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pdf
38页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成本管理 1.1 招投标管理 1.1.1、无故不参加材料发标、开标、评标工作,对当事人罚款50 元 1.1.2、二万元以上材料,未进行密封报价招标对当事人罚款500 元 1.1.3、 二万元以下材料, 综合科未进行询价或未将询价结果向招标小组成员公布者对综合科负责人罚款500 元 1.1.4、各专业负责人在发标前未做出经济分析,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 1.1.5、 各部门负责人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完会商单、 确认单、 合同成本分析的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1.1.6、 使用前一个月未完成分供方的确定工作; 成本分析超过 2 天; 合同起草、洽谈超过 5 天; 合同办理超过 7 天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天 1.1.7、未经寻价及招标的任何材料,一律不许进场因故影响工程进度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1.1.8、采购过程中的任何先斩后奏,既成事实现象,项目不予结算,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1.1.9、由于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对项目部、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除按以上条款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将移交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1 劳务分包管理 2.1.1、 负责劳务、 分包工程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对甲、乙双方责任及事项更要仔细阅读。
凡分包合同中注明由项目部提供的内容, 项目各部门务必提供解决 2.1.2、项目部与各劳务、分包单位之间,凡与合同主要条款有关的信息传递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2.1.3、项目部工程、技术、等部门收到劳务、分包单位与合同有重大关系的函件,须立即将原件交资料室存档,由资料室将复印件送经理室,并发往相关部门 2.1.4、严禁项目部人员将签认资料直接交与施工队 2.1.5、严禁项目部人员签认与施工日志不符的一切资料 2.1.6、工程完毕,督促场地清理干净是施工员应尽的首要职责,任何工完场不清导致外来检查发生的突击清理工作及发生费用由施工员负责分摊(分摊给在该工作区域内施工的水电、土建等各工种责任队)项目部不额外增加任何费用 2.1.7、 施工员对责任区域内的材料浪费行为视而不见或未做出书面警告及罚款的,属严重失职行为,由项目经理给予最严重的惩罚 2.1.8、 各分包单位如需使用本项目部的人工、 材料及中小型机械和施工机具时,由分包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经理签字后转发项目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并填写附有使用时间和数量的单据一式三份,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部综合科各执一份,作为结算的依据 2.1.9、 各分包单位使用项目部的人工时, 普工按净工作时间 8 小时为一个劳动工日,单价 80 元/工日计算,技术工种按 100 元/8 小时计算。
2.1.10、凡项目部人员未按上述规定向分包单位提供人力、材料、机具者,由经办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并处以 200 元以上罚款, 情节严重者, 调离本项目部,送公司纪检部门处理 2.1.11、 我方对 (甲方) 业主的分包单位在工程上要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发现质量问题要积极向甲方反映 2.1.12、对分包单位进出入场地要提供方便和服务,进货出料的单据要及时签字,不拖延 2.1.13、 对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要积极收集和整理, 以免资料不全影响交工 2.1.14、处罚规定 (1)上报的已完工程部位不真实、不准确罚施工责任人100 元/项 (2)临时用工不按时上报罚施工责任人 200 元 (3)上报零用工数与实际不符罚施工责任人 200 元 (4)一次用工超过 5 个者,事先无综合科签字认可,事后上报者将不予结算,同时罚施工责任人 100 元情节性质严重者,调离本项目部 (5)签认定额外用工与定额用工重复,罚施工责任人 200 元 (6)签出的零用工与施工日志不一致的罚施工责任人 200 元 (7)零用工任务单内容不真实罚施工责任人 200 元 (8)工完场不清,由别队代替施工者,按实际发生金额的 200%处罚责任队,由分管人员出书面通知,并送交综合科一份。
未出者罚直接责任人 100 元,相关责任人 50 元,间接责任人 50 元 3.1《劳务费结算程序》 3.1.1、工程技术须科向经营计划科以书面形式提供各施工队的计划任务书,注明各施工队的工作内容、部位等(包括楼层等,如同一工种由不同施工队施工时, 须注明轴线位置), 施工过程中如有调整, 仍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经营计划科,作为劳务结算依据 3.1.2、 各劳务队结算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及劳务合同执行, 凡合同外工作内容及其结算须做到以下几项: (1)根据劳务合同规定,所有零用工已综合在合同单价或总价之中,原则上没有零工 (2)产生零工的使用范围:临设及无法按合同子目的工程项目 (3)零用工签认标准:按合同约定为准 (4)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在无法辨认某项具体工作内容的归属或是否属于零工范围时,由综合科根据劳务合同负责解释 (5)凡施工员难以界定某项工作内容时,原则上不得安排施工由综合科界定确属合同外项目(即属零用工范围)时,方可实施特殊情况可先予执行,但事发后须立即与综合科联系,补办有关手续,但不得超过 24 小时,过期补办无效 (6)凡违反上述规定签认的任何工天均属无效,项目部不予结算所有责任及后果由签认人承担。
3.1.3、劳务费按月结算结算时段:每月 1 日—31 日,次月 3 日由工程技术部向综合科提供各队已完的工程部位,工程数量原则上由施工员根据施工日志填写,经项目部总工确认后交综合科严禁施工队自报,由施工队自报或超过次月 3 号上报者,综合科拒绝接收,转至下月结算 4、材料计划、采购及使用管理 4.1《材料计划管理》 项目部技术人员应根据总包合同,施工部位,使用时间及材质要求,做好材料的年度计划、月计划和相应的补充计划;下月材料计划在当月25 日前提报,下月补充计划必须在下月 10 日前提报; 各种材料的填报应注明材料名称、 规格、数量、技术要求、专业(水、电、土建),使用部位及计划使用起止时间;所有材料计划必须使用项目部统一的材料计划申请表格, 由技术部指定专人汇总后送呈项目经理审批,然后交物资部统一采购(订货);为确保材料(物资)计划的准确性和可追塑性,对有关计划申报、汇总人员做如下处罚规定: 材料计划失真(申报量正负超过 10%)给项目造成一定损失时,对申报计划的有关人员,按项目所受损失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1)计划申报人 100—200 元 (2)部门领导 500—1000 元 (3)汇总者 50—100 元 4.2《材料采购供应管理》 采购招投标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供货合同的评审工作按公司 《合同评审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部综合科随时了解市场信息,掌握各种材料的市场动态及价格,根据工程材料(物资)计划、多方选价,做出报价清单,提供给项目经理;大宗材料和重要物资采购订货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综合科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所组成的采购定货小组讨论(涉及到专业设备采购订货的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决定;大宗材料优先考虑从厂家直接进货,杜绝订货方式(不含一次总价价值千元内的小型材料)各种材料进场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试验人员参加验收,专业设备进场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杜绝不合格品进场;需入库的材料必须入库, 不需入库的材料由物资部按工程部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 尽量要求供方自装自卸;为保证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对材料(物资)的采购、订货及验收人员执行如下规定: 4.2.1 负责物资(材料)采购供应人员及时准确地了解各种材料市场信息,给订货小组提供决策依据,所采购的材料按计划要求进场,且质量、数量无误 4.2.2 进场的各种材料,物资部要主动配合申报材料计划人员对质量进行验收(必要时由质检、试验人员参加),如质量规格等与计划要求不符时,物资部按材料(物资)采购订货合同组织退货,其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4.2.3 设计更改等情况导致材料计划修改时,物资部按项目经理审批的修改(补充)计划及时采购,保证满足施工需要。
4.2.4 物资部对各种材料的进场数量必须认真点验,如果点验人员工作疏漏导致材料数量不足, 给项目部造成损失时, 其损失部分由负责点验人员承担 70%,部门领导承担 30% 4.2.5 进场材料质量验收人员,如因工作疏漏导致不合格材料被按合格认可,对工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 按其对项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对参加质量验收人员进行处罚(视情节轻重罚款 100-300 元) 4.3《材料使用管理》 项目部以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由总工程师、材料主任、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材料使用核查组,每月接二至三次不定期对各种材料(物资)的控制使用进行检查;为确保各种材料(物资)在工程施工中得到更合理有效的使用,从项目部内部管理抓起,从而使施工队各种材料得以充分利用,杜绝不必要的浪费,以每月的材料使用核查情况确定有关人员在这方面的工作成绩,并执行下列规定: 4.3.1 进入施工现场(库房)的各种材料(物资)均由项目部施工员、物资部具体控制管理; 施工队需领取的各种材料必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依据技术部的材料计划书面认可,并注明数量、使用起止时间,否则物资部可拒绝发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并扣减当月应得系数工资 50-100 元,扣减责任人系数工资 50-100 元, 如材料供应不及时, 库管员擅离职守或工作疏漏发错料等,扣减材料主任当月系数工资 50-100 元,扣减库管员系数工资 100-200 元。
