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doc
14页1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 号)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教职成〔2015〕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自身情况,加快推进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动学分制全面实行,特制定本方案一、实施学分制的思路和原则我校实施学分制的思路是: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构建符合现代高校管理规律和我校实际,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修订教学计划,以“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求创新”为原则,构建多方向、多层次、多模式的专业教学计划和相应的课程模式;大力开发课程资源,增加课程数量,提高课程质量,为学生提供丰富、适用、先进的课程;提高教学信息化水平,构建完善教学信息服务体系;逐步改变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师生业绩考核等模- 2 -式;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深化配套体制改革。
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和发展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将实施学分制作为学校教育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制定改革方案,确定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不断创造条件,尽快过渡到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二、学制、学期与学时(一)学制:实行弹性学制各专科专业标准学制为 3 年,实行学分制后,可在 2-4年内浮动对于成绩优秀并在 2 年内完成全部学业(修满规定的学分)的学生可提前毕业因保留学籍、休学、重修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1年二)学期及教学时间安排: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专科专业,共 6 个学期三学年 119 周,其中一般课堂教学 105 周,寒暑假 28 周,入学教育和军事训练 2 周,复习考试 8 周,毕业设计(论文)6 周三)学时:1.总学时:专科专业三学年总学时,原则上不超过 3000学时2.周学时:专科专业周学时均不得超过 26 学时三、课程- 3 -(一) 课程设置专科专业课程设置均分为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三部分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1.公共必修课程:指为保证培养基本规格与要求,必须修读的课程。
包括公共政治理论、品德教育、外语、体育、计算机理论与应用等2.专业必修课程: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基础必修课程与专业必修课程两部分3.专业选修课程:指按专业方向和学科知识领域开设的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其目的是加强专业基础,拓宽专业面,体现专业特色4.公共选修课程:即指跨专业、跨学科的选修课程旨在扩大学生知识面和视野,提高其综合素质5.实践环节:指为巩固学生学习的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环节如军政训练与入学教育,见习、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毕业设计(论文)等二)课程结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和选修课所占总学时比例分别应为 75%和 25%左右;理论课和实践课的比例应为 8:2左右四、学分要求与计算- 4 -学生必须参加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查与考试两种形式,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以及其他有条件的课实行教考分离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和学分绩点制1.以百分制给出成绩,然后转换成每门课程的学分数,纳入学生的学分学籍管理同时转为学分绩点,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90-100 分折合绩点为 4.0-5.0(90 分折合成绩点4.0,91 分折合成绩点 4.1,以此类推,下同);80-89 分绩点为3.0--3.9;70-79 分绩点为 2.0--2.9;60--69 分绩点为 1.0--1.9;60 分以下绩点为 0。
2.绩点制适用于学生成绩在学校内的评价,用于衡量学生成绩的优劣,是评定优秀学生及奖学金等工作的主要依据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PointAverage)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全部学生都参与 GPA 计算3.学分绩点的计算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 X 该课程的学分数;学年或总评学习绩点=所学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如,某学生修了 5 门课程:成绩9187.5726956课程学分43423实际获得学分43420- 5 -成绩绩点4.13.752.21.90学分绩点16.4 11.258.83.80平均学分绩点(学年或总平均学习绩点):(16.4+11.25+8.8+3.8+0)÷(4+3+4+2+3)=40.25÷16=2.515五、学分制的组织与实施(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分制改革要求,结合社会及专业发展的要求、专业特点与培养目标,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求创新”的基本原则,在基本相同的专业背景知识基础上建设多个方向的培养目标,制定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1.优化课程体系构建适应学分制要求的课程平台体系,课程结构包括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2.增加选修课比例增加对学生选修课的指导,增加课程数量和开课数量,给学生提高更多的选择机会,让学生自主选择课程、教师、上课时间和学习进程,允许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选修课程3.积极推进实训内容和实训模式改革和创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将创新与奖励纳入学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实- 6 -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从而获得一定的学分二)选课1.学校专门设立选课中心,负责各专业学生的选课选课应充分利用校园网,采用网上选课2.学生选课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参照该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3.学生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程;有严格先行后继关系的课程,应按序选修,未取得先修课学分的,一般不得选修后继课选课时应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4.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总学分一般控制在 15—28 学分之间为宜,原则上不得少于 15 学分,不得高于 28 学分5.凡专业选修课人数不足 20 人,公共选修课人数不足 30人的,不予开课选该课程的学生,可以退选或改选6.