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并购风险.pdf
3页并购风险 (一)公司股权属性确定风险 (一)公司股权属性确定风险 包括项目公司设立合规性风险及权利完整性风险两大类 在项目公司设立方面,涉及对项目公司合法权益会产生实质 性重大影响的法律风险归纳起来主要有: 1、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2、股东出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3、非货币财产出资作价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4、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未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 5、股东抽逃出资; 6、项目公司未依法年检 拟对外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司是否具有完整的股东权利, 权利是否存在法律瑕疵,包括: 1、项目公司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第三人权利; 2、项目是否存在租赁权、地役权等权利瑕疵; 3、项目的后续开发和盈利模式是否存在政府限制等潜在风 险; 4、是否存在对转让公司转让股权的限制性约定(有没有经 过项目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有否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5、是否存在对转让公司在项目公司享有的表决权、分红权、 委派董事和管理人员的权利等权能的限制; 6、是否存在对转让公司在项目公司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权能的限制 (二)项目本身的风险 (二)项目本身的风险 由于土地性质、取得方式、规划用途、使用期限以及房地产 开发建设的复杂关系,尤其是久拖未建或停建的项目公司,在股 权收购时,涉及房地产领域中具体专业问题的风险比较多。
归纳 起来主要有: 1、土地使用权风险:出让金是否支付、土地出让合同中有 无股权转让的限制、开发条件限定、有无代征地情况、土地使用 权权属是否清晰、项目用地是否存在被征收或征用等风险; 2、项目主体的风险:开发主体与审批主体是否一致、实际 建设项目与审批项目是否一致的风险; 3、规划风险:规划有无调整,调整的是否符合受让方的开 发需求,规划有无超过期限,需要重新申报的能否获得批准; 4、项目相邻关系的危机风险: 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 和日照,即使取得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建筑行为是合法 的, 但只要导致相邻建筑物的通风、 采光、 日照规定的最低标准, 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5、需要政府审批的各类证照是否已批的风险:如动工开发 期限, 是否已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期限, 是否获得延期开工, 有无被政府收回的可能; 6、项目建设中各类合同的风险:尤其是在建、停建、缓建 项目的, 合同情况更复杂, 有无履行纠纷、 合同违约或解除纠纷, 是否有因建设工程进度监管不严给予施工单位的不当工程签证 风险; 7、违法建设的风险:如超规划建房; 8、工程质量风险; 9、不动产有无抵押担保的风险; 10、政府违约风险或政治风险。
例如政府对房地产项目涉及 的大市政问题一直未解决,导致项目交房后排水的严重问题 (三)项目公司或有债务控制风险 (三)项目公司或有债务控制风险 项目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并未反映或者无法反映已经发生的 债务或者潜在的债务这或者是由于项目公司恶意隐瞒债务,或 者是由于项目公司的财务制度不规范、存在未入账债务,或者是 由于或有债务的大量存在造成的这其中,或有债务是股权收购 中的最大陷阱,包括担保之债、票据责任之债、未决诉讼或者潜 在的诉讼(对外签有已构成违约的合同) 、行政罚款,以及是否 存在建筑施工款拖欠、税费负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