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ppt
39页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据统计:截至据统计:截至20052005年底全国保险营销年底全国保险营销员人数已达万人员人数已达万人 ,为了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为了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有利于规范保险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有利于规范保险营销服务行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营销服务行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有利于维护保险营销员公质和服务水平;有利于维护保险营销员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保险业良好的社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我国保险业有快又好发展,会形象,促进我国保险业有快又好发展,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于近日签署第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于近日签署第3 3号主号主席令,颁布席令,颁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该,该规定已于规定已于20062006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资格管理•第三章 展业登记管理•第四章 展业行为管理•第五章 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第六章 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个人 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五条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资格管理资格管理 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条件和程序第二章 第六条第六条 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第七条 《《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第八条 第八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条第十条 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列条件且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20日内日内,由中,由中国保监会颁发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资格证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 (二)品行良好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予颁发《《资格证书资格证书》》::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 期满期满未逾未逾5 5年的;年的; (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 (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 罚罚未逾未逾3 3年的年的;;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 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 仍未届满的。
仍未届满的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有效期3 3年,自颁发之日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届满3030日日前申请换发前申请换发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申请换发申请换发《《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持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 (一)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36小时,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计不少于1212小时;小时; (二)前 (二)前3 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三)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 (三)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持有人申请换发持有人申请换发《《资格资格证书证书》》的,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换发的,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换发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2020日内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换发的,核发新的批准的决定批准换发的,核发新的《《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有人持有人应当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和应当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向原件,向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办理相关办理相关变更变更手续 《《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毁损影响使用的,持有人可以向毁损影响使用的,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中国保监会申请更换更换持有人持有人向向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申请更申请更换的,应当提交被毁损的换的,应当提交被毁损的《《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原件 《《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遗失的,持有人应当在遗失的,持有人应当在中国保监中国保监会会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公告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公告持有人持有人向向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申请申请补发补发的,应当提交亲笔签名的遗失声明和刊登的,应当提交亲笔签名的遗失声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证明材料遗失公告的证明材料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上述申请之日起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上述申请之日起2020日内日内,,予以变更、更换或者补发。
予以变更、更换或者补发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持有人由持有人保管,保险公司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保管,保险公司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以任何理由扣留《《资格证书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将予以注销: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将予以注销: (一)依法不予换发; (一)依法不予换发; (二)依法撤销 (二)依法撤销展业登记管理展业登记管理 规定了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展业管理 行业协会的登记注册要求和保险公司发放《展业证》的要求第三章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取得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所属保险公司险公司发放的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展展业证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前款所称所属保险公司是指直接与保险营销员签 前款所称所属保险公司是指直接与保险营销员签订委托协议,授权其代为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保险公订委托协议,授权其代为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保险公司。
司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展业证展业证》》是是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表其从事司委托代表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证明保险营销活动的证明 已经取得已经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或者或者《《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领取的人员,不得领取《《展业证展业证》》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展业证展业证》》由中国保监会监制由中国保监会监制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向向《《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持有人发放持有人发放《《展展业证业证》》前,应当向当地前,应当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该持办理该持有人有人《《展业证展业证》》的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 《《展业证展业证》》的管理制度和的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年审制度,由中,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展业证展业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及号码; (一)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及号码; (二) (二)《《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编号;编号; (三) (三)《《展业证展业证》》编号;编号; (四)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 (四)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 (五)保险公司名称; (五)保险公司名称; (六)保险营销员编号; (六)保险营销员编号; (七)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七)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八)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八)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展业证展业证》》的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不得超出所属保险的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不得超出所属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公司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展业证展业证》》的登记事项发生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变更的,所属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保险行业的,所属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办理登记协会办理登记变更变更手续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展业证展业证》》遗失或者因毁损遗失或者因毁损影响使用的,由所属保险公司影响使用的,由所属保险公司补发补发或者或者更换更换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保险营销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营销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应当将《《展业证展业证》》交还所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交还所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注销该保险营销员的应当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注销该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证展业证》》登记登记:: (一)与所属保险公司解除委托协议的; (一)与所属保险公司解除委托协议的; (二) (二)《《展业证展业证》》未通过年度审核的;未通过年度审核的; (三) (三)《《资格证书资格证书》》被注销的。
被注销的 展业行为管理展业行为管理 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在营销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第四章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的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保险营销员保险营销员应当在所属保险应当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自觉接,自觉接受所属保险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协议约定受所属保险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出示应当出示《《展业证展业证》》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的,应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当明确告知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保险营销员应当将保险单据等保险营销员应当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本人签名确认认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保险营销员不得与非法从保险营销员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发生保险业务往来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司签订委托协议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行为: (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 (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 (二) (二)擅自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三)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三)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 (四) (四)隐瞒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五)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 (五)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 (六)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 (六)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导性陈述; (七)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七)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 (八)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 (八)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九)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九)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十) (十)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的费用; (十一) (十一)阻碍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诱导其不履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行如实告知义务; (十二)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保险条(十二)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款和保险费率; (十三)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十三)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 (十四)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十四)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他人代替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 (十五)(十五)诱导、唆使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 (十六)(十六)泄露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十七)超出(十七)超出《《展业证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事保险营销活动; (十八)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者保险(十八)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金; (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或者保险赔款; (二十)伪造、变造、转让(二十)伪造、变造、转让《《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或者或者《《展业证展业证》》;; (二十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二十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销毁保险单证; (二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二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
行为 第五章 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 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在从事营销活动前及从事营销活动过程中,应当符合的培训要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保险营销员申请领取保险营销员申请领取《《展业证展业证》》、、年审年审《《展业证展业证》》和换发和换发《《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中,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有关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条件国保监会规定的有关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条件 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是指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是指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接受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动前接受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专业培训 后续教育后续教育是指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每年接受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培训机构过程中每年接受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动前,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8080小时的岗前培训,小时的岗前培训,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间累计不得少于1212小时。
小时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每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每年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年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36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计不得少于1212小时 第六章 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 规定了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和培训义务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委托不得委托未取得未取得《《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与保险营销员签订当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的授权,委托协议的授权不得超出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不得超出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保险营销员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从事保险营销员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行为,由保险营销活动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有超越授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有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权范围的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经订立保险合同的,经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营销员的责任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营销员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保险营销员因故意犯罪被保险营销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或者因经济违法违规活动受到判处刑罚的,或者因经济违法违规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处分的,所属保行政处罚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处分的,所属保险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险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5 5日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对本公司保险营销保险公司对本公司保险营销员在保险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纪员在保险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在律处分的,应当在5 5日日内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内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定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申请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虚假考申请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虚假考试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或者宣布考试成试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或者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绩无效, , 该申请人在该申请人在1 1年内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有考试作弊、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有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停止其继续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该申请人在参加考试,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该申请人在3 3年年内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持有人代替他人参加持有人代替他人参加资格考试,或者协助、参与、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或者协助、参与、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的,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中作弊的,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 1万元万元以下罚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受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并给予警告;该申,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请人在1 1年年内不得再次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内不得再次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资格证书》》。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持有人以欺骗、贿赂持有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依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撤销并收回其法撤销并收回其《《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给予警告;该证书,给予警告;该证书持有人持有人3 3年年内不得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内不得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资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保险营销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保险营销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以以1 1万元万元以下罚款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附 则则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本规定自20062006年年7 7月月1 1日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