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X公司干部交流管理(最新范本).docx
6页XXX公司干部交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干部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XXXXX公司(下称“公司”)全面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本部和公司下属正常经营的企业,交流岗位重点是企业班子成员、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第三条 干部交流原则:(一)服从、服务于公司战略发展的原则;(二)培养干部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三)组织安排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四)干部交流与干部回避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交流对象第四条 交流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一)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二)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三)在一个企业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四)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五)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第五条 干部交流的条件(一)职业素质好,工作作风硬,能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方针、政策,遵守公司纪律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四)担任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党建、经营等管理岗位三年以上的相关人员。
五)在重要项目、生产运营期间,取得较突出工作业绩的相关人员六)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岗位经历单一的相关人员七)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第六条 在同一企业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企业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对年轻干部应该有计划地交流轮岗培养第七条 在同一企业的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第八条 干部任职回避交流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一)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二)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第三章 交流范围和方式第十条 干部交流的范围:(一)公司本部各部门之间;(二)公司本部与下属企业之间;(三)下属各企业之间;(四)企业内部岗位或部门之间第十一条 干部交流的方式:(一)调任交流:指在公司本部或各企业间进行横向或纵向调配任用的交流二)挂职交流:指在公司本部或各企业进行挂职锻炼的交流;(三)轮岗交流:指在公司本部或各企业进行职位轮换的交流 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干部交流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也可直接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干部交流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组织(人事)部门拟定交流方案,提出交流人选;(二)征求干部调出、调入单位意见;(三)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四)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与交流干部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五)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第十四条 干部交流应突出重点,增强计划性、针对性,注意与领导班子换届调整相结合企业党政正职领导成员未任满一届的一般不交流,同一企业党政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同时交流;领导班子一次性交流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需按法定程序选举或者任免的干部,交流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按规定需作离任审计的,应当进行审计第五章 交流工作纪律第十五条 干部交流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纪律:(一)任何企业必须执行上级党委(党组)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二)各级党委(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交流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交流对象,不得借干部交流突击提拔干部任何人不得借干部交流对干部进行打击报复三)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接到交流通知后,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
跨企业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劳动合同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四)调出单位应尽快向调入单位转递干部档案,提供真实情况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调入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五)干部调离时,不得违反规定随调工作人员,不准随带公共物品;干部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单位的工作第十六条 实行干部交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格的,应当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干部交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干部交流激励机制坚持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采取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鼓励干部到困难企业、复杂环境、重点建设工程经受锻炼,建功立业第十九条 党委(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关心爱护交流轮岗干部,妥善安排其工作、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干部调入、调出企业应当相互配合,帮助交流轮岗干部解决困难和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使其尽快适应岗位工作第二十条 干部交流轮岗期间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岗位晋升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 交流干部在交流期间享受交流所在单位同级干部的一切待遇工资、奖金、各类保险及相关福利待遇等,由交流所在单位负责,享受交流所在单位同级干部的工资、奖金、各类保险和相关福利和待遇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跟踪了解交流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内部交流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