4.3.2 施工员对施工队领取的各种材料必须有与物资部发料情况相符的详细记录,并做好材料使用(消耗)情况登记 4.3.3 水电专业负责人对各自专业的技术、工程、材料实施全面管理,配合施工员抓好施工生产及专业材料、 设备的控制使用及管理, 与相关专业紧密配合,搞好对本专业施工队的结算工作,其工作成绩由材料(物资)控制使用核查组评定 4.3.4 各种材料(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按有关文件规定允许正常损耗的情况下,节余部分按原购入价的 70%奖给施工队, 并按一定比例奖给项目有关人员, 反之则对项目有关人员按相同比例进行处罚,对施工队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3.5 购入的材料(物资)如需出入施工现场, 均由物资部具体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办理,并接受门卫检查手续不全时由门卫扣留查实,如手续不全且强行出场的现象, 一律由项目部按盗窃财物有关规定处理 情节严重时可交公司保卫部门处理;门卫对各种出场物资必须严格检查,做好登记 4.3.6 钢筋、模板、管件、砼的使用控制由项目部指定的施工负责管理,根据各工程部位的具体情况实施协调及控制管理 4.4《材料使用奖罚措施》 4.4.1 钢筋大材小用罚施工队 10 元/千克,罚项目部钢筋分管人员 20 元/次,施工员 30 元,技术负责人 20 元。
4.4.2 钢筋下料单不合理,造成剩余料罚施工队 50 元/千克,并必须将余料合理使用罚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50 元,相关责任人 25 元 4.4.3 砼灌注后,不及时清理造成浪费对施工队以一罚十,罚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30 元,相关责任人 20 元 4.4.4 水、电开关未及时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罚施工队 500 元/次,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30 元,相关责任人 20 元 4.4.5 钢管烧断、锯断造成无法再次使用罚施工队 500 元/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20 元,相关责任人 10 元 4.4.6 卡具随意丢弃罚施工队 50 元/个,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20 元,相关责任人 10 元 4.4.7 螺丝、 螺母随意丢弃 施工队 10 元/个, 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10 元,相关责任人 5 元 4.4.8 电焊条随意丢弃罚施工队 400 元/千克,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30元,相关责任人 20 元 4.4.9 穿墙螺杆浪费罚施工队 100 元/根 4.4.10 大模板上随意钻眼、烧洞罚施工队每个 1000 元 4.4.11 机械设备保护不力以及使用不当, 造成人为损坏的 罚施工队 500 元,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50 元,间接责任人 30 元。
4.4.12 工机具随意丢弃罚施工队每件 200 元 4.4.13 钉子浪费罚施工队 5 元/根 4.4.14 方木乱截、 乱锯 罚施工队 100 元/次, 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30 元,相关责任人 20 元 4.4.15 竹胶合板乱截、乱锯罚施工队 500 元/张,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20 元,相关责任人 10 元 4.4.16 木胶合板乱截、乱锯罚施工队 500 元/张,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20 元,相关责任人 10 元 4.4.17 成品保护不及时,造成成品损坏对施工队按照返修费的十倍进行罚款罚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100 元,间接责任人 50 元 4.4.18 工完场不清项目部另行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清理的对施工队按实际发生时间每工日(8 小时)80 元/工日扣减结算 4.4.19 因施工队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对施工队以一罚二 4.4.20 砼振捣时跑模,造成人工、材料、机械浪费,按每 0.5 立方米以内,罚款 1000 元 除上述材料浪费处罚条例外, 其它材料浪费一律按以一罚五的方式进行处罚 5、变更洽商管理 为了加强贯标认证意识,提高项目经济观念,保证工程质量,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工程创优计划, 特制定项目办理签收变更洽商办法, 各专业人员参照执行。
5.1.1、 有关签收变更洽商的人员应根据变更洽商的内容确认该文件的可行性和可追溯性,决定签收和拒收 5.1.2 属业主(甲方、含设计院)发送的文件、应认真阅读领会后再签收,确认难以贯彻实施或根本难以实施时应表明见解,据理力争 5.1.3 当审阅设计图纸、资料或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设计不合理,施工难度过大以及影响建筑设备安装等问题时要提请业主方做变更修改, 并向业主 (甲方、含设计院)呈述清楚变更修改原因、部位、预计工程量、材料用量和自己的见解及办理洽商变更记录 5.1.4 变更洽商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变更洽商的原因、部位、预计工程量、材料用量及变更洽商前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对其它专业的影响, 以便与项目部的经济效益挂钩 5.1.5 所有变更洽商资料办理后均应及时发送到项目有关部室和分包单位,不得延误,如因变更洽商资料发送延误所造成的后果有经办人承担 5.1.6 变更洽商资料发送后, 有关签收的部(室)及分包单位拒绝实施或延误实施者,有经办人提请项目部追究其责任 5.1.7 能给项目带来一定收益的合理化变更建议,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办理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反之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1.8 工程人员在自行认定原设计确需更改,而相应洽商未办的情况下不得安排人员施工,否则,所发生的工、料、机费用由派工人承担,并处以 500 元以上罚款。
5.1.10 凡因业主(甲方、含设计院)原因造成的变更延误等应索赔事项,技术人员应及时办理索赔确认单,应办未办者,每次处以 200 元以上罚款,并向公司技术部门通报 5.1.11 坚决杜绝洽商变更方面的任何先斩后奏现象,一经发现,每次处以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500 元以上罚款 5.1.12 与施工条件有关的应索赔事项,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办理索赔确认单,应办未办者一经发现,每次处以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500 元以上罚款 6 有价废料管理 6.1.1 钢筋等有价废料出场必须过磅,单价确定必须经过公开招标不经过公开招标擅自卖出有价废料的,当事人罚款200 元,并张榜通报批评 6.1.2 废料处理由物资部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公开招标 7、责任区包干管理 为了更好的对责任区施工作业面的工完场清及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控制,项目部实行责任区包干制,对责任区的工完场清及材料使用进行包干管理 成本要素分配 要素 责任部门(★) 相关部门(☆) 序 号 名 称 劳 资 办 施 工 组 技 术 组 物 资 组 计 财 组 施 工 队 1 人工费 ★ ☆ ☆ ☆ ☆ ☆ 2 材料费 ☆ ☆ ☆ ★ ☆ ☆ 3 机械费 ☆ ☆ ★ ☆ ☆ ☆ 4 分包工程款 ★ ☆ ☆ ☆ ☆ ☆ 5 现场经费 ☆ ☆ ☆ ☆ ★ ☆ 6 临时设施费 ☆ ☆ ★ ☆ ☆ ☆ 二、 质量管理 1、质量目标 结构工程保优,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优良率不低于 90%分项工程允许偏差合格率不低于 93%。
2、分包管理 2.1.1 各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GB/T19001——2000 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设立专职质检员,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效验工作,并及时落实施工中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问题 2.1.2 各分包单位必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进行强化教育,使每个人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2.1.3 各分包单位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组织管理,在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2.1.4 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图纸、 设计、 变更洽商和技术交底要求施工,以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细致的自检,全面自检合格后报项目施工部、技术部签字,然后交项目部质检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2.1.5 所有分项工程转序,必须有质检人的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分项工程工种,必须进行培训,要求持证上岗 3、材料控制 加强进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场 现场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并做好标识,在与物资部联系后,进行退场处理 4、质量要求 根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实施, 具体方法根据施工情况另定 质检员对于各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根据问题的轻重对质量有否决权、罚款权、停工权。
所有分项工程转序,必须由质检员的书面签字,未签字的严禁转序 5、质量要素分配表 要素 责任部门(★) 相关部门(☆) 序 号 名 称 劳 资 办 施 工 组 技 术 组 材 料 组 财 务 组 施 工 队 1 进度 ☆ ★ ☆ ☆ ☆ ☆ 2 材料 ☆ ☆ ☆ ★ ☆ ☆ 3 劳务单位 ☆ ★ ☆ ☆ ☆ ☆ 三、 进度管理 1、进度管理规定 1.1.1 月形象进度达不到的单位,处罚施工队1000 元,施工员 50 元 1.1.2 周计划未完成的单位,处罚施工队200 元,施工员 10 元 1.1.3 项目部布置每个职工的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罚款20-50 元 1.1.4凡是材料供应不上, 影响工作责任由物资部负责, 对当事人罚款20元,材料主任罚款 10 元 1.1.5 凡属于技术性问题造成返工、窝工,影响施工的技术部专业负责人一次处罚 20 元 1.1.6 如因机械不到位, 或机械修理不及时, 超过 24 小时, 而且影响工作的,罚机械负责人 50 元 1.1.7 周计划、月计划下达后确因重大变更,材料供应不上,需要延长工期的,施工队打报告,由施工部、技术部签认,否则工期不得拖延。
