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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几个经典代理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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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追***
  • 文档编号:268241734
  • 上传时间: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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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选word文档 下载可编辑  几个经典的代理案例  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由于甲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理解雇了甲价怀恨在心,于是再遭解雇一个月后,继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B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甲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甲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A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故B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应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双方相持不下,对簿公堂问(1)按照国际商法的代理法原则,A公司是否要为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2)甲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答案  (1)这是个委托人撤回了代理人的代理权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代理关系的消灭是否对第三人生效的问题应美法和大陆法的许多国家法律普遍认为,他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情如果第三人之情,第三人就不能要求原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反之,委托人则应负责,以保护  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  在本案中,由于B公司对A公司与甲之间在交易前已终止代理关系并不之情,故有权要求A公司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2)甲的行为从商法的角度来看是无权代理行为在确定了A公司对B公司的付款责任后,甲要向A公司承担还款的责任如果A公司不承担对B的付款责任,则甲应向B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从另一角度上说,甲骗得货物逃之夭夭,若构成诈骗,则同时要负刑事责任  云南某地水果商刘某委托运输个体户张某开车运输一批水果到北京,由于刘某与张某长期有生意来往,又加上刘某这几天生意比较忙,一直无法脱身,于是刘某拟定了一个价格范围,委托张某将新鲜水果按时运到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价格由张某根据当时水果的状况在刘某拟定的价格范围内自由决定刘某给予张某运输费3000元,并且约定抽取卖水果所得的4%个张某作报酬在张某开往北京运输水果的途中,在安徽境内中途停车吃饭,谁料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导致张某食物中毒,昏迷不醒,张某  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等张某完全苏醒时以是第二天深夜张某考虑到水果保鲜期较短,如果不及时运输,会导致水果无法在刘某给定的价格范围内出售,而自己身体虚弱无法开车进行长途运输,与刘某联系得知刘某已出国,10天后才能回国于是,张某找到了一个当地的运输公司委托其将水果运到北京指定地点卖个北京的客户并告知了其价格范围,张某交纳了运输费2000元并约定运输公司可以抽取卖水果所得的2%作为报酬。

      虽然运输公司及时起运,但由于已经耽搁了两天,运到时水果已经很不新鲜,北京的客户要求降价出售,运输公司联系上张某,要求降价出售,张某考虑到水果情况,答应降价出售结果以刘某给定的最低价格的一半出售事后,运输公司扣除了卖水果所得款项的2%后将款项交给了张某,张某又从中扣除了卖水果所得款项的2%后将款项交给了刘某刘某计算了一下,其损失将近5000元故刘某提出,原来说按指定价格范围卖出,按比例提成现在卖价只有给定最低价格的一半,张某就不应再拿4%的报酬张某则认为延误是由于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造成的,自己并没有过错,自己当然应当拿  4%的报酬最后,刘某起诉至人民法院  「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的就是代理中的复代理制度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张某与刘某之间就运输水果形成的运输合同关系;刘某与张某之间就出售水果形成的代理关系;张某在饭店吃饭,由于加害给付形成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以及侵权法律关系;张某在运输途中委托运输公司运输水果形成的运输合同关系;张某在中途委托运输公司出售水果形成的复代理法律关系对于本案的处理,一定要区分张某与刘某形成的运输合同关系与张某与刘某形成的代为出售水果的代理关系,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张某在中途委托运输公司处理水果,是紧急情况下作出的保护被代理人刘某利益的转委托行为,属于代理中的复代理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过被代理人不同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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