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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章节所有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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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X        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X 与他物权相比较,所有权是一种全面的、完整的、绝对的权利,他物权对物的支配是有限的,而所有权在法定范围内应该说是无限的 所有权的特征X       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X       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权利人无须借助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自己以外一切人主张权利,可以对抗自己以外的任何人  2、所有权是排他性权利X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某物的独享的排他性权利X       在同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存在,不能同时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3、所有权是一种完全、充分的权利X        所有权是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最全面、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X       他物权于物上的权利是部分的、暂时的、不完全、不充分的X       所有权是一切他物权的基础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X        所有权人可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可使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或部分发生分离,但当所有物上设定的他物权消灭时,分离出去的权能又复归于所有权人。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X       所有权的存在是永续的,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 二、所有权的内容X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可以行使的权能即享有所有权的人针对自己的财产可以实施的行为 所有权的内容X    占有X     使用X    收益X    处分 (一)占有X     占有,是指所有人对自己财产实际上的控制X     占有是所有权的基本体现X      所有和占有有时是统一的,有时是分离的  1、所有人的占有X 所有人的占有,是指所有人直接控制自己的财产X 直接控制有各种方式 2、非所有人的占有X 非所有人的占有,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物的占有X 包括:合法占有和不法占有两种情况 ⑴合法占有X 合法占有,是指非所有人依据法律或者依据所有人的意愿而占有他人财产 ⑵不法占有X       不法占有,是指非所有人没有法律根据,也非根据所有人的意愿而占有他人财产X       非法占有又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之分 ①善意占有X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在占有财产时不知道或无须知道其占有是否合法 ②恶意占有X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的占有是非法的。

      X 恶意占有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 (二)使 用X 使用,是指所有人或者合法占有人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力口以利用、运用,以实现这些财产的使用价值 “所有”和“使用”的分离X 即所有人不直接使用其财产,而由合法占有人来使用 (三)收益X 收益,是指所有人获取由自己的财产所产生的利益X 所有人通过对财产的直接使用获得经济利益 由他人的使用而获得利益X 所有人也可以通过已建立的法律关系由他人的使用而获得经济利益 非所有人享有的是使用权X 非所有人依照法律或者合同使用所有人的财产,他们所享有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收益权 (四)处分X       处分,是指所有人决定自己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X        处分可分为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 1、事实处分X        事实处分,就是对物的消费,是财产在自然状态中被消耗X       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 2、法律处分X 法律处分,是指所有人依照自己意志,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X 即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或者使用 处分是所有权的核心X 无论是事实上的处分、还是法律上的处分都会引起所有权的消灭或者转移。

      X 处分权是所有权人最基本的权利 处分权的行使X       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所有权人才能行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X       在个别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特定的非所有人对他人财产也可以行使处分权 三、所有权的种类X(一)国家所有权X(二)集体所有权X(三)自然人财产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的概念X     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X     国家所有权是我国授权的一个独立类型 我国《民法通则》第73条规定X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X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X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2、国家所有权的特征 ⑴权利主体具有唯一性X      国家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是国有财产的唯一所有人X     占有国家财产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都不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 X      各级政府主管机关对其主管的国有资源,如国有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水资源等和其他国有财产,虽然可以在国家的授权范围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但他们不是国家财产的所有人 ⑵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统一性X      国家所有的财产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不论由何人占有,都是国家财产的有机组成部分。

      占有主体具多元性X     国家财产由不同的主体占有,在国有财产的统一体内,不同占有主体占有的个别财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X     各占有主体对国有财产的占有具有排他性,当其占有受到他人侵害时,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⑶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无限性X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没有范围限制,任何财产都可以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X     依据法律的规定,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包括: X ①国有的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水流、水面等自然资源;X ②国家所有的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航空、港口、水利工程、海洋运输、邮电通讯、广播电视及供电、供水、供气的管线设施等; X     ③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国家财产;X      ④国家所有的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研究、体育、卫生设施及文物古迹、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 X     ⑤国家的货币发行基金、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及股票等有价证券;X     ⑥军事设施;X     ⑦国家在国外的财产;X     ⑧国家所有的其他财产 3、国家所有权的行使X     国家所有权作为所有权的一种类型,同样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X      但是,基于国家作为社会中心和全民代表的特殊地位,以及国家所有权在主体与客体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性,国家在行使这些权能时,其使用方法比较特殊。

