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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社会阶级结构和赋税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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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宋社会阶级结构和赋税制度北宋社会阶级结构和赋税制度  (一)社会阶级结构  北宋建立后,在结束五代分裂割据的同时,针对五代户籍制度的混乱情况,出于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需要,于建隆四年(公元963年)下令各州重新编造 版籍 ,把各县的户口、土地情况登记造册以后又把这一工作形成制度,规定每逢闰年作一次统计,由县报州,由州上报中央政府,制成 闰年图 ,以此作为各州、县税收定额的依据  宋朝将全国居民分为主户和客户两大类住在城镇的居民是坊郭户,住在乡村的人户为乡村户坊郭户中主户与客户的划分,主要是依据是否有房产等生活资料,有房产户称主户,没有房产、租赁房屋居住的称为客户乡村的主户,是指那些占有土地,向国家交纳夏、秋两税的农户;乡村客户就是那些没有土地,甚至没有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亦称 佃客 、 浮客.在北宋时期,客户约占总户数的33%- 36%这么大比例的农户丧失土地沦为客户,正是 不抑兼并 政策导致土地兼并恶性发展的结果  主户按照占有资产的多寡,分为五等:主户的第一等户是占田三顷以上至几十顷、几百顷的人户,是大地主阶层第二等户是占田一顷左右至数顷的人户,是中小地主阶层。

      第一、第二等户通常又称为 上户.他们兼并土地,靠剥削佃户为生这两等主户,构成宋代地主阶级的上层  第三等户又称 中户 ,主要是些占田数目不多,但能自食其力又比较富裕的人户第三等户包括农村中较富裕的自耕农阶层和占有土地不多,却出租土地剥削佃农的小地主因为第三等户中也有部分兼并之家,所以,宋代称一、二、三等户为 上三等户.上三等户,是宋代的地主阶级  第四、第五等户是占田三五十亩或仅几亩的农户,属于农村中的自耕农或半自耕农阶层,当时又被称为 下户 或 贫下户.一些没有产业的贫民也被列入五等户纳税,称无产税户  属于第四、五等下户的农民,生活艰难,一遇歉收,就生活无着,一旦陷入高利贷的盘剥,最终将失去已经很少的土地,所以他们也是地主阶级兼并的主要对象  第四、五等户在主户中所占的比例很大, 常及十分之九.其中第五等户在 下户 中可能占到70%左右  乡村客户主要是佃农,他们完全没有土地和生活工具,主要依靠租种地主田地为生宋朝的客户一般不是地主的 私属 ,也被编入户籍,成为国家的正式编户,交纳身丁税和负担夫役,部分客户直接负担夏、秋二税  (二)土地占有和农民、手工业者状况  1土地占有状况(1)官田唐中期以后,门阀世族势力削弱,地主加紧兼并庄田,官田多被地主豪族占有或废弃荒芜。

      北宋的官田有官庄、屯田、营田三种屯田和营田是兵士驻地的屯垦官庄大多是荒芜的无主田地,农民垦种后,朝廷收取租赋  在宋朝土地占有形式中,官田不占有重要地位  (2)官员占田宋代官员大量占有田地,主要是以剥削所得自行购置田产,不再有以官级占田的特权,也不再有占田数量的限制  (3)地主庄田唐代中期以来,地主占有大片田地,形成地主庄田宋代的地主庄田,更加恶性膨胀大地主在庄上建房居住,形成庄院称为 浮客 的佃户也寄住在地主的庄院,一个庄形成一个作为自然经济单位的村落地主的庄田遍布各地宋朝有统计数字的租赋田,除自耕农仅有的小块土地外,主要就是地主的庄田  宋朝官员可以随意购置田产成为大小地主,地主通过科举考试也可以成为各级官员官员、地主合为一体,占据了全国绝大部分土地在 不抑兼并 的政策鼓动下,皇室、贵族、官僚、地主兼并越来越多的土地农民状况地主占有土地,以租佃方式剥削佃农,是宋代地主剥削农民的形式农民阶级主要是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和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半自耕农他们共同遭受地主阶级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但各自又有不同情况  (1)佃农佃农即 客户.佃农完全没有土地,靠租种地主土地生活,是农民中最贫苦的阶层。