1.1.8 凡是当月完成工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奖励200-50 元 2、进度要素分配表 序号 要素名称 责任组或个人 相关组或个人 1 项目进度指令 项目经理 总工、项目副经理、物资组、施工组、技术组、财务组 2 总进度计划 项目经理 总工、项目副经理、物资组、施工组、技术组、财务组 3 月进度计划 技术组 项目经理、总工 4 周进度计划 施工员 技术组、各施工队 5 材料计划 技术组 施工员、各施工队、专业工程师 4 分包单位 ☆ ☆ ★ ☆ ☆ ☆ 6 材料进场 物资组 7 机械计划 施工组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 8 机械进场 机械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施工员 9 机械维修 机械负责人 施工员 10 技术方案 总工 专业工程师 11 技术交底 专业工程师 12 现场技术处理 专业工程师 总工、施工员、质检员、工班长 13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专业工程师 总工 14 工期索赔 劳资办 技术组 15 现场施工人员配备 施工队队长 施工组、安全员 16 测量放线 技术员 专业工程师 17 安全防护 安全员 技术组、各施工队 四、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1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目标 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目 标 (1) 、无因工伤亡事故; (2) 、重伤率控制在 0.5‰之内; (3) 、轻伤率控制在 3‰之内; (4) 、无食物中毒或煤气中毒事故; (5) 、无火灾事故; (6) 、现场综合检查得分不低于 86 分; (7) 、无因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停工和处罚; (8) 、无重大交通和机械安全责任事故; (10) 、杜绝治安案件发生; 1.2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工作做得如何, 与职工素质和管理水平有直接关系,要把安全工作扎实抓好,就得从每一位施工人员的素质抓起,所以,只有建立健全对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才有可能保证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结合本项目部特点,特制订如下安全教育制度: 1.2.1 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部职工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使每一个职工都能熟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
1.2.2 每季度一次利用工闲时间对员工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及安全技术水平 1.2.3 利用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 1.2.4 狠抓劳动纪律,教育全体职工在施工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岗位,工作时不开玩笑,不打闹,不酗酒,不违章作业,做一名合格员工 1.2.5 加强对民工的教育,因这部分人员的文化水平较低,安全意识较差,工作经验不足,我们使用这部分人时,首先要进行培训教育,才能让他们上岗,做到万无一失,并加强对他们的管理 2、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为了保证过程正常施工, 及时发现处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所有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确定专人对施工现场的有关方面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为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的连续性、持久性、严肃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2.1 安全检查是项目部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 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挂帅,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 负责对施工安全及其他安全方面的检查工作, 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施工队成立安全工作小组,由队长负责,并设 1-2 名专职安全员,负责队内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2.2 安全检查依据:上级部门及公司规定的安全检查条例。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现场安全操作措施,各类防护、机械设备、临设电路和各类记录、制度进行检查 2.3 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安全领导小组每周有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分析会,建立安全台帐安全领导小组对工地安全生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项目部和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深入生产第一线,随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因素,各施工班组班前安全讲话,班后讲评 2.4 安全检查工作根据施工进行到不同部位,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安全违章人员登记表,由安全员定期对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把重点放在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防火灾,防触电和防护设施上 2.5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禁止无证上岗,每项工作开始前,坚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保证把交底内容传达到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教育施工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做到人人不违章,处处讲安全 2.6 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设立安全生产公布栏,及时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集体,对于违章违纪、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的个和集体在处以罚款的同时张榜公布,做到警钟常鸣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 主管领导主持安全工作,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之首位,并列为工作之日程, 实行各级领导及各班组承包责任制方式, 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班组和个人。
3.2 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宣传,使大家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3.3 认真做好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便于每个施工人员在施工前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3.4 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建立好安全工作台帐 3.5 工地设有各种标语牌及各种制度牌,危险地带设有醒目的警告标志 4、消防管理 4.1.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4.2 严禁在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电气焊作业经审批取得动火证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作业,设专人看火,备好消防灭火器材 4.3 各队要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人人注意防火,工地设有消防栓和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若有违反者罚款 200 元凡是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善发生问题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4.4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管理水平,严格做好消防交接班手续,坚守岗位不得违章施工,违章作业 者罚款 200 元 4.5 禁在建筑物内住人,非施工人员严禁住在现场 4.6 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乱接电源和照明设备 4.7 严禁把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工地,必须设专库存放和专人看管,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谁主管、谁负责。
4.8 各种电气照明设备设专人看管,非操作人员禁止动用 4.9 施工现场设人值班巡逻,出现火情一切责任由该队及有关人员负责项目部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5.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治安保卫工作的法规、文件,项目部主管领导齐抓共管,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5.2 项目部各施工队、分包单位的领导要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使大家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5.3 治安保卫组织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对工地内重点部位、贵重物品要重点看管,坚持昼夜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5.4 督促施工队伍建立健全相应的治安消防组织,以确保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受影响 5.5 加强食堂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5.6 对于违反现场治安管理的人员,根据情节分别给予罚款处理、教育、警告,触犯法律的迭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现场门卫制度 6.1 门卫必须坚持昼夜值班,任何时候不得缺岗漏岗,如发现缺岗漏岗现象将追究项目部主管人员责任,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6.2 门卫警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待人处事一视同仁,讲究询问方式,说话礼貌客气。
