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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反腐新模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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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jiups****uk12
  • 文档编号:40107958
  • 上传时间: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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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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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网络反腐新模式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举报成为一种反腐的新模式近年来,政府已经逐渐在公共政策层面对网络举报的这种新型反腐模式给予更多的考虑、合理利用和不断调整与传统的信函举报、举报等相比, “网络举报”具有快捷、方便、保密等特点 一是信息传递迅速与传统的防腐反腐手段不同,互联网不受地域限制,且传播迅速,一旦事件被曝光,网民会出于某种目的而不断进行转载、评论、跟踪这就减少了传统信访繁杂的程序,节省了上传下达的时间,降低了中间过程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了反腐效率; 二是网路举报信息量大网络的发展,为反腐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武器,它兼声音、图像、动作、文字于一体,展现的内容更丰富多彩,信息量庞大因此,网络可以全方位地为反腐工作提供更加具体直观的证据,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三是网路举报受众率高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 34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14 年 6 月末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6.32 亿网络规模居世界第一,而且普及率持续增长庞大的网民数量为我国网络反腐提供了强大的群众基础 近年来“天价烟”、 “表哥”、 “房叔”、 “裸官”等一大堆网络反腐“热点”牵动着社会大众的神经,带给公众一次畅快淋漓的精神冲击,而它也是一把“双刃剑”,考验着纪检监察机关的应对能力。

      一方面,网络举报作为惩处贪污腐败的一种手段、一种渠道,确实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发挥传递着正能量从陕西“表叔”杨达才、广东“房叔”蔡彬、不雅视频雷政富等贪腐官员的相继落马,无不显示着网络力量的强大,以及公众对反腐的参与热情从网络举报的案例看,举报人一般都掌握了一些对于贪官来说足以致命的资料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力近期,新的中央领导集体也针对反腐倡廉的问题密集发出指示,特别是习总书记“打铁还需自身硬”、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的表态,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讨论,也激发了大家的反腐热情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网络反腐作为社会监督体系的一部分,如果引导得好,可以揪出潜藏的腐败分子,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的强大助力,也是对贪腐官员的一种无形震慑另一方面,近期发生的几起网络举报,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核实,事实证明举报属实,贪财贪色之人相继处理于是,社会对于网络反腐的期望值高涨,呈现愈演愈烈,大有打一场反腐败人民战争之势但是,在肯定网络反腐的同时,一些负面的影响也不可低估,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应对一是真假难辨在网络反腐取得成效的同时,另一种现象却不得不引起重视。

      由于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不够健全,个别人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快速性、高效性、群众性等特点,把网络作为打击报复、官场内斗的工具,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人身攻击等等二是负面评论大家在对网络反腐的成果拍手欢呼,津津乐道的同时,也在议论质疑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意志:为什么这些问题总是在网上引爆,才由纪检监察机关出面调查、证实、处理?随之而来的还有网民的过激言论和极端行为,如“无官不贪”的“有罪推定”当查证辟谣时,相当一部分群众会认为这是“官官相护”的结果三是绑架民意一旦有人在网上爆料,会立即引来无数网民的围观和微博的海量转发由于没有分辨真伪的事实材料,只有人云亦云此时的网络被告,根本没有“发声辩解”的机会,法律退后,民意审判,很容易造成误伤误判,也给办案的部门和人员带来压力 “药家鑫案”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当时该案代理人张显利用社会大众“仇富仇官心理”,发布药家鑫是官二代、富二代的虚假信息,挑起网上一片“喊杀声”,人为制造了所谓的网络民意正如任何事物一样,都存在两面性网络举报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它能给反腐工作带新的路径,但是如果相关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得当,它也会给反腐工作的带来负面影响。

      我们仍需要在法律和政策上给予网络举报足够的支持,使网络举报上升为可执行的科学的一种反腐政策,这就要求我们朝以下几点方向去努力 一是完善网络举报反腐立法目前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关于网络举报反腐的立法,还未有一套对举报各类犯罪份子而遭打击报复或受伤害后的保护措施网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尚缺乏法律的支撑因此,一方面,完善网络举报人安全立法,制定《举报法》和《举报人权益保护法》 ,有效保护举报人另一方面完善关于网络监督和管理的立法,从制度上预防网络诽谤、侵犯他人隐私和利益,给网络反腐一个制度化出口 二是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在网络反腐过程中,各级政府要重视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将一切信息放在公众可见的视野范围之内,积极回应网民关切的问题受理和规范网络举报,应设立专门机构处理网络举报案件在市级以上纪检、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中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对官方廉政网站的举报信息及公共网站的公开举报情况进行处理 三是建立政府与网络举报人沟通机制实行信息及时公开,政府对收到的网络举报应在一定时限内彻底查处或澄清只有把受理和处理信息及时公开,接受舆论监督,防止暗箱操作,才能保证处理的公正和公平公民权即宪法赋予公民的所有权利,在网络举报方面具体地表现为举报人对举报查处全过程的知情权。

      因此,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有利于营造一个透明、民主、真实的网络举报反腐平台和环境 四是引导传统举报与网络举报相辅相成网络举报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新的反腐途径,但它绝不可能取代传统举报形式把两者相结合起来,把传统与网络举报相结合,不断完善现有的反腐体系传统的制度监督反腐完全可以走在网络举报的前头,这要求以纪委为主导的体制内反腐机构,对网络举报所涉官员的违规行为严肃问责,加勉防范,真正达到源头治腐的目的同时,还要将体制内的专门机构反腐与体制外的网络举报反腐有效整合到一个平台上,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建立电子监察平台,使两者达到相辅相成的效果 总之,纪检监察机关在肯定和借助网络力量反腐的同时,必须创新思路,变消极应付为积极应对,把网络反腐的文章做实做细,开辟出一条反腐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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