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听课,无故缺课者按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关于选课办法及程序,另定细则3)深化教学管理改革由教务处牵头,各职能部门、各系部配合共同修订和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教学管理体制机制,保证学分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1.建立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包括:公共信息、系统管理、课程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室管理、教材- 7 -管理、注册管理、收费管理、排课管理、选课管理、考务管理、成绩管理、毕业管理等内容2.建立学生选课权认定机制新的管理制度体系应涵盖教务管理、人事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部分,学生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方可获得选课权四)建立适应学分制要求的学生管理工作机制1.创新学生管理机制改革传统班级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学分制下班级管理体制加强党团组织和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和管理的作用2.创新学生激励和帮扶机制修订学风建设、学生评优评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等规章制度,构建适应学分制要求的表彰激励和帮扶机制五)制定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制定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收费管理制度,不同专业的专业学费有所不同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 100 元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1.完善教师岗位评价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人事分配制度,构建有利于深化学分制改革的教师管理机制和人事分配机制,为深化学分制改革提供坚实基础。
8 -2.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不断扩大教师队伍规模有计划地聘请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有较高实践水平的校外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七)成绩考核与学籍管理1.成绩考核(1)学分制教学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和教学环节均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一般为考试课,公共选修课一般为考查课期末考试一般在期末 1.5周内进行,考查课一般在期末考试前一周结束2)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或百分制记分;见习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用五级制记分;军政训练、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可记为“通过”或“不通过”,通过者取得学分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学习的,各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评定成绩,取得学分3)考核可根据课程性质采用开卷、闭卷、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考核课程成绩应以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 70%,平时成绩占30%考查课要注重学生平时成绩和出勤情况,综合评定成绩凡学期课程总评定的课程成绩及格(60 分或 60 分以上)者,给予该课程的学分学生的百分制成绩和学分同时记入学籍档案 9 -2.重修或重选(1)取消补考,实行重修或重选制度。
2)学生理论课程考核不及格,属于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和专业必修课程)的必须重修;属于选修课程的(包括专业选修和公共选修课程)可以重修或另行选修同组中的其他课程代替3)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者,必须予以重修4)因作弊、旷考而记 0 分的课程,必须予以重修5)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学生,该门课程考核随同下一级学生进行,考核及格,取得正常学分,考核不及格者,应予以重修或重选6)学生考核成绩不理想者,允许其再次重修该门课程,也允许其不参加重修而直接随下一年级学生进行重考,以取得更好的成绩但应在重修或重考前一学期办理相关手续7)凡缺课达该门课程总学时的 1/3 以上,或完成作业量少于 2/3,或未完成任课教师指定的阅读书目、试验项目、实践工作量者,取消正常考核资格,成绩按 0 分计,必须予以重修8)重修或重选课程成绩记载在重修(重选)学期内,并注明“重修”或“重选”字样,重修或重选课程不及格者可以再次重修或重选9)重修或重选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某门课程重修人数超- 10 -过 20 人时,单独编班上课,单独编班重修的,可利用寒、暑假期间集中进行重修学生不足 20 人,可随同下一年级重修,也可通过自学参加重考。
3.保留学籍与休学(1)按规定录取的学生,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到者,可由本人在学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两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家长签署书面意见,经学校审核同意,保留入学资格 1 学年经批准保留学籍的复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复学时间内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注册2)允许有条件的学生停学创业,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暂时中止学习,分阶段完成学业除特殊情况外,中止学习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由学生本人在每年的 5 月 30 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必须注明中断学业的原因及时间,经学生家长或其合法监护人签字同意后,由系部、教务处审批休学学生继续学习,应于当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返校报到注册手续学生中断学习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其行为由其本人负责3)学生因任何原因休学累计不得超过 2 年4.班级编制与退学(1)班级编制:实行学分制后,按学生录取时主修专业编入相应的行政班级并参加集体活动学生选课后,组成教学- 11 -班进行学习学生学完本学年应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准予升入高一年级(升级)学习因学习困难及其他特殊情况,经批准每学期少于规定学分选课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由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编入合适的低一年级学习。
2)退学:在校学期期间,经延长学制 2 年仍不能取得毕业要求最低学分者应予以退学5.毕业(1)学生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以及有关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全部学分,取得的总学分达到所规定的最低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