严格出入证检查 6.3 警卫值班人员着装整齐,戴好袖标,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对出入现场的车辆要严格检查登记 6.4 现场所属建筑材料出门时,必须持有物资部出门证,任何人员无权不办理出门证放行材料 6.5 材料出门证统一由物资部填写,相关领导签字,材料出门证必须编号填发,不得出现漏号、重号,发现这种问题由物资部负责警卫在值勤时发现这种现象,要向物资部查明原因,做好记录 6.6 所属外单位进入本工地的材料、机具、工具等门卫必须做好当日登记,以便出场时核查 6.7 进入现场的有关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临时来项目部推销材料、联系业务、 探亲访友人员, 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并主动做好登记, 方可进入工地进出大门的所有箱包、被褥、容器等物品,门卫认为有检查必要的,持有人应积极协助查验,否则不予放行 6.8 进出大门的所有车辆,应详细进行登记需要进入工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由材料员亲自接车方可放行 6.9 警卫值班人员对偷窃公物、破坏设施、打架斗殴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对不服从管理和无理取闹者,交项目部有关人员处理 7、安全、治安、消防奖罚措施 7.1 对项目部人员的管理规定: 7.1.1 没有实现各项安全管理目标,每一项对管理责任人罚款 100 元、相关人员罚款 50 元。
7.1.2 现场发现违章、事故隐患,凡经上级部门检查指出,每一项对管理责任人罚款 10 元 7.1.3 现场隐患、 违章不及时纠正、 制止, 每一项对责任人每一项罚款 10 元 7.1.4 现场防护不按要求设置,每一处对管理责任人罚款20 元 7.1.5 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标牌的人员违反者5 元/人, 7.1.6 特种作业人员不特证上岗、不按规定开动火证,一次罚管理责任人罚10 元 7.1.7 项目部人员不按规定穿工作服一次罚款20 元 7.1.8 保安管理出现问题,每出现一次罚 10 元 7.2 对分包、施工单位管理规定: 7.2.1《对下列违章者给予罚款处理》 (1)没有经过安全教育上岗者,罚款 50 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 5 元,对安全负责人罚 5 元 (3)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罚款 200 元 (5) 库房吸烟者,罚款 500 元; (6)动用电气焊动火无看火者,罚款 100 元 (7)动用电气焊无消防水桶(消防设备)者、罚款 100 元 (8)动用明火无动火证者,罚款 200 元 (9)酒后上岗作业者,罚款 500 元 (10)电焊机防护不全者,罚款 100 元 (11)电焊作业双线不到位或借路者,罚款 100 元(视情况而定) (12)小型电动机具用电不按安全用电要求者,罚款 200 元。
(13)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电器者,罚款 500 元 (14)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电炉者,罚款 500 元 (15)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挂胸牌者(随身代)罚款 10 元 (16) 聚众赌博、传看黄色书刊、报纸、录相者,罚款 200 元 (17) 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者,罚款 200 元 (18) 私自动用消防设施者罚款 100 元、对所属单位罚款 200 元 (19)没有经过项目允许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设施者,罚款 500 元 (20) 对检查提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期整改者,罚款 100 元 (21) 施工现场打架斗欧、聚众闹事者,罚款 500 元 (22) 非塔吊司机私自攀登塔吊者,罚款 100 元 (23) 故意损坏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牌者,罚款 100 元 (24) 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者罚款 50 元、所属单位罚款 100 元 (25) 施工现场进行偷盗者,罚款 500 元 7.2、安全要素分配表 序号 要素名称 责任人或部门 相关人或部门 1 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 安全员 2 制度建立 安全员 各部门 3 教育 安全员 项目经理、施工员、施工队 4 安全交底 安全员 施工队 5 检查 安全员 施工员、工班长、施工队 6 临边防护 工班长、施工队 安全员 7 洞口防护 工班长、施工队 安全员 8 机械 施工员、安全员 9 临电 技术部 施工员、电器主管、安全员 10 11 12 五、 施工现场管理 5、现场管理规定 5.1 实现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施工,树立公司形象。
特制定如下措施: 5.1.1 现场实行承包固定专人负责制设专人洒水、扫地,垃圾分拣,材料码放,做到无积水、无留存垃圾,发现一处扣负责人10 元 5.1.2 现场材料堆码整齐 工作者不听劝阻、 乱拉乱放, 造成浪费和损坏的,对当事人处罚 50 元,而现场负责人不及时管理、制止、整理造成现场混乱,处罚 10-50 元 5.1.3 材料进场必须按现场负责人指定地存放,堆码高度不得超过公司规定,如有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罚物资部当事人,一处20 元,现场管理员 10 元 5.1.4 施工场地道路不得用钢模板垫道,或当垫木使用拌和砂浆或存放,一定要用板子垫好,不得到处乱放发现一处:对使用者按原价的两倍处罚,对现场负责人一处罚20 元,物资部负责人处罚10 元 5.1.5 外运垃极内如发现有价值材料,不及时回收,发现一次,按原价的两倍罚现场负责人、 当班门卫和物资部当事人 若施工队将能用的材料推到垃圾站按价值的十倍进行处罚 5.1.6 施工现场发现施工队将大料小用,长料短用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按原价的两倍给予处罚,手推车漏砂浆或装得太满,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 元 5.1.7 由于防护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噪声污染的,对现场施工员罚款 10元,施工队罚款 10 元。
8. 各办公室及门口实行三包,如发现脏乱差现象,给予50—100 元的处罚 5.1.8 现场施工人员,一定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不违章施工,对不听指挥的,根据情节给予 50-100 无的处罚 5.1.9 现场的所有标识,不得乱丢乱放,发现一处处以10-50 无的罚款 5.2 建筑物管理规定 5.2.1 凡在现场施工的队伍,必须按项目部有关规定要求施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如发现没按规定执行,罚安全责任人10 元,施工队 200 元 5.2.2 施工用料堆码整齐,不用的材料及时回收,如没按要求办理,罚施工队 200 元 5.2.3 凡在现场小便者,抓住一次,罚当事人20 元 5.2.4 落地灰没有清理,造成材料浪费,处罚施工队100 元+材料费 5.2.5 水泥袋不拆线,开膛破肚一次,处罚 20 元 5.2.6 严禁光脚或穿拖鞋进入工作面,发现一次罚50 元 5.2.7 手推车没打气,每次罚施工队 10 元 5.2.8 现场安全防护每天严格检查, 发现隐患部位及时纠正, 如没按时落实,给予安全负责人罚款 20 元 5.2.9 临水工作保证施工用水, 随叫随到, 不得有误 如发现一次耽误工作,追究责任罚款 50 元。
5.2.10 现场水管每天派人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发现一处罚临水管理人员20 元 5.2.11 临电应保证施工用电,随叫随到,不得耽误施工,应及时解决,否则罚临电负责人 20 元 5.2.12 现场必须按要求接电,严禁违章,每天派人检查处理,如违反规定者罚款 20 元 5.2.13 凡在建筑物内施工,现场发现有多余的钢筋、方木、钢管、板子等,罚施工队各 50 元,罚施工员 10 元 5.2.14 楼内施工现场凡工完场不清的,发现有绑丝,铁丝,钉子,焊条,螺母及螺栓,罚施工队 10 元 5.2.15 现场垃圾必须分拣后方可装车出场,否则给施工队每次罚款 100-500元 5.2.16 以上各项在检查中全部到位,项目部给予施工队奖励 1000-2000 元,给相关人员奖励 100-200 元 六、 施工技术管理规定 6.1 图纸会审制度 6.1.1 总则 6.1.1.1 熟悉图纸,深入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要点, 掌握施工的关键部位,澄清图纸中的疑点 6.1.1.2 加强各专业之间的配合, 最大程度上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减少或消灭漏查项目,消除设计缺陷,把图纸中的差错纠正在施工之前。
6.1.1.3 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设计更加先进、合理和便于施工,以保证不出现因为图纸差错而给施工造成障碍, 为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准备创造条件 6.1.2 职责 6.1.2.1 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并审查施工图纸, 并负责汇总审查意见,作为图纸会审意见 6.1.2.2 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及有关人员参加图纸综合会审,并组织记录、汇总设计单位的说明和答疑,形成图纸会审纪要 6.1.3 图纸会审要点 6.1.3.1 施工图纸及附属技术文件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现行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定,是否是正式签署的施工图 结合地质勘察资料,核对地基处理和基础设计有无问题, 建筑物与地下原有构筑物、 管线之间有无矛盾 6.1.3.2 设计说明与图纸是否清楚、齐全、明确、一致; 6.1.3.3 建筑、结构,设备等设计图纸本身及相互之间有无错误、矛盾 6.1.3.4 钢筋细部节点及预埋件节点等, 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图纸的各部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准确 6.1.3.5 工程结构是否安全可靠,有哪些合理的改进意见 6.1.3.6 如有特殊建筑材料、特殊设备和构件时,查清其数量,了解加工订货渠道,并核实能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6.1.3.7 设计是否符合现有的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果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6.1.4 程序 6.1.4.1 自审:图纸下发后,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图纸,将发现的问题和形成的意见记录下来,完成自审 6.1.4.2 预审:各专业在自审的基础上组织内部图纸预审,将各专业查出的问题,经内部互相核对、讨论、调查研究,统一意见,作好记录,形成会审意见 6.1.5.附注 6.1.5.1 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要实事求是,要尊重设计单位意见 6.1.5.2 必要时,针对有关情况及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 6.1.5.3 必要时,大型的或复杂的施工方案要征求设计单位意见 6.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 6.2.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 6.2.1.1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法令,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重点,合理组织施工 6.2.1.2 科学安排施工程序,充分利用空间和时间,组织流水作业,根据合同工期要求,按期或提前交付使用 6.2.1.3 贯彻执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积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贯彻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优势,促进公司技术进步。