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doc
5页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华南农业 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华南农办〔2010〕30号)和有 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在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 践、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及研究生干部予以表彰、奖励现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1. 评选对象我校正常学制内的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 生除外)二、 奖学金类别与比例1、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二等和优秀研究生干部;2、 委培和定向类型的研究生仅获荣誉,非定向和自筹类型的研究生享 受荣誉和奖励;3、非定向和自筹类型研究生的奖学金类别、比例与金额奖学金项目等级金额(元/年•人)覆盖比例优秀博士研尤生一等200010%二等120025%优秀硕士研允生一等200010%二等120025%优秀研究生干部—12001%4、委培、定向类型研究生的奖学金类别与比例奖学金项目等级覆盖比例优秀博士研尤生一等10%二等25%优秀硕士研允生一等10%二等25%5、 优秀研究生一、二等人数计算方法各学院以本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为基数,非定向、自筹评优比例以 非定向自筹研究生人数计算,委培、定向评优比例以委培定向研究生人数 计算,按规定比例以四舍五入法计算本学院优秀研究生一、二等奖获奖人 数。
6、 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分配(1) 各学院以本学院研究生人数按0.8%的比例组织评选本学院优秀研 究生干部,其中研究生人数少于60人(含60人)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研 究生干部1名2)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研究生总人数0. 2%的比例负责组织研究生团 委、校研究生会等校研究生社团的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7、 一等、二等奖学金由学院根据比例和条件评定,优秀研究生干部根 据校级研究生干部和院级研究生干部,分别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根 据比例和条件评定全部评优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学校发文公布1. 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 规章制度2、 作风正派,团结友善,尊敬师长,身体健康,积极参加集体和公益 活动;3、 学习勤奋,学风严谨,修读完成培养计划的当学年全部课程,成绩 优良,勇于创新,具有突出的研究成果;4、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条件要求被评选人在当学年度内担任研究生班班 长、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含研究生分会)或研究生工作通讯社学 生干部或被聘任为研究生兼职员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1) 当学年度受到党、团组织或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 评)处理或处分者;(2) 参评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半年者;(4) 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各项集体活动者;(5) 未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和缴清学费、住宿费者;(6) 申请评优的学术成果有明显争议者;(7) 未经学院、导师批准请假擅自离校3天以上者;(8) 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
二)其他条件1、对学生的评价必须包括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 会实践等指标其中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实践的权重合计不低于20%2、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 行)》(华南农办〔2010〕30号),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各学院评审细 则1. 评选时间与程序1、 评选时间当年度研究生评优工作于每年的3月份开始到5月份结束各学院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截止日期前将全部评选结果和《优秀研究生登记 表》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 评选程序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党政领导、导师代表、员、 教务员、学院研究生会和研究生党团组织主要干部组成五人以上的评优领 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评优工作评选活动在全体正常学制内的研究生 参与并认真做好个人总结和交流的基础上进行学院的初评结果在学院张 榜公示一周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 批五、 评选要求1、研究生参评成果获得时间要求在攻读学位期间,参评使用过的材料 均不能重复使用其中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 新版)为准,CSSCI期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最新版)来源期 刊为准。
发明专利原则上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鉴于批准周期长的原因,发明 专利可以参考收到实审通知时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专利授权公 布时间为准2、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活动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中起着重要作 用,各学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党委研究生工作 部负责统筹安排,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3、 “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能重复评选4、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工作要广泛征求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管理干 部和研究生干部等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院评 优领导小组要及时收集和处理反馈意见5、 优秀研究生评选杜绝弄虚作假和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校一 经发现有违反者将立即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证书、奖学金及其以后在读期 间的评优资格,并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 农办〔2010〕83号)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六、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优秀研究生评选文件与本办法有不 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