      X      国家行使所有权,不仅表现为对财产进行微观方面的控制与支配,更主要的表现为建立有关国有财产的各种制度,从宏观上对国有财产的使用进行调配 (二)集体所有权X 1、集体所有权的概念X 集体所有权是劳动群众集体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X 集体所有权也是我国所有权中的一个独立类型 2、集体所有权的特征X ⑴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具有多元性,数以万计的集体组织都是财产所有人X ⑵集体所有权的客体统一属于集体组织,不属于集体组织各个成员 X      ⑶集体所有权客体的财产范围受到一定限制,不如国家所有权广泛X      ⑷集体财产的所有和占用既有分离的也有统一的 3、集体所有权的主体X 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组织X 目前,我国集体所有权主体的集体组织有以下类型: ⑴区域性组织X     这是一类以基层行政区域为单位的集体组织,其成员包括所在地区内的全体居民X    如乡集体组织、村集体组织 X     ⑵城镇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X     ⑶合作社组织如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X     ⑷企业法人X     ⑸事业单位法人X     ⑹社会团体法人。

      4、集体所有权的客体X      集体所有权客体的范围也十分广泛,除了依法只能由国家专有的财产,如矿藏、水流、军事设施等以外,其他财产无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均可以归集体所有 (三)自然人财产所有权 1、自然人所有权的概念X      自然人所有权,是自然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X      自然人所有权也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一种所有权 《民法通则》第75条第一款规定X:“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2、自然人所有权的特征X     ⑴社会公共财产仍然是我国自然人财产的重要源泉X      我国绝大多数自然人的个人财产仍然是根据按劳分配原则从劳动者从利用公有生产资料所创造的价值中取得的 X      ⑵劳动是自然人获得其财产的主要方法X      ⑶生活资料是自然人所有权的主要客体 3、自然人所有权的客体X 自然人可以拥有的财产范围相当广泛,凡是法律容许自然所有的财产,都可以成为自然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X “公民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容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X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X        不动产,是指空间上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乃至丧失其价值的物        包括:土地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X       法律上对不动产所有权的效力所及、权利行使的限制有相关规定 二、房屋所有权X (一)房屋所有权的概念X 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定范围内,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单独所有权X       单独所有权,是指一主体对一处房屋享有所有权,其效力及于其房屋的全部 共有所有权X       共有所有权,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一处房屋享有所有权,其效力同样及于共有房屋的全部共有所有权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区分所有权X       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主体区分一处房屋(建筑物)而各有其一部分专用权和就其共用部分享有共有权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X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X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将其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单独使用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部分的共有权 例如:X     一幢高层住宅楼房,共180套住房。

      每家住户享有其各该套住房的所有权;同时,各住户对楼房的共用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墙体、楼道、电梯、水电气暖设施、信息设备、消防设备等享有共有权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条件X (1)须具有结构上的可区分性X 一建筑物在结构上可以区分为若干独立的部分 (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X 建筑物各若干独立的部分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X 例如,有独立的入户门,独立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设备设施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X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各所有人单独使用的专用部分和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 (1)专有部分X       指多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有的那一部分X       各区分所有人对其所有部分的建筑单独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且在就其专有部分为改良等必要时,有权使用他人的专有部分 X     但各区分所有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影响各区分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和其他区分所有人的利益X        例如,就专有部分的改良、使用,不得破坏建筑物的整体安全 (2)共有部分X        指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即专有部分之外的建筑物的其他部分。

      X        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由各区分所有人所共有各区分所有人对这种共同部分享有共有权X        各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应按其目的加以使用X        共有部分的修缮费以及其他负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的价值分担 管理组织X        区分所有人为管理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可以设置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区分所有人或其代表组成,对建筑物的保存、使用,进行管理 三、相邻关系X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X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X       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时,应当尊重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应当给予相邻方一定的方便,同时接受一定的限制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X 1、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都对不动产享有合法权利 2、相邻关系的内容十分复杂X        通常可因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眺望、放牧等问题而使权利义务的内容有所不同 3、相邻关系的客体与一般物权的客体不同X 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相邻方的一定行为。