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 6.2.1.4 不断提高机械化、 标准化施工水平, 减轻劳动强度, 提高劳动生产率 6.2.1.5 合理紧凑地规划施工总平面, 尽量充分利用永久性工程和附近已有设施,合理储存物资,节约施工用地 6.2.1.6 贯彻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有针对性的各项措施 6.2.1.7 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生产的法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变更施组中所定的方案必须经过审批 对擅自改变施组方案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6.2.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6.2.2.1 可行性研究报告; 6.2.2.2 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文件; 6.2.2.3 招标文件; 6.2.2.4 有关工具性参考资料,如:预(概)算定额、技术规范、工期定额,类似工程的建设资料,评估指标等; 6.2.2.5 市场和社会调查资料; 6.2.2.6 项目部的生产经营能力; 6.2.2.7 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示、计划; 6.2.2.8 设计文件:包括建筑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项目一览表及预(概)算造价,建筑总平面图; 6.2.2.9 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6.2.2.10 标前设计; 6.2.2.11 现行规范、定额等; 6.2.2.12 建筑地区环境条件及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6.2.2.13 类型近似的工程项目经验资料; 6.2.2.14、项目部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6.3 施工方案 6.3.1 凡属工期较短、专业技术单一或施工组织设计中交代不够细化、具体的以及尚不具备编制完整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或项目, 应编制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案。
工程施工方案主要是以分部分项工程为编制对象, 用以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 6.3.2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原则 和现场实际条件进行编制其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 (网络计划)和各专业分项等保证措施以及报监、送检项目等 6.4 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6.4.1 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管理的重要步骤,是施工技术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交底的目的是:使参加施工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作业班组明确所担负工程项目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安全措施,明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间的责任,以便更好地施工 6.4.2 技术交底必须在单位工程图纸综合会审的基础上进行同时技术交底也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 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 并应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技术交底不得后补 6.4.3 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接受人应履行签字手续 技术交底资料和交接手续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6.4.4 技术交底应根据工程任务情况和施工需要,分别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向施工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再由施工员进行专业交底, 接受交底人在接受技术交底时,应切实将问题搞清弄懂。
各级交底要实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导检查,重点要将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防范措施讲清讲透,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将交底工作落到实处技术人员对技术交底的正确性负责,施工员对现场组织施工和交底内容的实施情况负责 6.5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6.5.1 材料进场前先进行选样报批,材料确认后,对于选定的材料要及时对材料样板进行封存 6.5.2 材料进场时,对照材料计划,检查材料的规格、名称、型号、数量,看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把好材料质量关 6.5.3 对于特殊及贵重材料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工程师及现场材料员共同验收 6.5.4 未经验收的材料,不得在现场使用 6.6 三检制 6.6.1 自检:在每一项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均需由施工班组对所施工产品进行自检,若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由班组长填写自检记录表 6.6.2 互检:经自检合格的分项工程,在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的组织下,由分包方及质捡员组织上下工序的施工作业队进行互检, 对互检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及时的予以解决 6.6.3 交接检:上下工序作业队通过互检认为符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在双方填写交接检记录,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项目部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参与监督。
6.7 日常工作管理 6.7.1 材料方面: 6.7.1.1 要求每月报 2 次材料计划,每月月初 5 日前一次,月中 15 日补报一次,要求材料计划必须由专业(工种)负责人核算、申报,各专业(工种)负责人根据月进度计划及用进度计划负责对材料计划的周密性、及时性和数量负责 6.7.1.2所有材料的进厂时间由专业(工种)负责人亲自书面通知或材料计划中注明料时间,作到既保证施工需要,现场又无过多积压品 6.7.1.3 各专业(工种)负责人对本专业(工种)的质量负责,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由专业(工种)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需要做复试的材料,专业(工种)负责人必须做外观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复试现场试验和试件由试验员负责,见证试验必须按规定在见证人监督下试件制作; 专业(工种)对试验的数量、均匀性、实验结果负责监督 6.7.1.4 现场所有材料必须由专业(工种)负责人(审核)限额发料,并进行现场跟踪,每天做好材料统计记录并进行计算机管理,作为月考评依据之一 6.7.1.5 根据施工图纸、预(概)算、现场施工月(周)进度计划,每月(周)小结,材料计划准确、及时,既保证了施工需要、又无积压。
6.7.1.6 参与设备、材料定货的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准故意刁难客户,吃、喝、卡、要,更不准利用手中权利损公肥私如有此类行为,一经发现,调离本项目部,并申报公司给其行政处理 6.7.2 技术方面: 6.7.2.1 各专业(工种)负责人对其主管工种中的技术问题全面负责; 6.7.2.2 各专业(工种)负责人亲自编制施工方案,并应对每一分项、工序做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格式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标准编制,技术员做的技术交底,必须经负责人审核,并对其的完整性、实用性、正确性负责; 6.8 设计变更洽商管理规定 6.8.1 设计变更洽商是施工图的补充,与施工图具有同等作用 6.8.2 办理设计变更洽商,为施工、结算和索赔提供依据 6.8.3 办理设计变更洽商,为工期调整的依据 6.8.4 为纠正施工图中错误,或者未说明清楚、未标识清楚 6.8.5 工期变化、建筑面积调整 6.8.6 不涉及设计、技术问题的经济洽商 6.8.7 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施工项目的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并负责办理本专业的洽商 6.8.8 专业工程师负责办理本专业的洽商 6.8.9 项目部各专业技术员配合本专业工程师办理本专业的洽商。
本专业工程师缺岗,专业技术员负责本专业工作 6.8.10 项目部各专业工长配合本专业技术人员办理有关洽商 6.8.11 项目部资料员负责保存工作 七、 技术资料管理 7.1 基本要求 7.1.1 填写资料应统一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复写用单面黑色复写纸,字迹要整洁、清晰、工整 7.1.2 编号统一由资料员用铅笔编写,技术人员不须编写 7.1.3 填写资料应完整,除统一进行编号外,其余项应齐全无空缺项 7.1.4 表格中对工程部位有要求的要填写清楚具体部位 7.1.5 原材合格证上应注明施工使用部位,接收时间并经材料员、技术员查验后签字 7.1.6 试验员要及时对进厂的材料作复试,要做到及时报验,及时归档施工日志应接表格上的要求记录全面、真实、整洁,真正做到每天都记技术负责人应定期检查 7.1.7 隐检、预检应避免简单笼统,内容应具体详细,要注明所执行的规范号,和所依据的图纸号 7.1.8 建筑物放线要附图(计算机出图) 7.1.9 技术交底用微机打印,其中签字项要用手签 7.1.10 分包单位的资格申报资料应由劳资室控制, 要求分包单位在签合同之前将资料报到资料室,否则拒签合同 7.1.11 施工图纸应按照洽商及时更改。