      一个大地主可拥有佃客几百户两川一带的大地主甚至可有数千户佃农遭受地主的地租和高利贷剥削  宋初通行的剥削方法是分成收租地租率一般都占收成的五成以上如果佃客没有耕牛和农具,而向地主租用,还要加租另一种是定额租制,由地主规定定额的租米地租是地主占有土地剥削佃农的主要手段  伴随着租佃制关系的发展,地主放高利贷也成为重要的剥削手段地主向佃农借出粮或钱,要剥削两倍到三倍的利息,甚至还要农民的子女去做 佣质 当抵押,实际上是做无偿的奴仆佃农收成不多,不足以交租,也无力还债年年借债,年年欠债佃农世世代代受地主的剥削在宋代农民中,佃农受压榨最深,革命性也最强在农民阶级反抗地主的斗争中,佃农始终是基本的革命力量  (2)自耕农、半自耕农农民中还有大量的占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据北宋户籍的统计数字,主户中的四、五等户即贫下户,与客户的数目大致相等但实际上他们当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兼作佃农的半自耕农,甚至完全是佃农因为,一是北宋政府为了榨取更多的赋税,租佃地主土地的半自耕农,虽然只有很少的土地,仍被编入主户,在第五等户中,大量的是半自耕农;二是自耕农破产,把土地卖给地主,沦为佃农后,却不能立即注销田产,改变户籍, 产去而税存 ,随着地主肆意兼并土地,自耕农破产人数日益增多,这种 产去而税存 的户数必然逐渐增多。

        自耕农虽然不向地主交祖,却要对官府负担繁重的赋税和徭役,生活也很艰苦自耕农、半自耕农靠耕种自己的小块土地,很难供给衣食,遇凶年饥馑,只得向地主借贷,又遭地主高利贷的盘剥,最后破产,沦为佃客  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仅靠农业生产,不得温饱,必须在耕作之余,经营副业,山区靠漆楮竹木、茶叶桑蚕,河湖地带靠蒲苇荷芡、捕鱼捉虾  但就是副业生产,也受到官府的巧取豪夺他们无以为生,被迫起来反抗  自耕农、半自耕农是反抗地主阶级的一支重要的革命力量  (3)奴婢北宋保留一定数量的奴婢,主要用于地主官僚的家内服役奴婢无财产,地位极低,一切听命于地主官僚的家庭手工业者状况工匠是手工业中的直接生产者宋朝官营手工业大都采用一种介于征调和雇募之间的差雇制,轮流征调工匠服役,给予雇值和食钱民营手工业则普遍采用和雇制,雇主和工匠之间一般出于双方情愿在有些经济发达的地区还出现了机户这种专门从事纺织业的人户或作坊,是手工业与农业分离、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中梓州(今四川三台)有几千家但机户常被官府或官史强迫织造匹帛,而且少给或拖欠工钱,最终破产失业  在北宋的州县城郭内还居住着许多富裕的商人京城开封资产超过十万的商人很多,达到百万的富商也大有人在。

      许多士大夫也利用一切机会贩运货物,牟取暴利商人的地位有所提高,成为封建国家的 四民 (士农工商)之一,取得了 齐民 的资格国家允许商人中的奇才、能人参加科举,也允许其子弟参加科举商人还可以接受朝廷的招募为封建国家管理税收,或向官府进纳钱粟,充当出使随员,或跟宗室、官员联姻,交结权贵而谋得官职商人一般都要购置田产,使自己成为地主或商人兼地主  (三)赋税和徭役  1宋代的赋税宋代的赋税,沿用唐朝中期以来的两税制,即夏、秋二税但宋代二税已不同于合租、庸、调为一的唐两税,而是专指田税二税以外,另有身丁税、各种杂税和徭役  (1)身丁税男子二十岁为丁,六十岁为老二十至六十岁的男子,都要交纳身丁钱(或粟、绢)佃客编入户籍作客户,也要和主户一样交纳身丁钱但这种身丁税只在南方地区实行,税额各地也不相同  (2)田税(二税)  北宋田税,法令规定是向土地所有者按土地的数量好坏收税,每年夏、秋各收税一次,又叫 夏税秋苗.秋税,是指每年秋收后按亩征收粮食  北方各地,大致是中等田每亩收获一石,输官税一斗江南、福建等地,亩税三斗宋代秋税往往不按实际产量抽税,而按亩定额征税,因各地农业生产情况不同,所以税额也有较大的差异。