      X 包括不为一定行为的不作为和容忍己方的一定行为 (三)相邻关系的性质X    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定物权关系,因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它的实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或者延伸 X (1)从相邻权的内容上看,都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使用人)为方便自己不动产的利用而用益相邻方不动产,或者是使相邻方在其不动产上不为一定行为 X(2)现代民法中,相邻关系的理论基础尽管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所有权社会化的理论 X 在18世纪至19世纪,民法中的土地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所有权,所有人享有无限的、不受任何人干涉的权利X 至19世纪末,绝对所有权观念与社会公共利益形成了尖锐矛盾X 所有权的社会化渐成趋势 (3)相邻权不是独立的物权X 相邻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它不具有独立物权的特点X 如相邻权不得抛弃,无需登记等 (四)相邻权的种类 (1)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产生的相邻关系X 相邻各方对于宅基地的地界发生争议时,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X 四至不清,或土地证上所载的面积与实际丈量的面积不符的,应当首先查明在四至上的院墙、墙桩、界石、树木等历史遗留下来的标记,作为确定宅基地的根据。

      X        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对方使用的土地的,对方应当允许;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 X 在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有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通道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他人有权要求排除妨碍 (2)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X     多方共临一水源时,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影响邻地的用水X    土地使用人不得滥钻井眼、挖掘地下水,使邻人的生活水源减少,甚至使近邻的井泉干涸 X        对相邻各方都有权利用的自然流水,应当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任何土地使用人都不得为自身利益而改变水路,截断水流 X        在水流有余时,低地段的相邻人不得擅自筑坝堵截,使水倒流,影响高地的排水X        在水源不足时,高地段的相邻人不得独自控制水源,断绝低地段的用水 X 相邻一方必须利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时,他方应当允许,但使用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失的,应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X       对于共同使用和受益的渡口、桥梁、堤坝等,相邻各方应共同承担养护、维修的义务。

      X        建造房屋应尽量避免房檐滴水造成对邻人的损害X     在发生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停止妨害,赔偿损失 (3)因修建施工、防险发生的相邻关系X     相邻一方施工需要临时占用他人土地的,他人应当允许但是施工应选择对他人损失最小的方案,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因此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施工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X 相邻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挖沟、挖水井和地基时,应注意对方房屋、地基以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X 一方的建筑物有倒塌的危险,严重威胁对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时,对方有权请求采取措施排除危险 X 放置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按有关法规办理,并应当与邻人的建筑物保持适当的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使邻人免遭人身和财产损失 X 相邻一方种植的竹木根枝延伸,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竹木种植人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4)因排污产生的相邻关系X 相邻一方在修建污水池或堆放腐朽物、有毒物、恶臭物、垃圾等的时候,应当与邻人生活居住的建筑物保护一定的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X 相邻各方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等妨碍邻人的生产和生活。

      X 对一些轻微的、正当的音响和震动,相邻他方则应给予谅解 X        企业和事业单位排放废水、废渣、废气,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X     不得破坏环境,损害邻人的健康 (5)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X 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必须与邻居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 (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X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评 价X 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是对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最低限度的调节,只能满足土地所有人为方便自己不动产的使用而与邻人不动产的使用相协调的最低限度的需要 X 当土地所有人利用邻人土地的需要超过相邻关系的范围与限度时,相邻关系制度就无法再进行调节了X 取而代之的是地役权制度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X    动产,是指空间上能移动、且移动并不损害其用途和价值的物X    如车辆、机器、家俱、牲畜等 X 法律对动产所有权的限制较少,所有权人对其动产的支配权更充分。

      一、善意取得X      (一)善意取得的含义X       善意取得,是指某物占有人在将该物转让给第三人时,若第三人不知道或无须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的,则该第三人为善意善意第三人因此受让该物的,一般可取得该物所有权,所有权人通常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二)处理原物返还的原则X        1、如果第三人无偿地从无权转让人处取得某物,该物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该第三人受让该物时是否为善意在所不问 例如:X       甲将照相机寄存于乙处,乙擅自将照相机送给丙,这时,甲有权请求丙返还照相机,不问丙在接受赠与时是否知道乙为非法转让 X        2、如果第三人有偿地从占有人处取得财产,并且不知道或无须知道占有人无权转让该项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要区分占有人的占有是基于所有人意思的占有,还是非基于所有人意思的占有 基于所有人意思的占有X        指占有人的占有是基于同所有人的合意X       如:承租人对承租财产的占有,保管人对保管财产的占有等 非基于所有人意思的占有X         指占有人对某物的占有既未经所有人授权,也未与所有人达成合意。