7.1.12 作好工程各项照片的拍摄,拍摄要有代表性,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日期声像材料包装应统一 7.2、对各组的具体要求 7.2.1 物资组:应接文件要求设专人负责收集原材料的资料,并建立接收、发文记录,各种原材料的进场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7.2.2 质检组:负责及时对原材进行复试,报验实验资料 7.2.3 施工组:负责合理安排进度,协调人员和机械,组织现场施工每月25 目前报进度计划、人机料动态表 7.2.4 技术组:负责项目图纸会审及工程设计洽商工作;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详图、安装综合布线图设计,负责对工程材料、设备的造型和审查并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7.2.5 资料员:负责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和交接工作,对不合格资料督促限期整改;检查分承包方技术资料工作;不定期将竣工资料送至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并及时整改; 工程竣工将完整的技术资料按要求, 组卷成册,报送甲方及相关部门 八、 试验检验管理 现场试验组的各项试验工作由项目技术组领导, 业务受公司试验室统一指导,全面负责现场试验的管理工作 8.1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由项目进货部门出具书面供货清 单,试验员配合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取样、送检; 8.2 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必须在进货同时,提供出厂资质、法定检测证明及有关准用手序; 8.3 原材料的取样、复试及试验结果,必须执行国家规范,符合地方要求。
8.4 有见证试验必须严格按照监理的要求进行有见证取样和有见证送检 8.5 现场试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检验和维修按照《检验、测量和试验的控制工作程序》进行管理 8.6 试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GB/T19001—2000 质量体系标准 8.7 试验员要认真履行自己职责 努力学习理论知识, 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检验和试验工作程序第九节 施工机械管理规定 九、 材料物资管理 9.1 材料计划管理 9.1.1 材料计划编制:正式工程和临建工程用料,由项目技术组、施工组提出用料计划,经项目部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核实,项目经理批准后生效计划分为:工程备料计划、订货加工计划、施工进度用料计划 9.1.2 材料计划编制时间:所有用料计划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陆续提出备料计划开工前 30 天提出, 阶段用料计划应在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前一周提出,订货加工计划根据该项材料生产周期与工程用料时间提前 30 天提出 9.1.3 材料计划落实:物资组严格按照项目部所下达的材料计划进行分类分工组织供应严禁超计划或无计划供应材料,并对计划内供货时间、产品规格、数量、质量负责 9.2 材料供应管理 9.2.1 物资组供应的工程材料必须符合计划所提出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场。
9.2.2 材料设备采购、订货、加工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每次参加投标的商家不少于三家,并由物资部主持、劳资、技术、项目领导参加,共同评标选定,杜绝一人说了算原则是“四比,四不买” 即: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比服务;没有计划的不买、质量不好的不买、价格高的不买、超储备的不经有关方面同意和领导批准的不买,防止买错或买重 9.2.3 业主(甲方)供应的材料或采购的材料,提运时要核对实物与货单是否相符对易损坏物品要注意保护如有损坏、亏吨、假冒伪劣品进场,造成经济损失要根据损失情况, 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 取消当月、 季、 年奖金或兑现奖 9.2.4 凡物资组所发生的业务往来,都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必须按月如实反映材料成本 9.2.5 对分包单位及施工队所承包用于工程内的材料,进场前必须提供材料生产厂家的资历,进场时必须由技术、质检、物资组联合验收,并出具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对于不申报私自用于工程内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后果由分包单位或施工队负担 9.3 现场材料管理 9.3.1 材料进场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顺序平整堆放, 大宗材料进场,尽量方便施工堆放,避免二次倒运造成浪费 9.3.2 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库管员共同点数、检尺、量方,避免质次、亏数、亏吨、亏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3.3 在材料堆放上,要坚持砖成丁,沙、石料成方,水泥、钢材、门窗制品、木材、周转材料等要分别垫底,码垛存放整齐,并作好标识,防止变质、变形造成损坏,影响工程使用物资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现场材料管理大检查 9.3.4 切实执行限额发料材料员库管员根据材料计划,按照技术、施工部门给施工队开具的限额发料单进行发料,并做好发料登记,凭证和记帐工作 9.3.5 对超出预算或材料计划的材料要会同技术部、施工部和施工队有关人员查明原因 对确有正当理由的要补办手续, 对超出定额耗用材料的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发料 9.4 周转材料管理 9.4.1 周转料进场必须按技术部门施工方案要求和用科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分批进场 9.4.2 周转料进场原则上一次性交由施工队点收使用材料人员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并作出分析随时调整余缺,以免浪费 9.4.3 物资部不断对周转料进行监控, 井督促施工人员合理利用, 不准打眼,改形或改变用途, 切实抓好周转料完好率 发现不按规定随意损坏周转料的要责令赔偿及罚款 9.5 进场材料验收制度 9.5.1 凡工程使用的大宗装饰材料和设备,在进场质量验收的全过程中,都必需有技术部专业负责人、质检员、库管员和监理人员联合验收,并在送料单上签字后才能生效和投入使用。
要求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核实, 不合格品不准进入现场,若由于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品流入现场使用而造成质量问题,责任由参加验收三方人员承担,视影响程度,由项目部决定处罚 ,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和调离工作岗位 9.5.2 进场材料的数量验收必须由材料员, 库管员同时参加, 清点验收数量,做好来料登记并在来料单签字, 收料人员要认真仔细核对进场数量, 不准以少充多,以劣充优,若有不法行为,经查实证明,将按项目部的有关规定,赔偿全部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 9.5.3 点验材料单的编制,依据进场登记和送货小票的数量相稳合为原则,编制点验材料单由材料员,库管员核实签字后,由室主任签字才能生效,否则点验无效,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9.5.4 参与验收的有关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既不损害集体利益,也不利用手中的权利损公肥私,严禁对客户吃、卡、要和故意刁难客户,一经发现,项目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处理 十、 临时用水用电管理 10.1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0.1.1 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落实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10.1.2 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电工在电气负责人的领导下, 负责现场内临时用电的全面管理、 检查和维修工作 各种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0.1.3 临时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设专人负责现场应建立临时用电检查记录、电工值班和维修记录,对塔吊和总箱应有接地电阻遥测记录,且每半年应复测一次 10.1.4 临时用电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系统,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机械的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与地线可靠连接配电箱设两极漏电保护 10.1.5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各类手持电工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 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 维护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10.1.6 所有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闸控制,不得出现一闸多机的情况,对各配电箱的漏电开关每月进行一次试验, 10.1.7 临时用电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应迅速采取纠正整改措施 10.1.8 民工生活区照明采用 36V 安全电压对于 220V 用电,应由民工队申请,经项目部电气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施工员共同签字后,由现场临电人员操作 10.1.9 现场照明灯具与器材必须绝缘良好,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 相对固定。
室内安装的灯具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 3 米 10.1.10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2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0.2.1 现场内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应持证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知应 10.2.2 现场内各施工队住房内照明用安全变压器提供 36V 安全电压, 使用低压灯泡不得在屋内使用电炉、电热壶、碘钨灯等用电器具 10.2.3 现场内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间控制,并实行两极漏电保护,第一级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50mA,第二级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 10.2.4 工地所有配电箱应标明编号、负责人,箱门内贴有配电箱系统图,备开关应标明用途,所有配电箱应配锁 10.2.5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下列顺序操作: 10.2.6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对重要检查工作应有监护人员 10.3 临时用电防火措施 10.3.1 现场内进行电焊作业,必须由项目部安全员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作业,动火证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内有效。
