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考研专业学位解析:审计硕士.docx
5页2022考研专业学位解析:审计硕士我了解到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特地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审计人才培育体系,创新审计人才培育模式,提高审计人才培育质量,设置审计硕士专业学位 一、培育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育目标 培育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系统驾驭现代审计及相关领域的学问和技能,具有较好的综合素养与适应实力、较强的职业推断实力与解决实际问题实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特地人才 (二)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敬业精神 2.驾驭现代审计基本理论与实务以及相关领域的学问和技能,具有较高的综合素养和创新潜能;具有较强的适应实力、职业推断实力和解决审计实际问题实力 3.娴熟驾驭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好的计算机运用实力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化序列高校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和年限 采纳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4年 四、培育方式 (一)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探讨生通过培育单位组织的规定课程考试,成果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二)要重视运用案例分析、现场探讨、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注意实际实力培育。
(三)专任老师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实力和教化教学水平重视汲取来自审计实践领域有丰富阅历的专业人员担当专业课程教学,担当探讨生兼职导师 (四)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的培育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对于本科非会计、审计专业的探讨生,各培育单位应结合实际自行设定补修或先修课 (一)公共必修课(8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探讨(2学分) 2.外国语(3学分) 3.经济学(3学分) (二)专业核心课(14学分) 1.公共管理理论与实务(2学分) 2.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2学分) 3.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3学分) 4.审计理论与实务(3学分) 5.审计法律探讨与案例(2学分) 6.审计史(2学分) 各培育单位可以依据自己的培育特色,对专业核心课做适当调整 (三)方向选修课(至少修满6学分) 1.财务审计(2学分) 2.绩效审计(2学分) 3.经济责任审计(2学分) 4.计算机审计(2学分) 5.审计职业道德(2学分) 6.财政理论与政策(2学分) 7.金融理论与政策(2学分) 8.公共政策分析与评价(2学分) 9.财务报告分析(2学分) 10.企业价值与资产评估(2学分) 11.管理询问理论与实务(2学分) 12.风险管理与内部限制(2学分) 13.管理实力与沟通技巧(2学分) 14.舞弊审计(2学分) 15.审计管理(2学分) 各培育单位可在以上课程中选择方向选修课,也可依据本单位的学科特色与优势开设其他方向选修课。
(四)随意选修课(至少修满4学分) 1.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 论(1学分) 2.跨专业课程(由各培育单位自定) (五)实践必修环节(6学分) 探讨生在学期间须有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可采纳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并应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与审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探讨生运用审计及相关学科理论、学问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审计工作实际问题的实力学位论文可采纳政策探讨、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实证探讨等多种形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来自审计实践领域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的专家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践等培育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审计硕士专业学位 八、招生院校 单位名称 省市名称 单位名称 省市名称 北京高校 北京市 中国人民高校 北京市 北京交通高校 北京市 中心财经高校 北京市 对外经济贸易高校 北京市 首都经济贸易高校 北京市 南开高校 天津市 天津财经高校 天津市 山西财经高校 山西省 辽宁高校 辽宁省 东北财经高校 辽宁省 吉林财经高校 吉林省 哈尔滨商业高校 黑龙江省 上海交通高校 上海市 南京高校 江苏省 浙江工商高校 浙江省 安徽财经高校 安徽省 厦门高校 福建省 江西财经高校 江西省 山东高校 山东省 山东财经高校 山东省 武汉高校 湖北省 华中科技高校 湖北省 中南财经政法高校 湖北省 湖南高校 湖南省 中山高校 广东省 暨南高校 广东省 四川高校 四川省 西南财经高校 四川省 西南政法高校 重庆市 云南高校 云南省 云南财经高校 云南省 兰州财经高校 甘肃省 新疆财经高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上海市 南京审计高校 江苏省 西京学院 陕西省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北京市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上海市 中国财政科学探讨院 北京市 军事经济学院 湖北省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