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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规划标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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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规划标准GB 50188 — 2007  v适用范围:Ø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镇规划,乡规划乡规划可按本标准执行  v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Ø      1、、调查镇区和村庄的现状,分析其资源和环境等发展条件,预测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劳力和人口的流向趋势;Ø      2、、落实镇区规划人口规模,划定镇区用地规划发展的控制范围;Ø      3、、根据产业发展和生活提高的要求,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结合村民意愿,提出村庄的建设调整设想;Ø      4、、确定镇域内主要道路交通,公用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防疫系统 镇区和村庄的规划规模分级v镇区和村庄的规划规模应按人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级 规划人口规模分级镇区村庄特大型>50000>1000大型30001~50000601~1000中型10001~30000201~600小型≤10000≤200 规划人口预测规划人口预测v镇域总人口应为其行政地域内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应为户籍、寄住人口数之和,其发展预测宜按下式计算:v      Q=Q0(l+K)n+p v式中  Q---总人口预测数(人);v      Q0---总人口现状数(人);v      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v      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v      n---规划期限(年).  人口类别统计范围预测计算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籍在镇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人口按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计算寄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寄宿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学生按机械增长计算通勤人口劳动、学习在镇区内,住在规划范围外的职工、学生等按机械增长计算流动人口出差、探亲、旅游、赶集、等临时参与镇区活动的人员根据调查进行估算 用地分类: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绿地、水域和其他 R居住用地各类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地;不包括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道路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以一~三层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宅间路用地;不包括宅基地以外的生产性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以四层和四层以上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宅间路、组群绿化用地 C公共设施用地各类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C1行政管理用地政府、团体、经济、社会管理机构等用地C2教育机构用地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及专科院校、成人教育及培训机构等用地C3文体科技用地 文化、体育、图书、科技、展览、娱乐、度假、文物、纪念、宗教等设施用地C4医疗保健用地医疗、防疫、保健、休疗养等机构用地 C5商业金融用地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C6集贸市场用地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 M 生产设施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的工业,如缝纫、工艺品制作等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纺织、食品、机械等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易燃易爆的工业,如采矿、冶金、建材、造纸、制革、化工等工业用地M4农业服务设施用地各类农产品加工和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农业生产建筑用地 W仓储用地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堆场及其附属设施、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W1普通仓储用地存放一般物品的仓储用地W2危险品仓储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T1公路交通用地规划范围内的路段、公路站场、附属设施等用地T2其他交通用地规划范围内的铁路、水路及其他对外交通路段、站场和附属设施等用地 S道路广场用地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中的单位内部道路和停车场地S1道路用地规划范围内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各种道路、交叉口等用地S2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公共使用的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 U工程设施用地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以及防灾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U1公用工程用地给水、排水、供电、邮政、通信、燃气、供热、交通管理、加油、维修、殡仪等设施用地U2环卫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环卫站、粪便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U3防灾设施用地各项防灾设施的用地,包括消防、防洪、防风等 G 绿地各类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附属绿化用地G1公共绿地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路旁或临水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绿地G2防护绿地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的防护绿地 E水域和其他用地规划范围内的水域、农林用地、牧草地、未利用地、各类保护区和特殊用地等E1水域江河、湖泊、水库、沟渠、池塘、滩涂等水域;不包括公园绿地中的水面E2农林用地以生产为目的的农林用地,如农田、菜地、园地、林地、苗圃、打谷场以及农业生产建筑等E3牧草和养殖用地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及各种养殖场用地等E4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E5墓地 E6未利用地未使用和尚不能使用的裸岩、陡坡地、沙荒地等E7特殊用地军事、保安等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级别一二三四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 >60 ~≤80>80 ~≤100>100~ ≤120>120~ ≤140新建镇区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中第二级确定;新建镇区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中第二级确定;当地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当地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的的I、、ⅦⅦ建筑气候区时,可按第三级确定;在各建筑气候区内均建筑气候区时,可按第三级确定;在各建筑气候区内均不得采用第一、四级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不得采用第一、四级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四级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四级  v对现有的镇区进行规划时,其规划人均建设对现有的镇区进行规划时,其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基础用地指标应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基础上,按表规定的幅度进行调整上,按表规定的幅度进行调整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规划调整幅度(m2/人)≤60增0~15>60~≤80增0~10>80~≤lOO增、减0~10>100~≤120减0~10>120~≤140减0~15>140 减至140以内 建设用地比例建设用地比例类别代号类别名称占建设用地比例(%)中心镇镇区一般镇镇区R居住用地28~3833~43C公共设施用地12~2010~18S道路广场用地11~1910~17G1公共绿地8~126~10四类用地之和64~8465~85 道路交通规划道路交通规划 v镇区的道路应分为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四级  镇区道路规划技术指标规划技术指标道 路 级 别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计算行车速度(km/h)403020--道路红线宽度(m)24~3616~2410~14--车行道宽度(m)14~2410~146~7 3.5每侧人行道宽度(m)4~63~50~30道路间距(m)≥500250~500120~30060~150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v公用工程设施规划主要应包括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工程管线综合和用地竖向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给水工程规划 v水工程规划中的集中式给水主要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水质净化、给水设施、管网布置;分散式给水主要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取水设施  生活用水量的计算: v居住建筑的生活用水量指标居住建筑的生活用水量指标(L/人/人·d) 建筑气候区划镇 区镇区外III、IV、V区100~20080~160I、II区80~16060~120Ⅵ、Ⅶ区70~14050~100 v2) 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进行估算v2、生产用水量应包括工业用水量、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v3、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 v4、浇洒道路和绿地的用水量可根据当地条件确定 v5、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计算  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L/人人·d) 建筑气候区划镇 区镇区外III、IV、V区150~350120~260I、II区120~250100~200Ⅵ、Ⅶ区100~20070~160 水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v水量应充足,水质应符合使用要求;水量应充足,水质应符合使用要求; v应便于水源卫生防护;应便于水源卫生防护; v生活饮用水、取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应做到安全、生活饮用水、取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应做到安全、经济和具备施工条件;经济和具备施工条件; v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于90%;%; v水资源匮乏的镇应设置天然降水的收集贮存设施。