临时用电电工接线时应校验动火证, 没有动火证的不得接电 10.3.2 施工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各工具房、 住房、 伙房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壶、碘钨灯等危险用具,一经发现使用者,除没收用电器具外,另处以 200元的罚款 10.3.3 临时用电电工接线应符合电气防火要求,用电线路应根据不同负荷选择不同导线截面,各接线端子必须压接牢固,不得出现松动打火现象 10.3.4 在易燃易爆的木工房、油漆房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 10.3.5 现场消防水泵电源由总箱直接供电,不受现场开关控制 10.3.6 临时用电电工在现场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并定期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改正,对于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 10.3.7 对于不服从临时用电电工管理的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0.4 临水管理规章制度 10.4.1 为了有效节约水资源,避免浪费,各施工队应爱护现场用水设施,做到随用随关闭水龙头对肆意破坏用水设施者,应严厉惩罚,罚款 500 元/次 10.4.2 各施工队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接上下水管道,否则罚款 200 元/处 10.4.3 不得随意挪动、使用、覆盖现场临时消防设施,不得随意启闭消防阀门,否则罚款 1000 元/次。
10.4.4 施工队若发现临水设施有损坏或跑、冒、滴、漏现象,要及时向项目部技术人员或现场临水人员反应 10.4.5 各施工队应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队食堂、生活区临水设施完好,不得向检查井、洗碗池内投掷杂物,保证排水管道畅通若发现井内、池内有杂物堵塞管道的现象,应及时清通否则罚款 200 元/次 10.4.6 临水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以上条款望各队认真执行 十一、 劳务分包管理 11.1 进场要求 11.1.1 营业执照 11.1.2 经过年审的资质证书 11.1.3 安全资格许可证必须是市一级及各区县劳动局颁发的 11.1.4 法人委托书 11.1.5 人员花名册及内容(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 11.1.6 施工周期超过 30 天, 必须办理工地出入证(照片一张、 身份证复印件、费用 5 元/人) 11.1.7 进场的工机具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 11.1.8 施工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动火必须到安全组办理动火手续 11.1.9 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现场内禁止吸烟,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系挂好安全带。
11.1.10 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脚下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1.1.11 发生违章经教育、纠正不整改的单位,总包单位将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停工,严重者将终止合同 11.1.12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门卫管理,自觉出示证件 11.2 组织管理 11.2.1 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11.2.2经本项目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的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11.2.3 现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11.2.4 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部批准不得更换,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部施工员批准 11.2.5 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部要求,否则每缺 l 人对分包队伍罚款 500 元/人 11.2.6 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 300 元/人,累计受到 3 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
分包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工程要求 11.2.7 分包队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 100 元/人 次,并对分包队伍处罚 500 元/次 11.2.8 分包队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时间,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 300-1000 元/次罚款,累计出现 3 次将分包队伍驱逐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分包队伍施工连续 2 个月达不到项目部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同样驱逐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 11.2.9 分包队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 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 元/人 11.2.10分包队伍必须依据项目部管理要求, 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检查备案, 否则罚款 500 元, 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2.11 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 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1.2.12 项目部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11.2.13 分包队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1.2.14 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11.2.15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 有计划并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16 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3 现场管理 11.3.1 所有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戴安全帽、并随身携带出入证件 11.3.2 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制作 11.3.3 所有分包队伍施工管理人员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注意举止行为 11.3.4 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部拒收 11.3.5 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违者罚款 300 元/人 11.3.6 进入施工区域戴好安全帽,并符合规定,违者罚款 10 元/人 次 11.3.7 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小便 50 元/人 次,大便 200 元/人次 11.3.8 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违者罚款50 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11.3.9 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 50 元/人 11.3.10 必须保证所张贴悬挂标牌的完好,标识的颜色清晰无褪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 11.3.11 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行为,否则对分包队伍责任人罚款 200 元/次 11.4 施工管理 11.4.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 必须成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明确; 11.4.2 所有分包单位施工前报详细的分项工程总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的每月 24 日由分包项目经理(队长)报下一个月的月进度计划,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随时调整总进度计划; 11.4.3 所有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报相应的各种资质证明一份,(包括:厂家资历一套、安全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所有资历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场施工; 11.4.4 所有材料(原材或半成品)进场后,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向分管技术负责人书面报验,并附相应的材质证明资料原件一份(包括各种材质证明、合格证、准用证、材料检验报告、厂家试验报告、厂家评定资料等)资料验收合格后,进行进货检验,合格并作好书面签认后,方可安装或使用; 11.4.5进入施工现场后需做复试或见证试验的材料和工序, 由分包单位取样,但必须在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 11.4.6 坚持“方案先行” ,分包单位施工前,首先由技术负责人上报具体的施工方案给分管技术负责人,项目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11.4.7 分包工程的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报验要求,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质检员验收,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1.4.8 所有分包队人员不得直接找监理、甲方、设计报验,所有检验、试验等均由项目总包单位报验监理、甲方、设计 ; 11.4.9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时向分管技术负责人反映,由分管负责人与设计、甲方、监理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1.4.10、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更改、洽商等,均由项目资料室按照资料管理程序,统一发给各相关分包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 