委:负责水上搜救应急资源保障的协调工作l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级水上突发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的的资金预算,并监督使用l 长沙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水上搜救应急行动通信联络畅通。
l 长沙航道管理局:协调做好湘江辖区事故水域的航标及助航标志的设置l 长沙警备区:根据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请求,组织船艇、人员及救生器材参与救援参加救援的军队、船艇及人员由军方统一指挥,同时接受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2.3 现场指挥部水上较大突发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水上搜救工作现场指挥部设在靠近事故现场的区域,指挥长由市海事局局长担任,下设信息处理组、评估判断组、后勤保障组、应急行动组、监测监视组、警戒警备组、善后处理组等应急工作组具体履行下列职责:接受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贯彻执行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应急搜救工作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定指挥船;指导事故船舶、浮动设施组织自救、互救;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行动方案;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人员迅速控制或切断灾害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组织交通、治安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报告现场情况、请示紧急事项;及时提出医疗救助要求;根据现场险情发展,对应急响应方案实施效果作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的意见或结束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3.1 信息处理组由市海事局、长沙航道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口岸办、事故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等单位组成职责:全面收集、汇总出事船舶、浮动设施、航空器等各种信息、遇险人员的情况信息;当时和近期的气象情况、航道情况信息,为救援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2.3.2 评估判断组由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畜牧水产局等单位组成职责:对应急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响应实施方案,评估判断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效果,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或加强的意见2.3.3 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长沙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职责:保障搜救行动的信息、通迅、交通畅通,所需的各种设备、物资及时送到现场,伤病人员及时获得医疗救助,脱险人员及时得到安全转移,救援人员的防护用品和生活物资得到及时满足2.3.4 应急行动组由市海事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畜牧水产局、长沙警备区等单位组成职责: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搜救方案,救出遇险人员,迅速控制或切断灾害链,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危险货物和污染物进行转移、围控、清除和处置工作,组织清场和撤离现场2.3.5 监测监视组由市海事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等单位组成。
职责:关注险情的变化,注意发现新情况,关注事故水域环境、天气的变化,分析研究可能对搜救行动产生的影响,及时报告给现场指挥部,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2.3.6 警戒警备组由市公安局、市海事局、长沙警备区、长沙航道管理局等单位组成职责:对事故水域现场进行控制,预防其他船舶、设施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对重点地区、水域及设备、设施进行保护,根据需要建立公众隔离区,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2.3.7 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市海事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单位组成职责:协调事故死亡人员安置处理、灾民安置,对事故救援征用的设备、人员等依法、合理补偿,组织对碍航沉船物清理,恢复通航秩序2.4 专家组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设立水上突发交通事故搜救应急专家组,由海事、船检、航运、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气象水文、安监等部门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决策支持、专业指导、预测评估、经济分析、技术培训、模拟演练负责为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专业组的组成由上述单位推荐,由市应急指挥部聘任 3 预防预警机制水上突发交通事故的预警与预防机制遵循“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 “早预防”是指在事故发生前便作好准备工作。
一是物质准备,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等;二是机制准备,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人员配备、应急反应的程序、应急联络体系的建立等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是指事后反应,事故发生的早期规模往往并不是太大,发生后一段时间内事件的规模急剧扩大,因此,水上突发交通事故的应对必须做到“早发现”事故初期的征兆、“早报告”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准备,同时“早处置”事故,避免事态的恶化和升级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1.1 信息内容水上突发交通事故的预警预防信息包括:船舶质量、船舶营运、船舶驾驶操作等突发事件风险源,港口和航道突发事件风险源,天气、水位、水流、航行环境等诱发风险因素,水上突发事件影响等风险源是指存在事故风险的地方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等级3.1.2 信息来源(1)公众信息相关部门(水利、气象、地震、公安等)提供的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2)水上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提供的港口、航道、通航设施、危险货物运输、进出港口船舶等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信息3)其他有关机构及公众发布或提供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3.1.3 信息报送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上报3.2 预警支持系统3.2.1 建立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的水上突发交通事故应急搜救信息网络,实现国家、省、市州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和相邻省区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间的资源共享。
3.2.2 建立资源数据库,对水上突发交通事故应急搜救体系的机构,应急队伍的人员、设施、装备、物资及专家进行有效管理,以便各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能随时掌握、调阅、检查这些资源的地点、数量、特征、性能、状态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3.2.3 应用船舶 GPS 监控平台对重点船舶实施监控,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应急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做到能在第一时间收到船舶突发事件的报告,在第一时间得到船舶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3.3 预警预防行动从事水上活动的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我市水上搜救应急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