      水资源匮乏的镇应设置天然降水的收集贮存设施  排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 v排水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排水量、排水体制、排放标准、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设施 v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应包括生活污水量和生产污水量排水量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75%~85%进行计算; 2、生活污水量及变化系数可按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特点和用水量确定,也可按生产用水量的75%~90%进行计算; 3、雨水量可按邻近城市的标准计算  v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除;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的管、渠均应按重力流设计 v污水采用集中处理时,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应污水采用集中处理时,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应选在镇区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选在镇区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  供电工程规划供电工程规划 v供电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预测用电负荷,确定供电电源、电压等级、供电线路、供电设施 v供电负荷的计算应包括生产和公共设施用电、居民生活用电 用电负荷可采用现状年人均综合用电指标乘以增长率进行预测 规划期末年人均综合用电量可按下式计算: Q=Q1(1+K)n式中Q---规划期末年人均综合用电量(kWh/人·a);Q1---现状年人均综合用电量(kWh/人·a); K---年人均综合用电量增长率(%);n---规划期限(年)。

        变电所规划用地面积指标变电所规划用地面积指标 变压等级(kV)一次电压/二次电压主变压器容量[kVA/台(组)变电所结构形式及用地面积(m2)户外式用地面积半户外式用地面积110(66/10)20~63/2~33500~55001500~300035/105.6~31.5/2~32000~35001000~2000 供电线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v架空电力线路应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和网络规划,沿道路、河渠和绿化带架设;路径宜短捷、顺直,并应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的交叉; v设置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线路走廊(表lO.4.4),并不得穿越镇区中心、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危险品仓库等地段; v 镇区的中、低压架空电力线路应同杆架设,镇区繁华地段和旅游景区宜采用埋地敷设电缆; v电力线路之间应减少交叉、跨越,并不得对弱电产生干扰;v变电站出线宜将工业线路和农业线路分开设置  通信工程规划通信工程规划 v通信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的规划 v电信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用户数量、局(所)位置、发展规模和管线布置 v邮政局(所)址的选择应利于邮件运输、方便用户使用。

       v广播、电视线路应与电信线路统筹规划  燃气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 v燃气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确定燃气种类、供气方式、供气规模、供气范围、管网布置和供气设施 v燃气工程规划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燃料资源和能源结构的情况确定燃气种类 l、靠近石油或天然气产地、原油炼制地、输气管沿线以及焦炭、煤炭产地的镇,宜选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矿物质气; 2、远离石油或天然气产地、原油炼制地、输气管线、煤炭产地的镇区和村庄,宜选用沼气、农作物秸秆制气等生物质气 v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规模应根据供应用户类别、户数等用气量指标确定;每个瓶装供应站一般供应5000~7000户, 不宜超过10000户 v供应基地的站址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开阔和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避开地震带和雷区等地段v供应基地和瓶装供应站的位置与镇区各项用地和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用地竖向规划用地竖向规划 v镇区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l、应确定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排水沟等的规划控制标高; 2、应确定地面排水方式及排水构筑物; 3、应估算土石方挖填工程量,进行土方初平衡,合理确定取土和弃土的地点。

        v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允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宜保留原有绿地和水面; 2、应有利于地面排水及防洪、排涝,避免土壤受冲刷; 3、应有利于建筑布置、工程管线敷设及景观环境设计; 4、应符合道路、广场的设计坡度要求  防灾减灾规划防灾减灾规划 v消防站的设置应根据镇的规模、区域位置和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特大、大型镇区消防站的位置应以接到报警5min内消防队到辖区边缘为准,并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消防车辆迅速出动的地段;消防站的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及装备标准可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执行;消防站的主体建筑距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影剧院、集贸市场等公共设施的主要疏散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m2、中、小型镇区尚不具备建设消防站时,可设置消防值班室,配备消防通信设备和灭火设施 v消防车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60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4m,当消防车通道上空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问的净高不得小于4m  环境卫生规划环境卫生规划 v垃圾转运站的规划宜符合下列规定:l、宜设置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集中和交通方便的地方;2、生活垃圾日产量可按每人~计算。

        v镇区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箱),每一收集容器 (垃圾箱)的服务半径宜为50~80m镇区垃圾应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封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v镇区主要街道两侧、公共设施以及市场、公园和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场所宜设置节水型公共厕所 v镇区应设置环卫站,其规划占地面积可根据规划人口每万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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