11.5 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队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 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转交安全总监其他规定在分包合同中列举) 11.6、质量管理 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点控制在 6%以内,依次验收成优率 100%;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 并且报我项目部确认,方可执行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11.6.1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项目部备案,否则将罚款 50—100 元/次 11.6.2 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分包队伍质量控制,项目部质量员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队伍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的负责工程师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项目部质量员把关验收统一申报就是由项目部向监理方、甲方申报 十二、 财务管理 12.1 总则 12.1.1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项目部财务行为,加强项目部的内部财务管理,完善项目部的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1.2 项目部财务管理的任务是遵照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预算定额及成本计划,核算施工生产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做好工程施工中的财务保障和资金供给工作,做好各项业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节约使用资金,努力提高资金利用率,为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服务 12.1.3 项目部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项目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 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 完善财务审批手续, 健全财务监控制度,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足额完成上级管理费和其它上交款的交纳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2.1.4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项目部为独立核算单位,单独建帐,独立从事核算管理工作,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项目部设立相应的独立财务机构,在行政上受项目经理领导,在业务上受公司财务部领导 12.2 原始凭证审核 12.2.1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12.2.2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12.2.3 购买材料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项目部两名以上管理人员签收的收料凭条,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单据、收料凭条及材料点验单进行报销 12.2.4 原始凭证在填列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涂改、挖补 12.2.5 每当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 都要立即填制原始凭证, 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制 12.2.6 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对于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12.3 会计凭证保管 12.3.1 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12.3.2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 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 不得散乱丢失 12.3.3 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及时装订成册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如计工表、考勤表、收费票据、材料收发小票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12.3.4 原始凭证由会计人员保管和使用,不得外借。
其它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12.4 支票使用管理 12.4.1 在本公司各内部单位之间的经济活动收支, 一律使用内部转帐支票结算,严禁使用外部转帐支票 12.4.2 业务经办人凭借款单, 借领支票, 借款申请单应注明借款人所在部门、借款人姓名、借款日期、借款金额或限额、借款用途,由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处办理支票借领手续 12.4.3 在借领支票时,借款人必须写清所借款项的金额或者限额如果借款人知道支付款项的实际金额,应在“借款金额”一栏写明实际金额;如果不知道实际金额,应写明“限 xx 元”字样,以免出现多付或更换支票现象的发生 12.4.4 所借支票必须按照借款申请单上注明的借款用途支付,禁止私自更改支票的用途 12.4.5 支票的有效使用期为 10 天,支票借领人必须在支票有效期内使用,未使用或超过使用期限的支票应及时退回财务室如因支票借领人个人原因导致支票作废,财务室将对其处以 5 元/张的罚款 12.4.6 严禁签发远期支票 12.4.7 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支票,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及支票金额。
12.4.8 银行预留印鉴和支票必须分开存放,财务专用章和名章应当分开保管 12.4.9 异地结算不得使用支票,必须办理银行汇票 12.4.10 支票作废后应立即加盖“作废”章,并对其进行登记,财务主管要定期检查作废支票登记簿 12.5 现金使用管理 12.5.1 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核定的现金限额 元 12.5.2 超过 1000 元的开支,原则上应使用转帐支票支付,应尽量减少现金使用 12.5.3 严禁使用白条抵库存现金 12.5.4 现金收入一般应于当天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 12.5.5 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以公款办理各种信用证,不准设立小金库 12.5.6 借领现金必须凭手续齐全的借款申请单,否则不予支付 12.5.7 严禁任何名义的用于个人原因的借领现金的行为 12.5.8 由于工作需要借领的现金,自借领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从其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12.5.9 严格进行现金清查,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现金盘点,认真填写并保存好现金盘点表,现金盘点表应当有出纳人员和财务主管人员签字 12.6 成本费用管理 12.6.1 成本费用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生产经营耗费的货币表现,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主要环节, 项目部的成本费用管理就是在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基础上,采用各种方法,努力降低各种成本费用开支,提高项目部的整体盈利水平。
12.6.2 所有合同的签定必须由项目成本控制小组进行公开招投标,并报公司审批,未履行以上手续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不予付款 12.6.3 人工费的支付应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根据结算单付款,在工程期间预留工程结算款的 10%作为质量保证金, 待工程收尾时逐步支付 预付款必须严格依据公司和合同评审单的规定支付, 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12.6.4 材料款的支付原则是先报销后付款,物资部在报销时应提供以下原始单据:发票及材料点验单;合同及合同评审单;符合规定的材料进场单 物资部在当月报销完成以后方可报表, 支付材料款时必须专款专用, 严禁私自更改支票用途 12.6.5 财务部门在审核报销材料时,应核对各种规定的原始单据,相符无误后方可报销 12.6.6 材料款项的支付必须在材料报销手续完成之后,未报销的材料款项财务室不予支付 12.6.7 材料运费应当和所运输的材料同时报销,不应独立地反映在成本中考虑到运费统一结算的特点, 在报销时除发票和点验单外, 还应提供相应的出车证明等 12.6.8 大型机械的租赁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对于需要自购的小型机械配件及工机具, 应由物资部在遵守公司有关规定的同时, 签定购销合同进行统一采购,这部分开支不进入材料成本, 但视同材料执行收发料制度, 由项目经理负责签收。
小型机械配件及工机具在报销时必须附有发料单, 对于发料单总额与发票金额不符的财务室有权不予报销 12.6.9 健全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工资管理办法,杜绝工资以外的现金及一切实物的发放,按月足额提取职工福利费并及时上交有关部门 12.6.10 管理费用的开支要严格实行计划控制,同时提倡戒奢从俭的风气,减少管理费用开支 招待费开支标准要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有关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的规定, 绝不允许超标准开支业务招待费 招待费实行先审批后开支的制度,在报销时, 报销人应在发票背面注明招待费的用途, 对于不符合手续的招待费开支,财务组有权拒绝报销 12.6.11 项目部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由项目部指定人员负责,购买前应办理申购办公用品计划, 报销时必须符有所购办公用品的明细清单, 井建立办公用品发放台帐,项目部其它人员不得购买办公用品, 否则财务组不予报销差旅费开支按项目部规定执行,职工因公出差,不得乘坐飞机,出差期间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 40 元,超过标准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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