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位包销协议.pdf
6页车位包销协议 1 合同编号: 车位包销协议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 联系地址: 联系: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乙方包销和购买甲方***项目(下称“本项目” )车位具体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车位基本情况及包销期限 1.1 乙方自愿购买、包销甲方所开发的***项目(项目推广名为“***”)的标准车位共计***套(下称“车位”)甲乙双方在项目车位位置、平面图具备确认条件后,另行确认车位明细作为本协议附件 1.2 乙方的包销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车位完成确权【确权日以车位办理项目整体确权而获取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出具日期为准,下同】后的 365 日 1.3 甲方协助更名期为:车位完成确权之日起 365 日内 1.4 独家销售权:(1)包销期届满前,乙方为甲方本项目所有车位的独家销售商,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或再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对外销售;(2)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选择退出的,甲方可以自行销售或委托代理商销售未售的车位 第二条 车位价格及结算方式 2.1 车位总价 2.1.1 本协议约定的所有车位含税总价合计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平均含税单价***元车位包销协议 2 /个(大写人民币***元/个)。
2.1.2 为免歧义,本协议项下的车位总价款系指***个车位价款总和***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包销的车位将来无论是出售给第三方还是乙方自己购买,甲方均仅收取该车位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元),该车位总价款以外的溢价或其他收益均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收取 2.2 车位总价的结算方式 2.2.1 第一期购车位价款: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车位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支付第二期款项时,该定金自动转为购房的首期款),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元) 2.2.2 第二期购车位价款:乙方应于车位完成确权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车位总价款的【30】%,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元) 2.2.3 第三期购车位价款: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如前述期限届满前车位仍未完成确权的,双方同意付款期限顺延至车位完成确权后【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车位总价款的【50】%,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元) 2.2.4 第 2.2.2 条和第 2.2.3 条约定的第二期和第三期购车位价款,在付款期限届满时乙方实际应当支付的金额=当期乙方应付甲方的车位价款 — (甲方累计收到的乙方指定的更名客户支付的车位价款+甲方累计收到的乙方支付的车位价款 — 甲方按照第 3.1.3 条约定累计退回乙方的车位价款)。
如果“当期乙方应付甲方的车位价款 — (甲方累计收到的乙方指定的更名客户支付的车位价款+甲方累计收到的乙方支付的车位价款 — 甲方按照第3.1.3 条约定累计退回乙方的车位价款)”的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零,则当期车位价款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 车位包销协议 3 2.3 收款账户 2.3.1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3.2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三条 销售衔接 3.1 协议签订及款项收取: 3.1.1 协议签订:在乙方指定第三人购买车位且车位确权之后,甲方应配合与第三人签订《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3.1.2 车位价款:甲方与乙方指定第三人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车位价款固定为 x 万元/个第三人购买车位应当向甲方指定的甲方名义开立的账户支付前述 x万元/个的价款,甲方应向第三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包销车位的高于 x 万元/个的溢价部分由乙方自行收取,由乙方向第三人开具收款收据,并根据购买车位的第三人的要求开具溢价对应金额的发票。
3.1.3 甲方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应当在 xx 个自然日内向乙方退回特定车位的价款(每个 6 万元),且乙方不需向甲方提供发票: (1)在第三人已经按第 3.1.2 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特定车位的 6 万元/个的价款: (2)第(1)项的第三人已向甲方支付特定车位的价款后,乙方按照第 2.2 条的约定向甲方累计的付款金额-甲方累计向乙方退回的车位款+乙方推介客户累计实际支付至甲方账户的车位款≥乙方已累计向第三人销售的车位个数×x 万元/个 车位包销协议 4 3.2 更名政策 3.2.1 车位确权之日起 xx 日(含本数)内,符合中山市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条件下,对每个包销车位甲方同意向乙方指定客户提供一次免费认购更名及签约机会 3.2.2 车位确权之日起超过 xx 日的,甲方不再配合乙方办理更名手续,由乙方或乙方其指定人自行销售如车位确权之日起超过 xx 日后乙方未选择退出的,甲方应在前述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将剩余未售的车位网签备案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 3.3 其他通用规则 3.3.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可开始就本协议项下的车位进行市场调查或宣传,摸底和寻找意向客户,车位完成确权后,乙方可以指定购买人(下称“第三人”)与甲方逐套签署《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乙方销售该批车位的实际价格及计价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得干预 3.3.2 若乙方指定第三人购买车位的,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3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其指定购买人的信息、所购车位及签约时间等信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应的单套车位总价与第三人签订《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开具购车位价款发票 3.3.3 乙方承诺:(1)乙方指定第三人购买车位的,第三人完全认可就购买车位拟签署的《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并同意按前述文件内容和甲方要求的付款时间与甲方签署相关签约文件;(2)若第三人对相关签约文件不认可的,则甲方有权拒绝向第三人办理更名签约手续,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3.4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及甲方提供的销售法律文书约定、销售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指定第三人的车位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由乙方与指定第三人协商确定 3.3.5 无论乙方销售将车位销售给第三人或最终网签备案给乙方等,甲方在收齐车位总价款***元后,甲方不得再就该批车位的买卖等收取除本合同约定以外车位价款和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权责 4.1.1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位的更名手续,安排人员负责审定售房合同、签约、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网签备案、银行按揭、交房等手续。
车位包销协议 5 4.1.2、甲方应配合指定第三人办理车位的车位贷款,贷款金额由第三方银行直接支付给甲方并在约定期限内退还给乙方 4.1.4 本协议所列范围以外的车位,甲方承诺对外销售时,在同等价位、同等条件下优先交由乙方销售和包销,具体合作细节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1.5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车位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或质量存在问题,所发生的所有法律风险、赔偿、乙方损失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4.1.6 甲方应在与客户签订《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向乙方提交该成交车位的前述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甲方公章)给乙方留底 4.1.7 甲方应确保包销车位不存在出租、被查封、抵押、产权纠纷或其他导致包销车位无法正常销售的情形,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按【1】万元/个车位计算),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 4.1.8 甲方预计于 20xx 年 xx 月 xx 日前办妥本协议项下车位的确权手续 4.2 乙方权责 4.2.1 甲方在其收到乙方首期款后,在甲方销售中心内无偿提供指定地点给乙方作为车位销售接待中心使用,但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其他活动。
4.2.2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向第三人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擅自承诺 4.2.3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带他人进入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如乙方带他人进入工地现场出现意外的(无论是否获得允许),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乙方未按第 2.2 条约定支付购车位价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甲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回,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5.2 乙方应保证其销售车位的行为符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提前销售,导致购买车位的第三人向甲方或政府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剩余包销车位,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剩余包销车位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5.3 乙方(包括乙方人员)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在向第三人销售车位过程中虚假宣传、欺诈、擅自给予第三人不当承诺,经双方沟通核实属实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违约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车位包销协议 6 5.4 如乙方在包销期内未将包销车位全部销售或包销期内中途退场的,乙方有权选择退出并解除本合同,但乙方需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该违约金=(包销车位退出时点本合同约定应完成销售车位个数-乙方实际销售完成车位个数)*xx 元,除此以外乙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 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通知 7.1 本协议规定的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且应采用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如采用专人送达的方式,接收方须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后即视为送达;如采用邮寄方式,应按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递,自邮寄之日起五日内视为书面通知已有效送达 7.2 任何一方通讯地址有变更的都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如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则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第八条 协议补充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生效 9.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