      夏税收钱,或折成绸、绢、绵、布、麦缴纳,在夏季田、蚕成熟时征收税额依上、中、下田的等第按亩规定,但各地区也有很大的差别  夏秋二税的税额,仅是规定的起码标准在实际征收时,宋朝还以所谓 支移 、 折变 的办法加重盘剥 支移 ,指借口边境粮草需要,命令河北、河东、陕西各路的秋税,由纳税户运送到边地交纳,丰收地区的秋税,运到歉收地区交纳, 以有余补不足 , 移此输彼,移近输远 ,故称 支移.如果不愿或不能负担奔走远路的劳苦,就要再多交一笔支移脚钱 折变 是官府对夏税规定的现钱和绸、绵、布、麦等各种定额,根据物价状况,借口临时需要,任意折换,加重剥削,如以绢折钱,再以钱折麦  折变时官府随意抬高和压低价格官府和商人、地主串通一气,借折变贪污谋利,交税的农民遭到沉重的压榨  (3)官庄租赋官庄田地招佃客耕种,由官府收地租,称 公田之赋.官田无人交二税,官府往往又把二税加到官庄佃客头上,即所谓 重复取赋.佃客受到双重剥削  (4)杂变五代十国时期,各割据国巧立名目,设置多种苛捐杂税,敲剥财物宋统一后,这些苛捐杂税全部被承袭下来,统称之为 杂变 ,又叫 沿纳.杂变比五代时的杂税,更要苛刻如南唐时,允许人私下造酒,交曲钱,又以官盐折换百姓的绸绢、粮米,而宋则禁止私人造酒,不再支散官盐,但原纳曲钱、绸、绢和粮米的人还要照旧额交纳。

      杂变包括蚕盐钱、牛皮钱、蒿钱、农器钱、鞋钱等多种名目除了规定的杂变以外,宋朝还以 进奉 、 土贡 (贡献土特产)等等名义,随时勒索多种财物,强迫农民贡献  (5)和籴、和买和籴(买粮)是指官府强制收购民间粮米;和买是指官府强制收购民间布帛名义上是 籴 、是 买 ,实际上就是强征,甚至不出代价虽然法令规定,和买限于四等以上户,和籴限于上等户,实际上属于下户的自耕农、半自耕农同样不能避免  在种类繁多的税目中,杂变随二税征变,和籴也以二税额为依据杂变与和籴、和买实际上是税上加税,租上加租宋代的差徭北宋的役法有差役和夫役差役是地主对国家的 职役 夫役是指农民被国家调发服劳役,它们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  (1)差役差役又称 职役.现任文武职官和州县胥史、势要豪族称 形势户 ,官员家属和他们的后代,都称 官户.形势户和官户享有免役特权职役由主户中的一、二、三等户,即大小地主充担这一制度实际上是官府给予所谓 民户 的地主以压榨、统治广大农民的职权,依靠地主士绅扩大宋朝封建统治的基础差役的主要内容有:衙前——职责是替官府看管仓库或押送财物法定要由资产在二百贯以上的一等户大地主充当担当衙前职役,可免科配、折变,并可授予官衔,三年一升,最高可升到都知兵马使。

        里正、户长、乡书手——职责是替官府督催赋税里正催收租赋,有权捕人送县鞭打;户长是里正的副手;乡书手帮助里正办理文书法定里正由一等户轮流充当,户长由二等户充当,乡书手由三等户充当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勒索,是官府统治、镇压百姓的凶恶爪牙  耆长、弓手、壮丁——其职责名义上是替官府捕捉 盗贼 ,实质上是帮助地方政府镇压农民的反抗耆长由二等户轮充当,弓手和壮丁由三等户轮充,一切听从耆长指挥有时也从四等户中抽取 壮丁.北宋初,地主阶级也有竞争当衙前、里正的他们可以利用差役的机会,掠夺财物,升官发财后来,役法日趋混乱衙前押运官物,如有损耗,就要包赔,甚至遭到库吏挑剔成色、敲诈勒索里正、户长催税不齐,也要代为赔垫因而好多地主视之为负担,不愿充役有些中小地主,特别是三等户的小地主,常常由于服差役而全家破产  按宋代法令规定,差役是在上户中按户等派差的事实上,官户、形势户不服役,女户、单丁户、僧道都免役,大地主也设法逃避差役,他们都把差役转嫁到农民身上最后,各种大小差役都由下层地主和自耕农来承担,甚至客户也有被差服役的差役给人民带来沉重的负担充当弓手和壮丁者,要自备衣装弓弩;武艺熟练者,甚至终生不能摆脱。

      民户逃亡,户长自己得赔纳赋税,使派充户长的人也纷纷逃走宋代户口的逃亡现象,就是在土地兼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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