      X        如:拾得遗失物而占有,盗窃他人财物而占有等 X       (1)如果是基于所有人意思的占有,占有人未经所有人准许即将占有物不法转让,善意第三人由此受让原物的,可取得原物所有权,所有人无权向善意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只能要求不法转让人赔偿损失 例如:X         甲将电脑存放于乙处、乙未经甲许可,即将电脑卖给丙,丙不知道或无须知道乙是无权转让,这时,甲无权要求丙返还电脑,而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 提 示X         在基于所有人意思的占有的情况下发生的善意取得,所有人不得向善意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这时,法律价值取向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无过失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让所有人承担选人失慎的不利的后果      X        (2)如果是非基于所有人意思的占有,占有人将占有物不法转让,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例如:X       甲将自制的一玩具模型遗失,乙拾得后将其买给丙,丙即便为善意,仍不能取得该玩具模型的所有权,甲有权向丙请求返还原物 但:X         第三人若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某物,即便该物是遗失物或赃物,所有人则无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

      (三)善意取得制度的旨意X         重在维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中无过失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X       同时也注意维护原所有人的利益 第十三章 共有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一、共有的概念X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X        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和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实际情形,共有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共有,法人之间的共有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共有 X       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对所有权可以进行质的分割与量的分割当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由非所有人享有和行使时,为所有权质的分割所有权质的分割产生非所有人的他物权X        当同一客体的所有权由数人分享时,为所有权量的分割所有权量的分割便产生共有 二、共有关系X       基于财产共有权而发生的所有权法律关系称为共有关系在共有关系中,各财产所有人称为共有人其共同享有的所有权称为共有,共有权的客体称为共有物或共有财产 X       共有关系是一种具有内外两重关系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其外部关系为共有人与非所有人之间的关系,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具有绝对性。

      其内部关系为各共有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X       各共有人互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人,因此具有相对性 三、共有的特征X 共有是复合的所有权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X (一)共有的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X 同一财产的所有权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人当两人以上共同享有同一财产的所有权时,便形成共有关系X 单一的所有权主体不能形成共有关系因此,权利主体的非单一性便成为共有关系在主体方面的特征 (二)共有的客体是一项统一的财产X        共有关系的客体无论是一个物或者几个物,是可分物或不可分物,在法律关系上均表现为一项尚未分割的统一财产X       各共有人共同享有这一统一财产的所有权,各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这项统一财产一经各共有人所分割,其共有关系也就消灭了 (三)共有人对共有物平等地共享权利X      共有的内容是各共有人对共有物平等地共享权利,各共有人的权利是平行的,而不是对应的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或者按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不按份额共同平等地享受权利X        但是,共有人对于自己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制约。

      (四)共有不是独立的所有权类型,而是所有权的联合X        我国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自然人个人所有权三种不同性质的所有权共有不是与这三种所有权并列的所有权类型而是这三种所有权类型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所有权之间的联合      X       相同类型的所有权之间的联合,如自然人与自然人的共有、集体与集体的共有X        不同类型的所有权之间的联合,如国家与集体的共有,集体与自然人个人的共有,国家、集体、自然人个人三者之间的共有 四、共有与共有的区别X        “共有”“公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X     (一)公有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单一的,而非多元的X        我国有全民财产与集体财产两类公有财产,其所有权主体分别为国家与集体组织,都是单一的国家所代表的全民中的‘民’不能与国家分享所有权,集体组织的成员也不能与集体组织分享所有权 X       (二)基于财产的共有与公有都会形成人的联合组织,但共有组织与公有组织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组织共有组织(合伙组织、家庭组织)不是共有财产的所有权主体,其成员才是共有财产的所有权主体X       公有的情形则正好相反,公有组织是公有财产的所有权主体,其成员则不是公有财产的所有权主体。

      X      (三)我国的两种公有,即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都是所有权的独立类型,而共有则不是所有权的独立类型 五、准共有X        准共有,是指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的共有X        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物权编中所规定的共有是专就所有权的共有状态而言的但是实际经济生活中,并非只有所有权才能共有,其他财产权,如他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均可共有X       因此,各国物权法在对所有权的共有作出规定后,一般都规定其他财产权的共有准用所有权的共有制度 X       于是,理论上便把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的共有称为准共有对准共有,除适用各财产权制度的特别规定外,相应适用所有权共有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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