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doc
4页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遴选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的公告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县级医疗 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宝鸡市 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细则》的有关规 定,经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领 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宝鸡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 一”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遴选范围:面向全省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二、 配送区域:宝鸡市辖区内十二个县(区)所属中医 医院、妇幼保健院(站)三、 配送期限:按照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规定执行四、 申报条件:申请企业应为法人单位,申报资料中有 关项目以登记或注册资料为准;药品经营范围应包括:中成 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二类精神 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申请企业应符合《陕西 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关于印发V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 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并符 合下列条件:1•企业药品年销售总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2. 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 术人员;3. 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 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20立方米),药品储 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县级医疗机构用药需求;4•具有覆盖辖区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配送车辆不少于7 辆;5•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6•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7•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定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 息系统;8.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2•申请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后);3•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法人委托授权书;4•经营状况资料: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 申报表等有关能够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5•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 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布局 图及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药品配送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 等;6•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文件、企业员工花名 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人 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7•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8.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工商、税务、 药监、物价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记录 的证明;9•申请事项承诺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配送服务承诺以上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报一式 三份六、 申请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5月14至2012年 5月18 0 18时七、 申请资料初审: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符合 申报条件的申请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料齐全、完 整,符合《遴选细则》规定的,将发给《申请资料接收回执》, 并将企业申报资料现场密封。
申报资料经初步审查,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宝鸡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 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的事项,申请企业须于2012年5月18 日前交回补正资料后予以正式受理逾期未交回补正资料 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料经初步审查,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将 不予受理申报,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八、 申请资料初审情况通报时间及媒体:申报资料受理 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站及相关媒体公布九、 申请资料报送地址:宝鸡市公园西路2号碧水湾小 区1号楼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楼413室宝鸡市县级 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0917—8863076 8863377监督:0917—3260588 传 真:0917—8863311联系人:薛浩吴新成 邮 编:721006二O—二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